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教育局
利川市教育局
利川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利川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利川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市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市教育局 內設9個科室,管理的事業單位30個,其中二級單位7個,管理民辦學校(幼兒園)45所。機關行政編製23人,其中領導職數5名,副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利川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行以縣為主管理體制,改善辦學條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國家培養合格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創建州級文明單位
以“教育形象,文明先鋒”為主題,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以創先爭優為契機,以文明創建為平台,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大力弘揚愛國主義、抗洪搶險和抗震救災精神,進一步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和未成年人思想首先建設教育,積極開展“我們的節日”活動,組織師生廣泛參與各項公益活動和志願服務,引領全市文明創建邁向新的台階。紮實開展結對共建、結對幫扶等活動,組織機關幹部下基層、進社區、進農村,服務“三農”,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規範辦學行為,切實治理學校亂收費,加強求真務實作風建設,推進勤政廉政建設;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著力整治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大力開展講文明、樹新風、學先進、送溫暖、獻愛心活動;美化、凈化校園,開展學校文明創建活動;抓好安全、衛生工作,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完善留守學生管理,加強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質量,取得顯著成效。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切實做好學校後勤保障工作,努力辦人民滿意的學校,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中共利川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接受中共利川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利川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其統籌協調。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市政府關於教育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
(二)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研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辦法和方案;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使用、管理和在校學生資助工作。
(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的指導與管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承擔全市成人教育工作。
(六)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八)指導和監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管理及學校安全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對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負責全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參與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電化教育、現代遠程教育、信息化建設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加快發展更加公平、更高質量的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堅持立德樹人、質量為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堅持和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大力發展普通高中和職業教育,進一步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3、加強民辦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與監督,規範辦學(辦園)行為,促進民辦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和綜合協調與督辦工作;負責各類公文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局級綜合性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文字記錄、簡報編髮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教育新聞宣傳、信息、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維穩和信訪工作;負責重要事宜的督辦和反饋;指導各類學校的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協助關工委和老年體協工作;牽頭辦理關於教育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財務、物資採購、接待、基建維修、公務用車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牽頭髮展教育脫貧一批工作。
(二)計劃財務股。編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公辦中小學設置、合併、撤銷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學年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教育經費預、決算的上報及教育經費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中小學的收費工作;負責中小學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三)基礎教育和體衛藝股(行政審批股)。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負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管理,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負責中小學德育、校外教育、民族基礎教育、科普教育、家庭教育工作;負責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的應用與管理;負責中小學教材選用工作;負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管理;負責中小學常規管理及學籍管理,辦理相關畢業證書;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學校師資培訓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電化教育、實習實訓設備的配置和實訓基地建設;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專業調整、辦學評估;承擔成人教育的指導工作;負責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審批工作;負責校車的審批工作;負責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食品、用品衛生安全管理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負責全市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活動;負責全市學生體質狀況調查和學校衛生督查工作。
(四)人事和師訓股(離退休幹部管理股)。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幹部、職工和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管理教育系統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考核任免幹部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市特級教師、湖北名師的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聘教師、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考試晉級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的調配工作;管理全市教育系統人事檔案,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工資年報、教職工的表彰、獎勵和師德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離退休教職工管理服務工作。根據相關規定,制定繼續教育規劃;完成中小學教師學歷達標和學歷提高培訓任務;負責校長崗位培訓及教師綜合素質培訓;負責師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五)學校安全股。指導全市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對全市學校安全工作檢查、指導和督辦;指導學校安全工作培訓;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事故信息,參與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指導全市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開展普法教育、校車安全、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六)監督審計股。根據市紀委監委相關規定或授權,調查和監督處理全市教育系統管理的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個人或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面從嚴治黨宣傳教育及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做好本系統的監察信訪工作;調查處理全市教職工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對本部門、本單位領導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協助開展單位主要領導調動后離任審計工作,協助開展對教育系統內涉及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的查處和督辦;負責對基建、採購項目的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負責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七)基礎設施建設股。負責全市中小學項目規劃,協助全市中小學進行中央、省級項目申報;協助全市中小學項目的立項工作,指導簽訂施工合同,對工程建設質量、進度和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全市中小學項目的造價初審;協助全市中小學項目驗收;指導並督促全市中小學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八)教育督導辦公室。制定全市督導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堅持督政督學相結合,制定教育年度責任目標並組織考核,對鄉鎮(街道)的教育工作、各級各類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督導;對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及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在推進實施素質教育工作中發揮教育督導工作保障作用,建立對區域或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評估機制,組織開展中小學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負責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黨建辦公室(團工委)。負責系統、機關黨建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
本規定由中共利川市委、利川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5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