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處分
琉球處分
所謂“琉球處分”,是海外學者、主要是日本學者,對日本明治政府吞併琉球王國的一系政策及過程的概括用語。1872年,日本宣布琉球國為“日本領土”,封琉球國王尚泰為“琉球藩王”,把琉球王國改為日本琉球藩,史稱“第一次琉球處分”。1879年,日本廢除琉球藩,改為沖繩縣,琉球王族被遷往東京,史稱“第二次琉球處分”。這次合併被認為是日本帝國主義膨脹之始。
目錄
到東京的琉球國使者
琉球國曾多次遭受日本的入侵,1609年,薩摩藩入侵併在一個時期內控制琉球國北部,此時的琉球國仍然對中國朝貢。
吞併過程
日本學界將“吞併琉球”分為三個階段(時期),第一階段為琉球藩設置及出兵台灣時期,時間上為1872年—1874年;第二階段“廢藩置縣”,時間為1875年—1879年;第三階段為分島問題,時間上為1880年。
日本學界將琉球藩設置為第一次琉球處分,廢藩置縣為第二次琉球處分。
第一次琉球處分
宮古島事件1871年8月,明治政府下令廢藩置縣。同年,薩摩藩被廢除,改為鹿兒島縣。雖然琉球國是薩摩藩的附庸國,但其同時也是清朝的藩屬國。因此日本暫時沒有將琉球國吞併。同年9月,日本大使伊達宗城與清朝大使李鴻章簽訂《中日修好條規》,這是一個平等的條約,但日本為了發展需要對外擴張,對此並不滿足。
日本明治政府頒發的“琉球藩印”
同年11月,琉球國宮古島與那原村的謝敷築登之親雲上下屬的4艘進貢船,到那霸上繳年貢(人頭稅)后返回宮古島。途中遭遇颱風,其中一艘沉沒,一艘失蹤,一艘安全抵達宮古島,另一艘則飄到台灣南端的八瑤灣(今屏東縣滿州鄉境內)。船上人員有3名淹死,66名上岸。上岸的船員遭到排灣族高士佛社原住民襲擊,54人被殺出草。另有12人逃出,被漢族居民送往鳳山縣,由縣令送往福州柔遠驛安置。
設琉球藩
經過宮古島事件后,日本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提出了“台灣征伐論”,認為琉球既是日本的附庸國,日本應該假借懲治兇手的名義出兵台灣。但明治天皇認為琉球屬於中日兩屬狀態,此舉暫不合適。於是明治天皇在1872年密令大山綱良,以日本王政一新的名義,要求琉球遣使赴東京慶賀。同時慶賀使臣中不能有久米村人士(中國人的後裔)和親清派人士。尚泰王因此遣尚健(伊江王子朝直)、向有恆(宜灣親方朝保)前往東京慶賀。
明治天皇召見了使臣后,頒布了詔書,改琉球國為琉球藩,並冊封尚泰為藩王,正式侵佔琉球。
第二次琉球處分
中琉斷交
前往中國求援復國的琉球復國運動人士
1、使用日本年號,廢止琉球對清朝朝貢和慶賀清帝即位而派遣使者的慣例,同時也廢除琉球國王更迭之際接受清朝冊封的慣例,以及琉球今後與清朝的交涉概由日本外務省管轄處分,撤銷在福州的琉球館,貿易業務由日本領事館管轄等。日本政府還命令琉球“藩王”入朝,研究政治厘革及興建之法。2、將琉球納入日本版圖,強迫琉球和中國斷絕外交關係。日本政府派遣松田道之到琉球,是因為此時明治政府已經將琉球劃歸內務府管理。1875年的這份命令,直接背景是大久保利通向明治政府提出的關於琉球的建議。1874年,在北京簽訂完《北京專條》的大久保利通,回日本后便向明治政府提出“今通過與清國之談判,彼承認我征藩地為義舉,並出銀兩撫恤受害難民,雖似足以表明琉球屬於我國版圖之實跡,但仍難說兩國分界業已判然”,為將來計,期望明治政府藉機斷絕琉球“與中國之關係,在那霸設置鎮台分營”。
琉球國被迫終止與清朝的外交關係。1876年,記載琉球國歷史的《中山世譜》、《球陽》的編撰也被迫停止。
廢藩設縣
1879年(清朝光緒五年、日本明治十二年)3月11日,琉球藩被廢除,編入鹿兒島縣。3月27日,日本內務省書記官松田道之率領41名內務官員,165名警部巡查隊和熊本鎮台分隊的兩個中隊600餘人至那霸港,向尚泰王傳達了廢除琉球藩的命令。
3月30日,日本天皇命令將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和他的兒子尚典移居到東京,尚泰王稱病拒絕前往。
4月4日,日本在全國範圍宣布設立沖繩縣,鍋島直彬為沖繩縣知事。
5月27日,尚泰王與其他王室重要成員乘坐日本東海丸號離開那霸港,前往東京,被封為侯爵。
至此,琉球國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