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

廣東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

廣東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是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成立的社團組織,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省企業管理和管理諮詢行業的歸口管理 , 由一批從事企業管理、諮詢、培訓的企事業單位和企業管理專家、學者、工作者組成。

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是以省領導 " 真心實意為企業服務 " 為指針,堅持“團結業界、規範行業、倡導誠信、共同提高、培育市場、服務社會、實現共贏”的宗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團結、聯合業界和社會各界,組織研究國內外企業管理趨勢,制定全省企業管理與管理諮詢發展規劃;開展省內外企業交流,研究總結企業管理的先進理念、方法、技術和理論;表彰企業管理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推動我省企業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加強行業的規範管理、監督 , 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為推動企業改革與發展,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核心競爭能力提供優質的諮詢服務。

部門職責


一、秘書處
1、行政工作
(1)負責人事資料、勞動合同管理(辦理員工入職、離職手續),做好人事檔案登記工作;
(2)負責文件收發、登記、歸檔及傳閱工作(重要文件須及時報送領導傳閱);負責會議記錄、整理、傳閱、存檔;
2、後勤工作
(1)安全衛生工作管理(衛生制度的監督、檢查);
(2)固定資產管理(辦公設備及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管理);
(3)勞動紀律管理(考勤管理);
(4)辦理各種證照(各類證照辦理及年審工作);
(5)員工活動的組織、籌劃、安排及實施;
3、財務工作
負責財務報表的編製工作(按月報);負責財務報銷及人員工資發放;
4、資料管理工作
(1)負責對咨協所有文件、圖片、資料按部門、按類別進行搜集、整理、歸檔,建立資料庫,電子文檔;對協會完成的每一項活動資料須打包歸檔;
二、會員和行業管理部
負責制定會員工作發展規劃、會員組織管理工作、建立會員及諮詢機構信息庫、新會員的發展工作、會費收繳工作、為會員提供服務工作、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組織會員參加本會舉辦的重大活動的工作、《管理諮詢》編輯發行工作。
負責制定全省管理諮詢、管理培訓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制定我省諮詢、培訓行業信譽體系、資質等級標準、質量標準、職業準則;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的研究和分析工作、開展行業機構資質等級的評審、年審工作、客戶投訴受理工作,對合約爭議或糾紛,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價,按“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進行協調處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行業交流工作、組織開展管理諮詢與培訓(成果)論文、優秀案例的評審工作、收集市場信息,開展信息交流,發布行業研究報告工作。
負責管理諮詢機構從業人員的中長期和年度培訓(含資格證書培訓、在職人員再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編輯出版《廣東管理諮詢培訓年鑒》,管理諮詢與培訓(成果)專著、案例的編輯出版工作;
負責我省有關諮詢師水平考試的地方管理機構工作。
三、管理諮詢服務部
負責企業管理諮詢、培訓市場的研究與開發工作。負責我會與省有關部門的項目申報工作、組織會員單位對協會承攬的管理諮詢、培訓業務對接工作。
四、專家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建和管理廣東省企業管理諮詢行業專家庫、組織與專家群體相關的聯誼、交流等活動、廣東省中小企業服務平台建設與服務工作、為管理專家搭建舞台,探索專家與服務項目之間的最佳對接機制;協助中小、民營、科技企業搞好國家財政扶持項目申報工作。
負責協會網站的日常維護、更新工作;負責行業信息的社會發布工作;負責向行業宣傳國家最新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工作;負責為會員企業提供宣傳廣告、品牌案例推介等服務工作。
五、資訊服務部
負責協會廣東名優網、廣東企業報刊網、廣東省企業報刊促進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優秀企業報刊評選活動、廣東名優數據網的運營管理等活動
六、企業文化部
負責制定研究推動我省企業文化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廣東省企業文化節工作、我省優秀企業文化建設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審表彰工作;負責總結、交流我省企業文化理論工作;、開發企業文化產品,促進企業文化事業發展工作、對優秀企業文化審定、發布、表彰和宣傳推廣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廣東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是:
GUANGDONG CORPORAION MANAGEMENT CONSULTING ASSOCITION, 簡稱為 GMCA 。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從事管理諮詢、管理培訓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具有從事企業管理諮詢、管理培訓工作執業資格的專家、學者、高中級專業人員,自願組合併經政府批准建立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民間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團結業界、規範行為、倡導誠信、共同提高、培育市場、服務社會、實現共贏。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經貿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中麓景西路一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主要業務與職責:
1 、聯絡會員以及全省管理諮詢、管理培訓企業、事業單位和從事企業管理、管理諮詢、管理培訓工作的專家學者、專業人員,促進業界的交流和團結。
2 、組織研究國內外管理諮詢、培訓業的發展趨勢,制定本省管理諮詢、管理培訓行業發展規劃,促進我省管理諮詢、管理培訓與企業管理的協調發展。
3 、組織研究國內外企業管理趨勢,制定全省企業管理髮展規劃,開展省內外企業交流,研究總結廣東企業企業管理的先進理念、方法、技術和理論,表彰企業管理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推動我省企業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4 、組織研究我省管理諮詢、管理培訓的市場監督機制,制定質量標準、職業行為、從業資格、自律準則等行業規範,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搞好行業管理;引導會員及從業機構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準則,維護客戶和行業的利益。
5 、組織開展會員以及全省管理諮詢、管理培訓從業人員進行行業交流和國內外同行之間的交流;開展有關管理諮詢、管理培訓理論、方法、標準、實踐等方面的學術探討與研究;開展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培訓以及執業水平再培訓;舉辦管理諮詢、管理培訓高峰論壇等活動,全面促進我省管理諮詢、管理培訓從業機構與人員業務水平的整體提高。
6 、組織建設全省企業管理諮詢、管理諮詢培訓信息網路。及時向社會和行業發布企業管理動態和管理諮詢培訓市場信息;宣傳行業、宣傳企業、宣傳經典經案例,培育廣東管理諮詢培訓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
7 、構築企業與客戶、企業與政府、企業與社會之間的聯繫橋樑,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堅持服務於會員、服務於客戶、服務於政府、服務於社會、組織開展舉辦論壇、刊物出版、舉辦相關展覽等事項,推動廣東管理諮詢、管理培訓業的繁榮。
8 、組織調查、收集會員和行業的發展需求,積極向政府反映業界的意見和建議,爭取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政策的扶持,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地位和權益。
9 、組織引導會員和業界認真承擔並履行社會責任,積極開展社會公益活動,為建設我省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10 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有關業務,代表廣東企業管理組織和管理諮詢、管理培訓行業參加國際國內相關會議和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吸收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一)團體會員
· 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 從事管理諮詢、管理培訓事業一年以上,社會形象良好的社團、企業、事業單位。
· 大型企業集團企業管理部門。
· 從事管理諮詢、管理培訓教學或科研的大專院校、科研單位。
(二)個人會員
· 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 取得從事管理諮詢、管理培訓執業資格一年以上,在執業中未發生不良影響的專業人員。
· 在企業長期從事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的企業領導、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 從事管理諮詢、管理培訓教學或科研工作,在行業具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學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 提交入會申請書。
· 經常務理事會議審議通過。
· 本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具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 享有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 具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與監督權。
·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 遵守協會章程、公約和會員組織辦法,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
· 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 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 積極承擔協會交辦的工作並按時完成。
· 按照協會要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數據。
· 遵守國家法令、政策,檢舉揭發違反協會章程、公約及組織辦法,服從協會協調,不得損害國家和廣大會員利益。
· 有與同業交流知識、經驗並共享資源的義務。
· 從協會組織獲得的資訊情報有保密的義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
·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 會員不履行義務或一年內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並交回會員證。
· 會員退會,不予退還已繳會費。
·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組織管理的具體辦法見《廣東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會員組織辦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選舉和罷免理事。
·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決定終止事宜。
· 審議通過本會發展規劃。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提前或推后召開;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審議通過秘書處制定的年度工作計劃。
9、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10、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 1 、 3 、 5 、 6 、 7 、 8 、9、10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能依法辦事。
·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年齡不得超過六十周歲。
·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 在行業未有任何不良行為記錄
第二十五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仍需留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 2/3 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定期檢查秘書處的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執行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有關決議和決定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 處理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及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 會員每年交納的會費。
· 理事單位的贊助以及其他社會捐贈、資助。
· 中介服務收入。
·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的開支,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嚴格依法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依章向會員大會報告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有時事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資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準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資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 年 月 日第 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