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
對於食品安全管理的定義,目前學術界尚沒有科學的定義,參考管理的定義和相關文獻及資料,總結概括食品安全管理的定義為:食品安全管理是指政府及食品相關部門在食品市場中,動員和運用有效資源,採取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等方式,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原材料的採購,食品生產、流通、銷售及食品消費等過程進行有效的協調及整合,已達到確保食品市場內活動健康有序地開展,保證實現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利益目標的活動過程。
食品安全管理的這一定義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第一,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是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相關部門,主要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環境保護部等機關部門。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第二,食品安全管理的客體是與食品有關的各個環節,包括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從而保證實現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利益目標。其受益對象是全社會。
第三,食品安全管理的內容集中概括為提高生活質量,保證社會公共利益。這就決定了食品安全管理是永久性存在的,而且隨著社會發展會經常進行調整。
第四,食品安全管理只能是通過對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活動的調節控制,使食品市場表現出有序、有效、可控制的特點,以確保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及社會的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國家政府部門非常重視食品安全的管理,希望食品加工企業自身嚴加管控,確保消費者利益及健康。
英國是較早重視食品安全並制定相關法律的國家之一,其體系完善,法律責任嚴格,監管職責明確,措施具體,形成了立法與監管齊下的管理體系。比如,英國從1984年開始分別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標準法》和《食品衛生法》等,同時還出台許多專門規定,如《甜品規定》、《食品標籤規定》、《肉類製品規定》、《飼料衛生規定》和《食品添加劑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涵蓋所有食品類別,涉及從農田到餐桌整條食物鏈的各個環節。
在英國,責任主體違法,不僅要承擔對受害者的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根據違法程度和具體情況承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乃至刑事制裁。例如,根據《食品安全法》,一般違法行為根據具體情節處以5000英鎊的罰款或3個月以內的監禁;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損害的,處以最高2萬英鎊的罰款或6個月監禁;違法情節和造成後果十分嚴重的,對違法者最高處以無上限罰款或兩年監禁。
在英國,食品安全監管由聯邦政府、地方主管當局以及多個組織共同承擔。例如,食品安全質量由衛生部等機構負責;肉類的安全、屠宰場的衛生及巡查由肉類衛生服務局管理;而超市、餐館及食品零售店的檢查則由地方管理當局管轄。
為強化監管,英國政府於1997年成立了食品標準局。該局是不隸屬於任何政府部門的獨立監督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總體事務和制定各種標準,實行衛生大臣負責制,每年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食品標準局還設立了特別工作組,由該局首席執行官掛帥,加強對食品鏈各環節的監控。
英國法律授權監管機關可對食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場所進行檢查,並規定檢查人員有權檢查、複製和扣押有關記錄,取樣分析。食品衛生官員經常對餐館、外賣店、超市、食品批發市場進行不定期檢查。在英國,屠宰場是重點監控場所,為保障食品的安全,政府對各屠宰場實行全程監督;大型肉製品和水產品批發市場也是檢查重點,食品衛生檢查官員每天在這些場所進行仔細的抽樣檢查,確保出售的商品來源渠道合法並符合衛生標準。
在英國食品安全監管方面,一個重要特徵是執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是為了實現對食品從農田到餐桌整個過程的有效控制、保證食品質量安全而實施的對食品質量的全程監控制度。監管機關如發現食品存在問題,可以通過電腦記錄很快查到食品的來源。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主管部門可立即調查並確定可能受事故影響的範圍、對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眾並緊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時將有關資料送交國家衛生部,以便在全國範圍內統籌安排工作,控制事態,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為追查食物中毒事件,英國政府還建立了食品危害報警系統、食物中毒通知系統、化驗所彙報系統和流行病學通信及諮詢網路系統。嚴格的法律和系統的監管有效地控制了有害食品在英國市場流通,消費者權益在相當程度上得到了保護。
在法國,保障食品安全的兩個重點工作是打擊舞弊行為和畜牧業監督,與之相應的兩個新部門近幾年也應運而生。其中,直接由法國農業部管轄的食品總局主要負責保證動植物及其產品的衛生安全、監督質量體系管理等。競爭、消費和打擊舞弊總局則要負責檢查包括食品標籤、添加劑在內的各項指標。法國農民也已經意識到,消費者越來越關注食品安全乃至食品產地和生產過程的衛生標準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為了使產品增加競爭力,法國農業部給農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勵農民發展理性農業便是其中之一。所謂理性農業,是指通盤考慮生產者經濟利益、消費者需求和環境保護的具有競爭力的農業。其目的是保障農民收入、提高農產品質量和有利於環境保護。法國媒體認為,這種農業可持續發展形式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同時還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性。
在銷售環節,實現信息透明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除了每種商品都要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等必需內容外,法國法律還規定,凡是涉及轉基因的食品,不論是種植時使用了轉基因種子,還是加工時使用了轉基因添加劑等,都須在標籤上標明。此外,法國規定,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劑必須詳細列出。由於“瘋牛病”的影響,從2000年9月1日起,歐盟各國對出售的肉類實施一種專門的標籤系統,要求標籤上必須標明批號、屠宰所在國家和屠宰場許可號、加工所在國家和加工車間號。從2002年1月開始,又增加了動物出生國和飼養國兩項內容。有了標準,重在執行。新華社巴黎分社附近有一家叫做卡西諾的超市,每天晚上8點多,超市工作人員都會把第二天將要過期的食品類商品扔到垃圾桶內,包括蔬菜、水果、肉類、禽蛋等。他們告訴記者:判斷食品是否過期的唯一標準就是看標籤上的保質期,而一旦店內有過期食品被檢查部門發現,那麼結果就是導致商店關門。位於巴黎郊區的蘭吉斯超級食品批發市場是歐洲最大的食品批發集散地,也是巴黎市的“菜籃子”,這裡的商品品種豐富、價格便宜。為了保證食品質量,法國農業部設有專門人員,每天24小時不斷抽查各種產品。
1996年英國發現了瘋牛病;2000年初,法國發現一些肉類食品中含有致命的李斯特桿菌;2001年英國暴發口蹄疫。一味追求利潤最大化導致歐盟區域內頻現食品安全危機,這使得消費者在選擇食品時更加謹慎,也促使食品安全問題愈發受到重視。
一直以來,德國政府實行的食品安全監管以及食品企業自查和報告制度,成為德國保護消費者健康的決定性機制。
德國的食品監督歸各州負責,州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監管方案,由各市縣食品監督官員和獸醫官員負責執行。聯邦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局(BVL)負責協調和指導工作。在德國,那些在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妝用品領域從事生產、加工和銷售的企業,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區機構的檢查。
食品生產企業都要在當地食品監督部門登記註冊,並被歸入風險列表中。監管部門按照風險的高低確定各企業抽樣樣品的數量。每年各州實驗室要對大約40萬個樣本進行檢驗,檢驗內容包括樣本成分、病菌類型及數量等。
食品往往離不開各種添加劑,添加劑直接關係到食品安全與否。在德國,添加劑只有在被證明安全可靠並且技術上有必要時,才能獲得使用許可證明。德國《添加劑許可法規》對允許使用哪些添加劑、使用量、可以在哪些產品中使用都有具體規定。食品生產商必須在食品標籤上將所使用的添加劑一一列出。
德國食品生產、加工和銷售企業有義務自行記錄所用原料的質量,進貨渠道和銷售對象等信息也都必須有記錄為證。根據這些記錄,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以在很短時間內查明問題出在哪裡。
消費者自身加強保護意識也非常重要。例如,一旦發現食品企業存在衛生標準不合格或者食品標籤有誤,可以通知當地食品監管部門。如果買回家的食品在規定的保質期內出現變質現象,也可以向食品監管部門舉報。聯邦消費者保護部開設有“我們吃什麼”網站,提供多種有關食品安全的信息,幫助消費者加強自我保護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歐盟範圍內已經初步形成了統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範機制,即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警報系統。德國新的《食品和飼料法典》和《添加劑許可法規》的一大特點就是與歐盟法律法規接軌。
如果某個州的食品監管部門確定某種食品或動物飼料對人體健康有害,將報告BVL。該機構對匯總來的報告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加以分析,並報告歐盟委員會。報告涉及產品種類、原產地、銷售渠道、危險性以及採取的措施等內容。如果報告來自其他歐盟成員國,BVL將從歐盟委員會接到報告,並繼續傳遞給各州。如果BVL接到的報告中包含有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信息,它將首先請求聯邦風險評估機構進行毒理學分析,根據鑒定結果再決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統中繼續傳遞這一信息。
通過信息交流,BVL可以及時發現風險。一旦確認某種食品有害健康,將由生產商、進口商或者州食品監管部門通過新聞公報等形式向公眾發出警告,並儘早中止有害食品的流通
美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遵循以下指導原則:只允許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食品安全的監管決策必須有科學基礎;政府承擔執法責任;製造商、分銷商、進口商和其他企業必須遵守法規,否則將受處罰;監管程序透明化,便於公眾了解。
美國整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分為聯邦、州和地區三個層次。以聯邦為例,負責食品安全的機構主要有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下屬的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和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農業部下屬的食品安全及檢驗局和動植物衛生檢驗局,以及環境保護局。
三級監管機構的許多部門都聘用流行病學專家、微生物學家和食品科研專家等人員,採取專業人員進駐食品加工廠、飼養場等方式,從原料採集、生產、流通、銷售和售後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監管,構成覆蓋全國的立體監管網路。
與之相配套的是涵蓋食品產業各環節的食品安全法律及產業標準,既有類似《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這樣的綜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劑修正案》這樣的具體法規。
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問題,食品供應商和銷售商將面臨嚴厲的處罰和數目驚人的巨額罰款。美國特別重視學生午餐之類的重要食品的安全性,通常由聯邦政府直接控制,一旦發現問題,有關部門可以當場扣留這些食品。百密一疏,萬一食品安全出現問題,召回制度就會發揮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也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力量。比如2006年6月,一個名為“公眾利益科學中心”的團體就起訴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調油。
在網路普及的美國,通過網際網路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十分普遍。聯邦政府專門設立了一個“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門戶網站”。通過該網站,人們可以鏈接到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各個站點,查找到準確、權威並更新及時的信息。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俄羅斯並不乏相關法律文件和技術標準。《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各種政府決議及地方規定都對此有詳盡而明確的要求。然而,現實生活中食品安全問題仍不時突顯,其中關鍵不在於無法可依,而在於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在俄羅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過去一直由國家衛生防疫部門、獸醫部門、質檢部門及消費權益保護機構共同負責。但俗話說“三個和尚沒水吃”,婆婆太多也帶來職責劃分不清、推卸責任甚至相互扯皮的弊端,最終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無法落到實處。
這一局面在2004年開始得到改觀。當年3月,俄羅斯總統普京為理順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命令對相關行政管理機構進行調整,在俄羅斯衛生和社會發展部下設立聯邦消費者權益和公民平安保護監督局,將俄羅斯境內食品貿易、質量監督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交由該局集中負責。
新機構的成立對於集中行政資源、監控食品質量和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其職責範圍包括:檢查食品製造和銷售場所的衛生防疫情況,對進口食品進行登記備案,在新食品上市前進行食品安全鑒定,對市場所售食品進行安全及營養方面的鑒定和科學研究,以及制止有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等。該局在全俄各聯邦主體設有分局,負責當地的食品安全檢查和監控工作。
首都食品安全周刊:
《首都食品安全周刊》是由國家食物與營養諮詢委員會指導,北京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支持,中國食品質量報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北京食品協會聯合協辦,中國食品質量報社出版的一份宣傳政府政策法規、強化企業質量安全意識、提升人們產品質量鑒別能力以及普及合理膳食、安全飲食知識的時尚生活服務類行業報紙。《首都食品安全周刊》因此也成為發布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權威平台。
一、當前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受消費水平及消費觀念的影響,農村市場假冒偽劣商品現象較為普遍,多數農民屬於低水平消費群體,購買能力有限,所以他們購物時多圖便宜,而且識假辨假能力差,因而為成本低、價格低的假冒偽劣商品提供了市場。
二是經營主體的素質相對較低,他們大多數是農民,文化程度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和守法經營觀念。個別經營者往往只求經濟利益,不管商品質量,更不會去考慮人們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惡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質食品,為了不讓自己虧本,甚至是有利可圖,經營者也會想盡一切辦法將商品銷售出去。
三是在農村,小賣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經銷商大量存在,他們經營規模小,廣泛分佈在農村的各個角落。這些狀況滿足了農村的消費需求,但不利於監管。
四是農民消費者自我權益保護意識較差。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不能正確運用法律維權,多是自認倒霉。還有的是礙於同鄉的情面,不主張自己的權益,因而使違法經營長期得以生存。
五是維權成本較高。為幾元錢的食品,費錢投訴很不合算。
六是基層執法力量薄弱。以我局半壁山工商所為例,轄區5個鄉鎮,70多個行政村,食品經銷單位近200戶,而執法人員僅有6人,轄區面積大,經營主體多且分散很難及時發現問題,很難監管到位。同時,工商所還承擔著大量的收費任務,在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時,難免出現監管盲點、盲區。
二、加強我縣農村市場食品安全監管的幾點建議
一是利用村鎮廣播、發放宣傳冊(單)、張貼宣傳畫、“一會兩站”宣傳欄等形式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不僅使消費者知道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而且要讓經營者了解進行違法經營將受到何種處罰。引導理性消費和健康消費,改變農村消費者的消費觀念,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法律意識以及識假辨假的能力。同時還要強化經營者守法經營觀念,使食品安全觀念深入人心。
二是扶持國家商務部倡導的“千鄉萬村工程”進文章來源719綠色食品網入農村,規範食品市場,形成連鎖經營,這既有利於保證食品的質量和安全,又利於我們工商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提高監管效能。
三是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惡意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經營者從嚴從重處罰,起到殺一儆百、以點帶面的輻射作用。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英文簡稱“ISO22000:2005”。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人們越來越關注食品的安全問題;要求生產、操作和供應食品的組織,證明自己有能力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和那些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顧客的期望、社會的責任,使食品生產、操作和供應的組織逐漸認識到,應當有標準來指導操作、保障、評價食品安全管理,這種對標準的呼喚,促使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標準的產生。標準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使用指導標準,又是可供食品生產、操作和供應的組織認證和註冊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