常鵬翱
常鵬翱
常鵬翱,男,河南欒川縣人,鄭州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大學法學碩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博士,師從孫憲忠教授。曾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教授,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2016年,當選2015年度長江學者,進入2015年度“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名單。
教育背景
鄭州大學法學學士(1996)。
北京大學法學碩士(2000)。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博士(2003)。
工作經歷
1996-1997在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工作。
2003-2008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先後被聘為助理研究員、副教授。
2005年6月被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聘為兼職教授、法律碩士導師;2005年10月被河南大學聘為碩士生導師。2006年3月,調入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同年4月擔任民商法教研部主任。
2006-2008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后研究。
2009年1月至今在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
法國巴黎第二大學訪問學者(2004)。
瑞士弗來堡大學訪問學者(2007)。
民商法,尤其是物權法。
專著
《物權程序的建構與效應》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
《物權法的展開與反思》法律出版社2007年。
《不動產登記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
學術論文
“物權法之形式主義法律傳統的歷史解讀”,《中外法學》2004年第1期。
“論物的損壞與精神損害賠償的關聯——一種功能主義的詮釋”,《法律科學》2005年第1期。
“論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台灣《月旦民商法》第8期。
“物權變動規則的體系化——評《物權法草案》第二章”,《中外法學》,2006年第1期。
“物權法中的權利證明規範”,《比較法研究》2006年第2期。
“有公法目的之財產行為的法律屬性——以公務懸賞為分析對象”,《財產法暨經濟法》第8期,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出版,2006年12月。
“論法律行為解釋與解釋規則”,《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7年第6期。
“善意取得的一體化及其限度——一種功能主義的分析視角”,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146期,2007年7月;
“民法中的物”,《法學研究》2008年第2期。
“《法學研究30年:民法學》”,《法學研究》2008年第3期。
“不動產登記簿的制度建構”,《法律科學》2009年第5期。
“事實行為的基本規範”,《法學研究》2010年第1期。
“另一種物權行為理論”,《環球法律評論》2010年第2期。
“不動產登記法的立法定位與展望”,《法學》2010年第5期。
《物權法的展開與反思》獲第5屆“胡繩青年學術獎”提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