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數據法
經驗數據法
經驗數據法是依據歷史資料,求出用現金支付的商品價格總額同現金量對比關係的經驗數據 (即現金流通速度),再據以計算計劃期現金必要量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的理論依據是馬克思提出的貨幣流通規律公式,流通中的現金必要量決定於用現金支付的商品價格總額和現金流通速度。社會商品零售總額包括:國營商業和供銷社的商品零售額、生產企業直接對市場銷售的零售額和集市貿易商品銷售額。勞務服務收入包括醫療衛生、飲食、服務、房租水電、交通運輸等收入。
經驗數據法是1958年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的,認為現金流通量(全年平均數)與商品零售額1:8為正常。以此作為正常年份的比例,同各個報告期對比,用以反映貨幣流通狀況。
1964年在總結歷史經驗時再次肯定了1:8這個經驗數據,並提出了現金流通量還要同商品庫存和農副產品收購總額作比較。因為商品零售額上去了,如果吃掉了庫存,下一年的日子也不好過;在供應市場的商品中主要是農副產品和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工業晶。這樣農業收成和農副產品收購狀況也決定了貨幣流通狀況。當時提出“四、五、八”的經驗數據,即每流通一元現金,需要收購四元農副產品,有五元商品庫存和八元的商品零售額。
貸幣周轉次數=某年社會商品零售額/某年流通中的市場現金量
具體演演算法是:選擇某年為正常經濟發展和貨幣流通的午份,一般認為1965年是經過調整后,經濟發展較好的一年,該午商品零售額為461億元,下均貨幣流通量為513億元,兩者的比例即貨幣流通速度為8.9次,即一元貨幣相當於8元商品流轉額。1:8即為通常所說的經驗數據。
以此比例數據為判別貨幣量的依據,然後根據各計劃年度平均狀況加以對比分析貨幣需要量正常與否的原因並加以判斷。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簡便易行,是傳統體制下測算需要量的重要方法。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用經驗數據法測算貨幣需要量,顯然不適宜或不全面了。
(一)用現金量同商品零售額比較,是體現馬克思的貨幣流通規律的,符合1979年以前的歷史情況。按照馬克思的分析,在決定貨幣量的因素中,一方面是商品價格總額,另一方面是貨幣流通速度。我國過去商品零售額是允許進入市場的,可以用現金交換的商品價格總額。它與現金流通量相比,就是貨幣流通速度。這在嚴格限制生產資料進入市場,明確劃分現金流通範圍的條件下,是能夠體現現金流通與商品流通平衡關係的,是能夠反映市場貨幣流通狀況的,因此多年來一直作為參考數據,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用流通中現金同商品零售額相比較的經驗數據,有它的局限性:它只包括現金流通和通過現金交易的商品,同時它又是貨幣流通速度的經驗數據,而速度是經常變化的。過去三十年之所以變化不大,是因為經濟管理體制和政策的制約,進入市場的商品和現金是嚴格限制的,價格是嚴格控制的,整個國民經濟按產品經濟管理,並逐步走向實物化的。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商品經濟和市場的開放,出現了新的局面。使用現金量不斷擴大,居民持幣量增多,個體戶、集體企業、鄉鎮企業鋪底現金增多,從而使現金流通速度減慢,使經驗數據不適應於當前的實際情況。
(三)過去在產品經濟管理條件下,習慣於從靜止狀態來研究經濟和金融,試圖找出永恆不變的公式長期套用,這在方法論上是錯誤的,是不符合千變萬化的商品經濟發展的新情況的。我們應當學會在動態中研究經濟和金融,在變化中研究變化,不能也不可能用固定的經驗數據作為規律性的東西去鑒定複雜多變的經濟生活。
經驗數據法在當時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商品零售額可以掌握,計劃價格不會變動,貨幣流通範圍基本穩定的情況下,確實起過一定作用。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深入,實行有計劃商品經濟條件下,這種方法明顯暴露出其缺陷。
第一,這種方法不能正確反映商品價格的變化。因為這種方法的著眼點放在貨幣和商品比值上,而沒有看到價格水平變化是否合理,如果貨幣數量增加,商品數量不變,相應地商品價格就上漲,但從比值上看,仍然不變。而實際上,貨幣實際流通最已大於貨幣需要量。
第二,這種方法不能反映貨幣流通速度的變化。採用經驗數據法是以假定貨幣流通速度不變為前提的,其實,貨幣流通速度是受各種因素影響而變化著的。由於農村實行生產責任制,農民貨幣收入和手持現金大大增加,城鎮職工收入的明顯提高,使手持現金額相應增大。這些因素都使得貨幣流通速度減慢。流通速度放慢,相應市場貨幣量就要增加,仍按經驗數據法來確定貨幣量就不會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