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用經費
教育公用經費
教育公用經費是滿足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進行以及整個學校的正常運轉而消耗的物力、人力所產生的費用。它和教育人員經費共同構成教育事業性經費。
包括經常性公用經費與資本性公用經費。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具體支出範圍涵蓋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教學實驗、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購置、房屋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但是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礎建設、償還歷史債務。
上世紀至本世紀初,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主要通過向學生收取學雜費來保障。2005年1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決定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開始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擔。2008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學雜費,由省級財政予以安排。
高中階段學雜費仍然是公用經費的重要來源。高校公用經費支出則相對靈活,沒有定額標準,支出的隨意性較大。
義務教育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
2009年,國家出台並落實了統一的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小學生均300元/年、初中生均500元/年;2010年和2011年先後兩次提高定額至:中西部小學生均500元/年,初中生均700元/年;東部小學生均550元/年,初中生均750元/年。
近年來各級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規模總體不斷增長,歷年情況如下:
年份 | 普通小學 | 普通初中 | 普通高中 | 普通高校 | ||||
額度(元) | 增長率(%) | 額度(元) | 增長率(%) | 額度(元) | 增長率(%) | 額度(元) | 增長率(%) | |
2005 | 166.52 | 232.88 | 363.54 | 2237.57 | ||||
2006 | 270.94 | 62.71 | 378.42 | 62.50 | 449.15 | 23.55 | 2513.33 | 12.32 |
2007 | 425.00 | 56.86 | 614.47 | 62.38 | 509.96 | 13.54 | 2596.77 | 3.32 |
2008 | 616.28 | 45.01 | 936.38 | 52.39 | 698.28 | 36.93 | 3236.89 | 24.61 |
2009 | 743.70 | 20.68 | 1161.98 | 24.09 | 831.99 | 19.09 | 3802.49 | 17.51 |
2010 | 929.89 | 25.04 | 1414.33 | 21.72 | 1071.78 | 28.88 | 4362.73 | 14.73 |
教育公用經費支出的問題主要存在於義務教育階段。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2.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總體偏低,儘管近年來公用經費支出規模不斷增大,但對學校而言尚處於維持運轉的水平。農村住宿制學校的運行成本和北方農村學校取暖費用尤其偏高。
3.地域差距較大。按照法律規定,地方可以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因此各地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差距懸殊。如上海在2011年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定額就達到1600元,初中達到1800元,遠高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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