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工作者
檔案部門業務人員的通稱
檔案工作者是檔案部門業務人員的通稱。其範圍在各國略有不同。按國際檔案理事會所編《檔案術語詞典》,指專門從事檔案管理和檔案館管理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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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泛指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檔案室以及檔案教學、科研機構的業務人員。在蘇聯,主要指檔案事業管理機關及其所屬檔案館和專門從事檔案科研工作的業務人員。美國檔案工作者協會規定的範圍是“在一個檔案機構中負責或從事以下一種或多種活動的人:鑒定和處理、接收、保護、整理、著錄、參考服務、展覽和出版”。
古代和中世紀各國多無專門檔案工作者,檔案由負責其他事務的官員兼管。法國檔案改革后,西歐各國開始有了受過系統專門訓練的檔案工作者。中國在唐代以前,檔案均由史官掌管,如周、秦的柱下史,漢代的太史令,唐代的令史等。宋、元、明各代的管勾和清代的書吏,都是具體管理檔案的人員。中華民國時期從事檔案管理的業務人員稱為管卷員、檔案員,除了少數人受過專業教育外,多靠師承、世襲或經驗傳授,往往成為操縱、把持專業的“檔案師爺”,阻礙檔案工作的進步。
檔案工作者按其任務,一般可分為。蘇聯分為領導工作人員、專家和青年服務人員;法國分為科學人員、高級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專門人員(修複員、裝訂員、攝影師等)、行政人員(錄音員、打字員)和服務人員 (倉庫管理人員和警衛人員)。按其職稱,各國的劃分方法有所不同:法國有總保管員(最高職稱)、保管員、文書檔案員、助理檔案員和檔案員;南斯拉夫把檔案管理人員分為高級檔案員、檔案員、助理檔案員、檔案管理員,把技術人員分為高級檔案保管員、檔案保管員、技術保管員或見習檔案員、准見習檔案員, 把科研人員分為科學顧問、高級科學助理研究員和科學助理研究員;美國實行“檔案學家”證書制度,凡有5~7年檔案專業資歷和碩士學位、學士學位的人,經過申請、考核,可獲得專業證書。中國自1983年實行檔案專業幹部業務職稱制度,1986年改為檔案專業人員職務聘任制,設有研究館員和副研究館員(均為高級職務)、館員(中級職務)、助理館員和管理員(均為初級職務)等5個級別,同時對專業職務各檔次的崗位都規定了相應的任職條件和職責。
檔案工作者的職責在各國基本相同。中國檔案工作者的根本職責是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科學地管理檔案,提供檔案為社會各方面服務。蘇聯檔案工作者的主要職責是:以高質量的檔案補充國家檔案全宗,保證其安全,編好科學參考工具書,廣泛開展檔案利用工作。美國檔案學家把檔案工作者的主要職責歸納為對檔案的保存和提供利用。英國檔案學家H.詹金森認為,檔案工作者的職責首先是要盡一切可能保衛檔案的安全和檔案的真實性,其次才是盡一切努力為歷史學家和其他研究工作者的需要服務。各國在開放檔案的前提下,都規定檔案工作者有履行保守機密的職責。
檔案工作者需要具備文件管理、檔案管理和保護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具備一定的語言文字、行政管理、歷史學科和檔案相關學科的知識,並且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掌握新型檔案管理和信息科學、電子計算機等新的科學技術知識。同時,檔案工作者還應具有尊重歷史、珍視檔案、公正務實、忠於職守、熱心服務的職業道德品質。美國檔案工作者協會1980年公布了《檔案工作者職業道德規範》,提出檔案工作者的工作規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要求。蘇聯制定了國家檔案館及其組織機構領導人員和專家職務業務鑒定標準說明書,對每種職務都規定了職責、必備知識和業務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規定“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