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以贊

鄧以贊

鄧以贊(1542-1599),字汝德,號定宇,南昌新建人,明代理學家、教育名士。少好讀書,與張元忭從王畿游、傳良知之學。隆慶五年(1571)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歷官右中允、國子監司業、南京國子監祭酒,至吏部侍郎。登第20餘年,在官僅滿一考(6年)。退居西山,在羅溪書院講學達三十年之久,私淑王守仁弟子。謚曰文潔。有《定宇先生文集》、《定宇制義》(一名《定宇制義稿》)、《文潔集》等。

簡介


鄧以贊(1542-1599),字定宇(一作字汝德),南昌新建人。少與張元忭從王畿游、傳良知之學。隆慶五年(公元一五七一年)進士,授編修。張居正柄國,以贊時有匡諫,不納,移疾歸。起為中允,至中途,復以念母返。再起為南京祭灑,至吏部右侍郎。疏請建太子,且力斥三王故封之非,不報。居母喪,不勝哀而卒,謚曰文潔。以贊著有《文潔集》四卷。
鄧以贊生有異質,又好讀書,是一位有志於學問的人。以贊少時隨父親鄧儼游,每次見到父親與人談論學問,他就“牽衣尾之”參與進來,有時發出驚人的高見,像個名儒,真是少年奇才。隆慶五年(公元1571年)鄧以贊會試第一,廷試第三授編修之職。萬曆年間,權相張居正把持朝事,儼若朝中無人,鄧以贊時有匡正之言,“居正弗善也”。鄧以贊無意仕途,不久即稱疾歸,復又補原官,旋即引退,詔起,至中途,他又以念母返,再起為南京祭酒,擢禮部右侍郎,復轉吏部。鄧以贊登第20餘年,在官僅滿一考(6年)。
鄧以贊幼時受到較好的家庭教育,從小就接觸到理學一些深奧的問題。一次他父親和姑父談論到為學之道,他姑父說:“如今世上沒有個怕人的人”,鄧以贊肅容拱之,姑父問他:“我此言可聽么?”鄧以贊即對答:“至哉言也。”怕人,不僅僅是畏禍更是足以盡學問之道,怕人即是謹獨,曾子所說的:十目所視、十手所指也就是這個意思。能怕人則威武不屈,後來鄧以贊解試第一,“在京博一第”,他父親寫信給他:周公之所以成為大聖人,那是他不驕橫;齊桓公失在一言,而諸侯多紛起叛亂,以此告誡他為人為學之道。
以贊為王守仁之後學,“澄神內照,洞徹性靈”,對陽明先生的學說多有發明。他說“學問須求自得,天也不做他,地也不做他,聖人不做他”,所言駭世之聽。
鄧以贊有子鄧履圓,字芳竹,由蔭補官,初授南京刑部照磨,除常州別駕。復遷南京刑部主政,辭世於任上。鄧履圓秉承家學,“詢詢儒者”,精通《左傳》。

觀點主張


生平

鄧以贊,字汝德,號定宇,南昌新建人。隆慶辛未會試第一。選庶吉士,歷官編修,右中允,管國子監司業事,南京祭酒,至吏部侍郎。入仕二十餘年,受俸僅六年。以國本兩上公疏。先生澄神內照,洞徹性靈。與龍溪言:“學問須求自得,天也不做他,地也不做他,聖人也不做他。”陽和謂:“所言駭世人之聽。”先生曰:“畢竟天地也多動了一下,此是不向如來行處行手段。”而先生記中刪此數語,亦慮其太露宗風乎?謂“陽明知是知非為良知,特是權論。夫知是知非不落於是非者也,發而有是有非,吾從而知之謂之照,無是無非,澄然在中,而不可不謂之知是知非,則是知之體也。猶之好好色,惡惡臭,好惡之體,何嘗落於色臭哉!”在陽明實非權論,後來學者多在用處求,辨之於有是有非之中,多不得力,先生墮其義,不可謂非藥石也。先生私淑陽明之門人,龍溪、陽和其最也。

概述

他認為,心之本體,“在順其初者”。所謂“初者”,指萬慮俱忘之時,心“突然感之”、“突然應之”之時,此乃“純乎天理者”如果意氣、意念動,其他思慮隨之即起,則皆非其“初”。如,對故親,如果謂其當愛而加之以意念,則否;對尊長,如果謂其當敬而加之以意念,則否;對死亡,守死為是,爭死則末是;對財富,專財為非,散財亦非。如果富貴而愈益謙恭則與傲慢相同;如果酒醉而愈加莊敬則與昏亂相同。原因就在於以“徇外之心為人之心”,不是心之本體,不是心之初,而是隨意念繼起或並起者;是有意而為,而非心之初萬慮懼忘的自然狀態。所以,他提出:“此心之原,不墮方體,不落計較,□然而往,□然而來,見其前而不見其後,知其一而不知其兩,如此而已矣。此則所謂初者也。”(《明儒學案》)
他對主靜說提出異議,反對將“心”與“靜”等同視之,認為靜是用來管攝心而本身非心;用以求性而本身非性。心性在目為視,在耳為聽,在手足為持行,無往而不在,而不在其必靜,故古之聖賢於惻隱處驗其端,於知能處觀其良,只是直觀其體而已。因為心之“初”是萬慮俱忘的狀態,故性也是不思不勉,此對天而言;而意則有識有知,此對人而言。對於求“覺”者,果不落于思勉,即使是“推求尋達”皆性;倘求“覺”者未離於知識,即使是“靈心絕待”也皆是意。既然心、性之本體不思不勉,故“良知”亦無是無非。以贊認為,王守仁所以提出知是知非為良知。乃是權變之論。良知本無是非,所謂“知”者,不過是良知的光照,今不直指人之月與鏡,而使人只觀其光,則愈求愈遠。意謂當破除知識的蔽障,直窺良知的無是無非的本體。因而鄧以贊強調學問只是“向內”,求其自得。他指出:“學問從身心上尋求,縱千差萬錯,走來走去,及至水窮山盡終要到這路上來”,“不論朝市山林,皆須正己物正,不然,而徒陪奉世情,愈周密,愈散漫,到頭終不得力”(《明儒學案》)。

定宇語錄

《大學》之為心性也,靜所以攝心而非心也,所以求性而非性也。夫是物也,在目為視,在耳為聽,在手足為持行,安往而不存焉?惡在其必靜也?故古之聖賢,於惻隱而驗其端,於知能而觀其良,要以直參其體而已。
吾人耳目口鼻雖是個人,還有個生意貫洽於其間。仁乃人之生意有此生意,人才成得。如心不在,視不見,聽不聞,食不知味,則不成矣。
天地間皆《易》,即所見天風木葉鳥聲,無非《易》者。吾人在此一動,即落一爻。道本至中,稍有一毫倚著,即是過處。
形色天性也,天性原在形色之內,如眼能視,耳能聽,手足能持行,這是什麼?就有個天性。在聖人之踐形,全得這個,視聽言動,以理自然,聲為律,身為度,耳成個耳,目成個目,手足成個手足。賢智者知有天性,而不知其在形色之內,是知天而不知人;愚不肖者徒:知有形色,而不知有天性,是知人而不知天。
用之則行,大行其道也;舍之則藏,退藏於密也。夫子在魯國一用,便干出許多大行事出來。顏子居陋巷,豈止藏他一身?將生平所學儘是藏了。故到今人只知他是個聖人,即求他言語文字之粗,了不可得,何曾識得此中之深深?此是聖人最妙處。
人之真心,到鬼神前,毋論好醜,盡皆宣洩,有是不能泯滅處。
制以方矩,至極方處就是巧;制圓以規,至極圓處亦是巧。方圓之上更復可加,就非規矩。
學問從身心上尋求,縱千差萬錯,走來走去,及至水窮山盡,終要到這路上來。
人之生也,直如日用之間。人呼我應,人施我答,遇渴即飲,遇飢即食便是。若於此中起半點思維計較,牽強裝飾,即謂之罔。
人之氣不要他用事,凡從性上發出的便中和,從氣上起的便乖戾。
居家處事,有不慊意處,只求本體常真,有一毫求人知意思,就不是,只以至誠相處。
不佔而已,占非是卜筮,擬議在我,吉凶亦在我。《易》曰:“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凡舉動言語進退,不妨慢些。
學問只在向內,不論朝市山林,皆須正己物正,不然,而徒陪奉世情,愈周密,愈散漫,到頭終不得力。
老子曰:“恍惚有物,窈冥有精。”即今如我身中,所謂物與精者何也?蓋嘗求之,庶幾有似,而近見則又異矣。以為有聚則有散也,有生則有滅也,有天地則有混沌也,故不欲別凡聖,不欲揀是非,不欲忻寂,不欲厭動。常自笑曰:“吾無聚,胡散?吾無生,胡死?吾無天地,胡混沌?”然則此愈難矣。
論心者皆曰:“須識其本體。”余謂心之本體,在順其初者也。初者,萬慮俱忘之時也。突然感之,卒然應之,則純乎天者也。意氣一動,而二三之念則繼乎后。又其甚者,此念方萌,而二與三已並出其間,繼與並皆非初也。故親,我愛也,謂當愛而加之意則否;長,吾敬也,謂當敬而加之意則否。守死是也,爭死未是;專財非也,散財亦非。貴而益謙與傲同,醉而益恭與亂同。何也?徇外之心,為人之心也,所謂繼與並者也。此心之原,不墮方體,不落計較,翛然而往,倏然而來,見其前而不見其後,知其一而不知其兩,如此而已矣。此則所謂初者也。
心者,天之所以與我,何以與之?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何以異之?胡為而能喜?胡為而能怒?其思也於何而起?其寂也於何而斂?人皆曰:“莫為而為,莫致而致”,夫天地之運,日夜不息,豈誠無以主張是也。

論學書

夫性者,不思不勉,天之謂也;意者,有識有知,人之謂也。彼其求覺者,果不落於思勉,則毋論觀也,即推求尋達皆性也。何則?分別亦非意也,似不得獨以觀為性也。倘其求覺者,或未離於知識,則毋論察也,即靈心絕待皆意也。何則?聖諦亦階級也,似不得獨以察為意也。蓋觀察皆方便之門,但可以止兒啼,不問何葉也。性意即天人之分,即有以似楮葉,必非真楮也,故以為諸君不必辨觀察,而但在辨性意也。(《答張陽和》)
古之哲人,置心一處,然率以數十年而解,其難也如是。藉以生滅之心,猥希妙悟,誰誑乎?(《與吳安節》)
后不省方,商旅不行。省方主於察,所謂意見是也;商旅主於求,所謂畔援是也。《與徐魯源》)
非悟無念,則未知今念之多危。非見天心,則未知物則之有自。源清而後流潔,心寂而後感神。(《與許敬庵》)
陽明先生以知是知非為良知,權論耳。夫良知何是何非,知者其照也。今不直指人月與鏡,而使觀其光,愈求愈遠矣。且及其是非並出而後致,是大不致也。
直心而動,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不然,猶藏也。我輩擇地而蹈,詎不自謂躬行,予嘗度之,猶然在譽毀之間,假饒一規一矩,曾何當於本心!(以上《秋遊記》)

江右三清


為官清正,同里陳道亨、衷貞吉亦官南都,人號“江右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