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硝基間苯二酚鉛

極易引爆的化學物質

三硝基間苯二酚鉛,1914年由F·Yon Herz首次製得,1920年德國將其作為起爆葯,用於雷管裝葯。前蘇聯將其定名為斯蒂酚酸鉛(THPC),由於該葯火焰感度好,機械感度低,主要用於擊發葯組分,特別適用於與疊氮化鉛一起作雷管的混合裝葯。在擊發葯、針刺葯和電點火頭中,其主要起引燃作用,單獨使用時,要注意防止靜電引起爆炸。

簡介


中文名稱:2,4,6-三硝基間苯二酚鉛
中文俗稱:收斂酸鉛 斯蒂酚酸鉛
英文名稱:Lead-2,4,6-Trinitroresorcinate Styphnate
英文俗稱:Lead styphnate
用途:用於疊氮化鉛覆蓋材料及無鏽蝕擊發葯和點火藥組分

理化特性


分子式 C6H3N3O9Pb;C6H(NO2)3O2Pb·H2O
物理狀態 黃色至橙色粒狀結晶
相對密度 3.02(30℃)
假密度 1.4~1.6g/cm3
溶解度 水中0.04g/mol,微溶於丙酮乙醇乙二醇二醋酸酯(室溫下0.1%),不溶於乙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二硫化碳、苯、甲苯、濃鹽酸和冰醋酸,在濃鹽酸或硫酸中分解
生成焓 -384J/g (-92cal/g)
安定性 100℃ 48h質量損失0.38%,100℃第二個48h質量損失0.73%,100℃100h不爆炸
真空安定試驗 100℃40h釋放氣體0.4mL/g
相容性 與疊氮化鉛相容?
吸濕性 25℃100%相對濕度時為0.05%
與金屬相容性 與鋁、鐵相容
爆熱 1.98kJ/g (457cal/g)
比容 268mL/g?
爆速 5200m/s(工程雷管密度2.9g/cm3)
爆發點 267~268℃
活化能256.46kJ/mol (61.5kcal/mol)
撞擊感度 發火率10%,落高17cm(1kg落錘20mg試樣)
火焰感度發火率100%,燃高54cm
摩擦感度 用金剛砂紙法發火率25%
靜電火花感度 0.0009J?
起爆能力 起爆松裝太安0.55g

危險性描述


危險性描述 健康危害:本品有毒。分解時,放出有毒的氮氧化物及鉛煙霧。
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嚴重危害,對水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險:本品屬爆炸品,易燃,有毒。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洗胃導泄。就醫。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乾燥時,即使數量很少,如接觸火焰、火花或受到震動、撞擊、摩擦亦會引起分解爆炸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須在有防爆掩蔽處操作。遇大火切勿輕易接近。用大量水滅火。禁止用砂土壓蓋。

泄露應急處理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用潔凈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轉移至安全場所。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戴乳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氧化劑接觸。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過程中應保持不少於20%的水作穩定劑。儲存於陰涼、乾燥、通風的專用爆炸品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應與氧化劑、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

接觸控制 個體防護


中國MAC(mg/m3):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3):未制定標準
tlvtn:未制訂標準
TLVWN:未制訂標準
監測方法:
工程式控制制: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粉塵濃度超標時,建議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應該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
手防護:戴乳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實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生態學資料
該物質對環境有嚴重危害,應特別注意對水體的污染。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11022
UN編號: 0130
包裝類別: Z01
包裝方法:無資料。
運輸注意事項:鐵路暫不辦理運輸。起運時包裝要完整,裝載應穩妥。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車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顛簸、震蕩。不得與酸、鹼、鹽類、氧化劑、易燃可燃物、自燃物品、金屬粉末等危險物品及鋼鐵材料器具混裝。運輸途中應防曝晒、雨淋,防高溫。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中途停留時應嚴格選擇停放地點,遠離高壓電源、火源和高溫場所,要與其它車輛隔離並留有專人看管,禁止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1 類爆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