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環境保護局
崑山市環境保護局
崑山市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崑山市地區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擬訂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擬訂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由國家、省、市確定的全市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國土資源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的制定工作;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評審其中的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組織自然資源核算工作。
(三)負責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監管及防治工作;組織全市重點區域的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管理、協調全市污染物總量減排及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工作,組織督查污染物總量減排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負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全市濕地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鞏固生態示範區建設及生態市創建成果、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工作;指導全市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五)負責全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監督各類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況;發布市區企業環境行為信息;負責調查處理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解決全市各區鎮、各部門及跨地區的重大環境問題;指導和監督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行政執法。
(六)擬訂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點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按照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管理體系(ISO14000)認證、環境標誌認證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負責推進循環經濟示範企業培育壯大工作;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指導並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七)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許可事項,參與審批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國家、省和地方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國家、省和地方環境保護基金投資項目和污染治理項目的專項投資管理、核查、審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負責全市環境信息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統一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綜合性報告和環境狀況公報。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開展環境保護領域的對外對上交流與合作;管理、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或援建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市內履行環境保護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科技項目引進的技術審核和重大環保工作技術性把關。
(十一)負責全市電磁輻射源、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廢物的監控和管理;參與全市核安全監督管理和核污染、輻射污染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配合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對全市範圍內的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等實施安全監管。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關於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統一履行全市範圍內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綜合監管職責;參與擬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監督管理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的落實和資金的使用。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徐宇斌 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分管勞動人事、財務工資等工作。分管部門:財務結算中心。
丁玉東分管環境監察、環保信訪、環境安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協助朱利星同志抓好水源水質保護工作。分管部門:環境監察大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信訪室。
范興榮 分管項目開發審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工程管理、業務培訓工作。分管部門:環境影響評價科、行政服務科、環科所。
金建芳 分管法制宣教、污染防治、核與輻射管理、固廢管理工作,協助范興榮同志做好項目審批工作。分管部門:法制宣教科、污染防治科(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科、固體廢物管理科)。
朱利星分管環境規劃、環境監測、生態建設、水源水質保護、農村環境治理、老幹部、扶貧、檔案、保密、政法、綜治保衛、後勤衛生工作,兼管食品安全、健康機關、消費放心城市創建工作,協助徐宇斌同志做好局黨務工作。分管部門:生態規劃科、環境監測站。
孫 雲 分管局紀檢監察、政務公開、效率效能、環保科技、信息化建設、行政事務以及工、青、婦等群團工作。分管部門:局辦公室、科技信息科。
汪 咫 協助環保局做好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分管開發區內崑山審批許可權內的不需做環境影響評價工業項目的審批。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定機關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分解落實工作;負責機關保密、保衛、安全、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勞動人事管理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本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登記入帳,定期參與固定資產的清理。
(三)法制宣教科
負責環境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綠色社區、學校等創建工作;負責環保新聞報道;負責本局行政處罰審核、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對環保法律法規、行政執法責任制貫徹情況實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法制建設工作;負責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化。
(四)環境影響評價科
組織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計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工業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負責和配合查處擅建的工業類建設項目。
(五)行政服務科
負責審批非工業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負責和配合查處擅建非工業類建設項目;負責夜間建築作業許可的審批、核輻射項目、固廢轉移事項的審核;承擔排污許可證辦理工作;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的受理、建設項目試生產申請的受理、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申請的受理;已批項目紅線圖的核准。
(六)污染防治科
組織全市水環境保護工作;制訂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負責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負責組織鞏固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負責各類環保合格證發放;負責審批污染治理補助資金使用申請;負責重大污染事故的通報、聯絡工作;承擔環境信息發布工作,織組編製《環境質量報告》和《環境狀況公報》。
(七)固體廢物管理科
負責固體廢物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的全過程環境管理和監督;負責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處置、轉移等審核及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監管防治工作;負責固體廢物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有關的舉報、信訪調查調處工作。
(八)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科
負責轄區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使用單位日常監管工作;管理全市電磁輻射、放射性廢物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對電磁輻射源、放射源、核材料或核設施等環境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核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
(九)生態規劃科
編製環保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編製全市可持續發展規劃;負責鞏固生態示範區及生態市創建成果、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污染源治理專項資金、防治基金和污染治理補助資金工作;負責市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及督查工作。
(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負責全市審批許可權內“三同時”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科
編製環保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參與推行企業清潔生產審計及循環經濟工作;負責ISO14000認證和環境標誌認證等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區域網、網站建設及維護和管理;負責局建設數字環保工作;負責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
(一)環境監察大隊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擬定本地區環境監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限期治理項目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參與處理。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提出處罰意見。
(3)在規定的許可權內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對當地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糾紛以及檢舉控告環境違法行為的來信來訪進行調查並處理。
(5)組織實施排污單位和個人經營者排污申報登記、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情況。依法徵收排污費,並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
(6)參與編製全市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並對治理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按統一規範管理指導本行政區的環境監察業務工作。執行環境監察報告制度。
(二)環境監測站
(1)對本市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訂監測計劃和進行經常性的監測。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門及上級站報送監測數據,編報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
(2)對市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監測檔案,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環境管理提供服務。
(3)參加市內污染事件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三)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以開展環境科學研究,服務於崑山市環境保護事業為宗旨。
工作範圍:環保技術產品、設備的研究、開發、技術成果轉化;參與環境規劃、區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標誌產品和ISO14000認證的中介和其他環境技術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