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探險協會
1993年成立的專業社會團體
中國探險協會成立於1993年3月,是由中國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從事探險活動的專業性社會團體,協會的業務範圍是:組織探險活動、學術研究、業務培訓、專業展覽、國際合作、諮詢服務等。
中探協成立以來,發起“駝峰航線遺址考察”、“雲南滇池二戰軍機打撈”、“烏爾古力山日軍要塞遺跡勘查”、“中緬邊境民族考察”、“新疆和田河漂流”、“塔克拉瑪干大沙漠N39汽車越野”等對世界探險界產生深遠影響,甚至創造了人類探險史的系列重要活動。
中探協出版探險紀實文學《橫渡死亡之海》,製作紀錄片《重返駝峰》,撰寫《中國探險史》《中國探險人物誌》。
2019年6月10日,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的監督指導下,中探協順利完成換屆,韓勃先生出任第六屆理事會主席。中探協在新一屆領導班子的帶領下,除保持歷史探險、戰爭遺跡探險等專業特色,還向大眾探險、專業探險轉型,致力於探險產業的社會化、標準化與國際化。
2019年4月,中探協發布中國探險領域首批標準《探險領隊基本能力要求》和《探險旅遊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其後又制定《探險者行為指南》《探險應急救援指南》 《探險步道建設規範》《戶外探險營地規劃設計及建設規範》,標誌著中國探險產業開始邁向有章可循的行業規範之路。
中探協成立探索教育工作委員會,組織“探險家進校園”,由探險家在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分享親身經歷,鼓勵青年人戰勝困難、逆風飛揚。根據當前中小學生在體格、心理方面的壓力現狀,開發出提高其抗壓與逆境生存能力和綜合素質的“逆商”系列課程,尋找中國的探索教育之路。
中探協在國際上與聯合國相關國際組織、世界馳名的探險傢俱樂部互為戰略夥伴關係;在國內,擁有由百餘位知名探險家、生態保護專家組成的中國探險傢俱樂部,以及北斗、中衛通、平安、聯想、探路者、美國國家地理中文網、央視頻、央廣雲聽等重要的戰略夥伴。
在探險產業布局上,中探協籌辦世界探險大會,開發、建設國家探險公園,打造垂直、精準的戶外探險一站式平台——野玩兒,繪製中國的探險地圖,以期最大限度滿足中國1.5億泛戶外人群的探險需求。
中探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用探險聯結中國與世界,深入開展民間外交。2020年9月5日,中探協主席韓勃先生宣布,重啟“打撈飛虎隊墜毀的P-40戰機”項目,並邀請“飛虎隊”健在老兵見證戰機出水,希望在中美關係的特殊時期,為延續中美人民的友好情誼、推動民間外交貢獻力量。
“探索、發現、挑戰”是中探協的Slogan。無限風光在險峰,探險,是人類最高的精神需求。中國探險協會在服務於探險家,服務於探險產業的同時,致力於培養青少年的探險精神,為鍛造堅強的民族未來而不懈努力。
中國探險協會第六屆理事會負責人名單:
主席:韓勃
副主席
秘書長:張銳(兼)
名譽主席:嚴江征
監事:馮春、梁子
一、整合全國探險行業資源。吸納探險家、生態保護專家、旅行社、旅遊景區、旅遊投資與運營商等有一定影響力的機構和個人加入,通過聯合舉辦大型探險活動、賽事等形式,加強產業上下游之間、行業內外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二、打造探險旅遊國際交流平台。引入國際先進經驗、標準體系、行業資源,關注全球探險產業及探險旅遊領域的新趨勢、新發展和關鍵性問題,每年召開全球探險旅遊世界領袖論壇和探險旅遊中國年會等,並逐步引入一些探險產業相關的項目在中國落地。
三、制訂探險產業的中國行業標準和規範。建立中國探險旅遊活動項目的理論體系、指標體系,開展探險旅遊領隊資質和行為標準、探險旅遊安全管理體系等一系列標準的制訂、推廣工作。
四、建設中國的探險國家公園。聯合機構會員,學習國際探險小鎮的成功運營模式,建設具有中國文化特色的探險國家公園。
中國探險協會旗下的中國探險傢俱樂部所創辦的中國首個探險家漫談視頻節目《牛人》,採訪了中國徒步第一人雷殿生、中國滑翔飛行第一人張長義、中國單板第一人王磊、單車環中國第一人李龍、世界屋脊上生靈的守護者趙懷東、中國自駕汽車第一人趙湘傑以及吉尼斯環球旅行紀錄保持者吉姆·羅傑斯等著名探險家數十人,向全社會傳播勇敢、專業、安全的探險精神,以及環保、生態的可持續發展觀念。
崔岩峰、崔鍵、陳婷、丁凱、丁振東、弓雲、耿衛、高佳、韓勃、何平、何彬、何玉龍、金飛豹、雷殿生、廖岷、李博、李朝陽、李毅(李明儒)、林黎勝、劉峰、劉照慧、羅志明、馬揮、馬曉祁、彭緒洛、沈克尼、孫東民、孫健、田振華、譚聰、王方辰、王珂、王靜、魏江、徐曉光、許偉明、嚴江明、楊偉文、楊光、楊浪濤、楊西虎、顏曉東、周行康、宗同昌、張春強、張江援、張遠輝、張銳、張長義、張鷹、趙實、鍾建芳。
2018年7月24日據民政部網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對中國延安魯藝校友會等5家社團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查,中國延安魯藝校友會、中國元史研究會、中國探險協會、中國機械工業供銷協會、中國電視藝術交流協會等5家社團存在未按規定接受2016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民政部對以上5家社團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並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