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酸鹽工業協會

上海硅酸鹽工業協會

上海硅酸鹽工業協會(英文名稱:ShanghaiCeramicsAssociation縮寫:SAC)成立於2003年12月5日。是由上海及周邊地區從事陶瓷、玻璃、晶體耐火材料、無機生物和環保材料、無機塗層及膜材料生產、設備、檢測儀器等製造企業,以及與之相關的大專院校、科研和設計諮詢機構組織社會團體。

協會簡介


協會現有會員單位40多家,目前暫設陶瓷材料、玻璃材料,機械與設備、晶體與寶石材料專業委員會。協會以"促進新型無機材料產業發展,加快傳統硅酸鹽材料技術改造和進步"為宗旨,積極展開企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國內外信息交流、新產品聯合設計、聯合試製和推廣等服務。
此外,協會將以先進無機材料為基點,定期舉辦先進無機材料研討會,以及相關國際展覽會;參與有關硅酸鹽材料工業發展改革,以及與專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傳遞新技術發展和市場需求信息;開展行業調查和統計分析;制定新產品的行業標準。
協會聯繫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295號1號樓306室
郵 編:200050

行規行約


上海硅酸鹽工業協會行規行約(草案) (2003年12 月5 日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對行業自律的要求,特制定上海硅酸鹽工業行業規約(挑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的宗旨是以法治業,規範行為:以德凝聚,樹立誠信;以規自律,維護秩序。
第三條 本規約具為維護本行業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提高行
業聲譽,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進行自律管理的市場行為準則和行為規範。
第四條 本規約適用於全體會員單位,也是上海地區同行業內從事生產經營及相關單位應共同遵守的規範。
第二章 行為規範
一 遵循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合法經營的原則;
二 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三 不詆毀同行業其他企業;
四 嚴格合同、技術文件的規範管理和執行;
五 抵制假冒偽劣和"三無"產品的製造銷售;
六 抵制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七 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第六條 質量管理
一 嚴格按國家有關標準組織設計、工藝、製造、驗收、包裝、運輸及交貨等生產活動;
一 己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認證的企業,要嚴格按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貫標,末認證企業要儘力創造條件儘快申請。
第七條 科技創新
一 重視科技創新,不斷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提升產品的科技含量。不搞低水平的重複;
二 實施名牌戰略,爭創名牌產品和著名、馳名商標。
第八條 入世應對及預警
一 熟悉掌握WTO的規則和貿易爭端解決機制;
二 利用統計和網路手段收集國內外同行業產業政策、市場、技術標準、產品結構、
價格、進出口貿易等數據資料與本行業情況作動態比較,建立預警警戒線,以掌握可能發生的貿易摩擦的主動權;
三 面對貿易摩擦,會員企業要以行業利益為重,迅進行動,及時應對。
第九條 環境保護
一 涉及有環保要求的生產企業,必須按照"三同時"原則落實有關措施,辦理有關手續。接受環保部門和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 提升環保工作目標和水平,爭取通過ISO14000環保系列認證。
第十條 安全及人身健康
一 嚴格按安全生產制度標準監控生產全過程;
二 對有可能危害社會民眾健康的因素,如有關技術指標超差、時效過期等,應有有效的防範措施與規定。
第十一條 信息管理
一 按照有關法規要求做好定期和年度報表,並及時上報上海硅酸鹽工業協會;
二 會員有義務提供協會需要的各類信息,並獲得協會的信息服務;
三 保護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
四 根據原國家經貿委《關於大力推進企業管理信息化的指導意見》,積極推行企業管理信息化。
第十二條 價格管理
一 嚴格執行規定的產品價格,抵制壓價傾銷及不適當的聯合限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 服從協會的價格協調意見。
第十三條 服務體系
一 根據本行業特點,努力爭取建立和完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體系
二 提倡優質服務,兌現服務承諾和規範處理程序。
第三章 道德規範
第十四條 業內同行之間提倡團結協作、互相幫助、交流學習、共同發展。對業內的熱點、難點和重大問題採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討、友好協商等方式解決。不做有損行業整體形象和利益的事,不做損人利己、貶低別人、抬高自己的事。
第十五條 提倡遵紀守法、依法經營、誠實自律。提倡講信譽、重合同、嚴履約,反對欺詐、哄騙和坑人的不正當行為,反對不正當競爭,
第十六條 提倡把企業辦成學習型企業。提倡對職工進行遵紀守法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職工的時事政治、科學技術、專業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素質
和對企業的忠誠度,樹立敬業愛崗的風範,把職工培育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文明員工,把企業辦成文明單位。
第四章 規約管理
第十七條 為促進規約的執行,定期由協會秘書處組織檢查評比活動,經常務理事會審批,對執行規約好的企業在行業內表彰、宣傳和必要的獎勵;對執行情況不好的企業給予批評教育。
第十八條 行業內各單位之間在執行本規約中發生的糾紛,可以向協會提出申訴,由協會常務理事會進行仲裁和處理;對拒不遵守本規約的企業,視情節分別給予勸告、警告、內部通報、行業曝光或道德譴責及其它制裁,以維護規約的嚴肅性。
弟十九條 對本規約的不完善之處,協會會員均可向秘書處提出修改或補充建議,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修改補充。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約如與國家現行政策、法規不符,均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規約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上海硅酸鹽工業協會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