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志暉

中國網路紅人

秦火火一般指秦志暉,1983年生人,網名“秦火火”,湖南人,中國網路紅人。曾在一個網路推廣的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任社區部副總監,被民間輿論奉為網路英雄。2013年8月被指涉嫌製造傳播謠言遭刑事拘留。2014年4月,秦志暉案進行一審宣判,秦被判處3年的有期徒刑

現已出獄。

案件簡介


備受關注的網路推手“秦火火”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於2014年4月11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用微博直播。
該案是2011年年中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路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
公訴機關認為,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分別觸犯了刑法第246條、第293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辦理


警方初步查明:網名“秦火火”(“淮上秦火火”),真名系秦志暉,男,湖南省衡南縣香花村人,高中畢業,曾是爾瑪公司員工。網名“立二拆四”,真名系楊秀宇,男,30歲,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區七道江鎮人,系爾瑪公司創辦人,其餘涉案人員均為其公司員工。
據秦志暉、楊秀宇供認,爾瑪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市朝陽區成立以來,主要從事網路推手、網路營銷等業務,為了擴大知名度、影響力,秦志暉、楊秀宇及其公司員工組成網路推手團隊,夥同他人,通過微博、貼吧、論壇等網路平台,組織策劃並製造傳播謠言、蓄意炒作網路事件、惡意詆毀公眾人物,以此達到公司謀利目的。秦志暉、楊秀宇等對編造“7·23”動車事故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虛構雷鋒生活奢侈細節污衊道德形象、捏造中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等一系列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另外,為使公司獲得更多營銷利益,他們使用淫穢手段,色情包裝“中國第一無底限”暴露車模干某某、“乾爹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楊某某等,助其成名,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
警方查明,秦、楊二人曾公開宣稱:網路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必須要煽動網民情緒與情感,才能將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輩子積累的財富一夜之間摧毀。他們公開表示:“謠言並非止於智者,而是止於下一個謠言”。他們甚至使用淫穢手段對多位欲出名女孩進行色情包裝,“中國第一無底限”暴露車模、“乾爹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等均是他們“引以為豪”的“傑作”。他們的行為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污染網路環境,造成惡劣影響,有網民稱其為“水軍首領”,並送其外號“謠翻中國”。
據辦案民警介紹,秦、楊等人組成網路推手團隊,夥同少數所謂的“意見領袖”、組織網路“水軍”長期在網上炮製虛假新聞、故意歪曲事實,製造事端,混淆是非、顛倒黑白,並以刪除貼文替人消災、聯繫查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嚴重擾亂了網路秩序,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秦志暉、楊秀宇二人對所做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3年8月19日,警方搜索秦火火任職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成員同時遭捕,罪名是造謠傳謠3000餘件、聯網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及非法攫取經濟利益。連同秦火火外,同日尚有5名成員遭捕。
2014年4月11日,據網易報導,秦火火(原名秦志暉)被控誹謗、尋釁滋事案今天9時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面對公訴人對他的指控,開庭他便表示認罪。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陽法院”消息,網路推手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上午公開宣判罰。

人物生平


多地打工

2002年,秦火火高中畢業后,先是南下廣州,成為一名打工仔。隨後,秦火火又北上,來到北京。在此期間,秦火火頻繁地換工作,做過文字核對員。2010年秦火火加入爾瑪中國,在該公司也只待了一年。高中畢業后,秦火火輾轉廣州、哈爾濱、杭州、南京等城市,嘗試過很多種職業。2004年,他回到湖南讀書,主修“廣告策劃專業”。秦火火來北京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任職於著名的華藝百創公司。

瘋狂求粉

為了出名,秦火火無所不用其極。2010年,秦火火首次以“中國秦火火”在新浪微博上註冊。為了出名,2011年5、6月份,秦火火竟跑到地鐵里求粉。秦火火當時身穿白色T恤,米色褲子,用膠布將一個紙條粘在身上,上面寫著“我叫中國秦火火,請關注我”等字樣。同時,秦火火還在喊著“你好,我是新浪的微博用戶,我叫中國秦火火,請加我,關注我,謝謝”。基本上是挨個問,遇到不搭理的還捅一下說:“哎——問你呢!”
網友2010年8月24日上傳的一段視頻上,秦火火跳著所謂的“無敵鹹蛋超人舞”,還邊跳邊脫衣服。有網友在下面回復稱“真是朵萬年一開的奇葩”,有網友稱,“看了視頻,也理解了他的瘋狂,這種人害起人來往往是沒有底線,對付他的最好辦法,就是不理他,讓他借罵名人炒作的伎倆落空”。

微博賬戶

2011年“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后,秦火火開始了第一次造謠。秦火火說,在動車事故后,看到網上有人說對中國人和外國人的賠償金額不一樣,他就編造了一條信息,稱向義大利籍乘客賠償3000萬歐元。這則謠言在網上發布后,迅速被轉發。秦火火事後說,這條信息在兩小時內被轉發了1.2萬次,他的粉絲也增加了1500名。
此後,秦火火的造謠一發不可收拾,不但利用謠言繼續攻擊鐵道部,還將矛頭對準了紅十字會,以及羅援將軍、張海迪等名人,甚至已故的雷鋒。秦火火說,他最簡單的標準就是添油加醋,誇大事實,並且捕風捉影,沒有任何證據。在言語上,秦火火一般使用肯定性的質疑,更能引起網友的共鳴。
秦火火起初的網名是“中國秦火火”,因為造謠傳謠被封號后,秦火火又多次改網名,包括江准秦火火、姑蘇秦火火等,前面在變,但後綴都是秦火火。秦火火先後有11個微博賬號被封,2013年8月19日被警方抓獲時,秦火火用的網名是“淮上秦火火”。從2011年動車事故至今,秦火火已經造謠傳謠3000餘條。

傳播謠言

根據警方的調查,秦火火涉及在新浪微博造謠傳謠3000條左右,其中重點包括:
1.
“7.23”動車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用2億元人民幣賠償死亡的外籍旅客。原微博是“剛得到消息,鐵道部已向動車事故中義大利遇難者茜茜協議賠償三千萬歐元(摺合人民幣接近兩億),據悉,這是鐵道部參照歐洲法律中有關人身意外傷害條款后,不得不同意此賠償協議。若此賠償協議屬實,將開創中國對外個人意外最高賠償紀錄。”
2.
編造雷鋒生活奢侈情節,並稱道德楷模雷鋒的形象完全是由中國共產黨編造的。原微博是“雷鋒1959年為自己添置的皮夾克、毛料褲、黑皮鞋等全套高檔行頭,皮夾克、毛料褲、皮鞋加起來當時在90元左右,而當時雷鋒一個月才六塊錢。”
3.
炒作“郭美美炫富事件”。
4.
造謠地方公務員被強令給紅十字會捐款,並惡意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慈善制度。原微博是“中國紅十字會再度發生大事,由於受郭美美盧俊卿事件影響,紅十字會七八月份捐款嚴重縮水,九月紅十字會通過各地民政局發通知,要求各地單位企業職工按工作年限進行捐款,標準為工作一年一百塊,工作兩年兩百塊,以此類推。如有不捐,單位須從職工工資里扣,該規定暫於普通職工中執行。”
5.
造謠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是日本國籍。原微博是“曾經的一代偶像張海迪,請你回答以下這幾個問題:你的妹妹張海燕為何更名叫張挪威?億萬富翁、山東瑞森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挪威,還是中國國籍嗎?山東瑞森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過殘聯的工程項目?請用事實證明你們不是白眼狼,我們不想當年的愛心結果養了一頭白眼狼。”
6.
造謠攻擊著名軍事專家(羅援)、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孔慶東)。原微博是“@羅援,再問你一個嚴肅的問題,你大哥為什麼能成為德國西門子(遠東)公司高級顧問,後來又成為西門子(中國)公司副總經理?你們羅家出了老二羅挺和老三羅援兩個少將,又有老大羅抗和老四羅振兩個兄弟分別在德國和美國公司任高層?這當中是不是有什麼利益交換關係?請解釋這個問題。”

人物事件


在2011年動車事故到2013年8月,共製造了超過3000條謠言。其中其發布的“動車事故2億元天價賠償”、“紅十字會強行募捐”、“李雙江之子非親生”、“楊瀾從股市騙錢詐捐逃稅”等內容影響巨大。他在微博發布的“動車事故天價賠償”不到兩小時內有1.2萬人轉發微博,最後鐵道部不得不出面澄清。秦火火也被網友冠以“謠王”稱號,並指他要“謠翻中國”。

作案秘訣


謠言止於下一個謠言
據秦、楊二人稱,網路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使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社會、反體制,才能宣洩對現實不滿情緒,才能將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夜之間摧毀。其叫囂:“謠言並非止於智者,而是止於下一個謠言”。
據辦案民警介紹,秦、楊等人夥同“意見領袖”、組織網路“水軍”長期在網上製作事端、為非作歹,已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其組織嚴密、目的明確、手段惡劣、獲利巨大,是一個典型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網路犯罪組織,他們長期在網上搬弄是非、顛倒黑白,攫取利益、為所欲為,嚴重擾亂了網路秩序。

相關言論


網路社會也是法治社會
張砥
警方出手嚴查網路造謠,這再次提醒人們,網路社會也是法治社會,只要行為越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邊界,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網際網路號稱“虛擬社會”,其實從來就不是“虛擬”的。它由真實的人構成,是現實社會在網路上的延伸。現實社會中對每位成員應有的約束和規範,在網路社會沒有理由不遵守。所有維護公共場所安全的法律,在網路社會也同樣適用。網路是現實社會的一部分,不會也不能有超出法律規定的絕對自由。
近些年來,網路信息技術快速發展,人們的意見表達空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擴展。但眾聲喧嘩中,泥沙俱下、魚龍混雜的網路環境也著實讓人困擾。如今的網際網路上,捕風捉影、無中生有的言論層出不窮,造謠生事、毀謗他人的行為屢屢發生。種種亂象,擾亂著人們的思考判斷,危害著社會的正常秩序,衝擊著基本的法律道德底線,必須嚴厲打擊。
中國是法治社會,網路必須遵守底線。網際網路如果成了任由謠言肆意流布的藏污納垢之地,絕非網路之福,也絕非網民之福。保障網際網路健康發展,就必須依法把那些無法無天者清除出去。作為網路空間的一分子,我們不僅要對網路信息認真甄別、科學理性判斷,更要對那些違規違法者給以譴責、絕不縱容。只有大家都行動起來,負起責任,才能真正構築起一個文明有序的網路社會。
馬上追訪
爾瑪公司不知所蹤
故意造謠該當何罪,第一輪信息較易獲信任
爾瑪公司在網上招聘時公布的地址為朝陽區SOHO現代城B座1104。昨天下午,本報記者實地探訪發現,這裡已經成為另外一家公司的辦公地點。前台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搬到這裡已經一年,並不了解上一家公司的信息。記者向在11層上班的四五個人打聽,都表示沒聽說過爾瑪公司。
SOHO現代城的物業公司賽特物業的工作人員分析,爾瑪公司可能早已搬走了,物業公司會不斷更新租戶數據,只保留最新租戶的信息,他在系統里未查到爾瑪公司。
關於爾瑪公司的落腳地,網上還有另外一個版本,SOHO現代城5號樓31層。記者來到這裡后,逐門逐戶走訪了31層的五家公司,都沒有發現爾瑪公司的蹤跡。該樓保安說,附近的公司太多,對爾瑪公司沒有印象。
故意造謠該當何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介紹,尋釁滋事罪一般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者可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經營罪一般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判15年。
阮齊林介紹,此前出現了一些網路傳謠事件,比較常見的罪名是侮辱罪、誹謗罪、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等。
無意中傳播了謠言的事可能很多網友都會遇到,那麼是否觸犯法律有沒有嚴格界限?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分析,網路上信息很多,如果網友只是討論、評論,那是公民的權利。但是專門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損害公共利益者,則涉嫌造謠。網民上網時不能以虛假信息故意引導,更不能為了取樂、謀取利益或博人眼球而散播不實信息。
專家觀點
第一輪信息較易獲信任
“九月紅十字會通過各地民政局發通知,要求各地單位企業職工按工作年限進行捐款……”這是一則典型的“秦火火式”謠言,點出具體機構名稱和時間,語氣十分肯定,有時還仿照新聞導語的寫法,讓很多人誤以為真。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傳播學教授陳力丹說,這種“說得跟真的似的”的謠言,迎合了公眾對事實的好奇心。一般人認為謠言是不精確的、模糊的,確定性的信息更容易獲得信任,而“秦火火”編造的謠言,聽起來跟新聞事實很相似,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等細節信息很多,會提升謠言的傳播效果。
不少網友都有這樣的感受,最先散播的虛假信息令人印象深刻,後來出現的闢謠帖和真相反倒被淹沒,不為人知。對此,陳力丹認為,印刷時代的傳播思路是,什麼事情都要搞清楚了再說,盡量發布準確的信息,以維持社會穩定。但在信息時代,“先聲奪人”的效果很明顯,不論是謠言還是真相,第一輪公布的信息相比較而言,更易獲得信任。
他建議,政府部門或被闢謠者要認識到這一傳播規律,在公布真相時,一定要把握時機,儘早公布,而且,不能簡單粗暴地闢謠,發布的信息要比謠言更加精確、更加具體,才更容易獲得信任。
相關鏈接
秦、楊二人雷語
“網路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使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社會、反體制,才能宣洩對現實的不滿情緒。必須要煽動網民情緒與情感,進而將有些人一輩子爬到的官位、有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有些人一輩子積累的財富一夜之間摧毀,而後在被毀滅的三種對象的‘屍堆’里炒紅一個女孩或炒熱一個話題。”
“謠言並非止於智者,而是止於下一個謠言。”
為何編造謠言 只為騙取粉絲
“秦火火”原名秦志暉,他2002年高中畢業后輾轉廣東、北京、湖南多地打工,換過好幾次工作后又來到北京,在公司里做文案工作,給一些論壇等活動寫宣傳稿。不知是不是工作的關係,“秦火火”對於“出名”異常執著。
2010年,秦志暉來到了爾瑪公司工作,同年創建了自己的第一個微博賬戶“中國秦火火”。但他的微博沒有像他期望的那樣紅紅火火,反而一直都是不溫不火,也沒什麼粉絲。為博眼球,2011年五六月間,“秦火火”居然身穿一件白色襯衣,擠上了擁擠的北京地鐵1號線、5號線,舉著一張紙,到處展示給陌生人看:“中國秦火火,微博求關注,求粉絲。”口中還一直振振有詞,直到面前的人答應他“回去就關注”,才微笑離開。這段視頻至今仍能在網際網路上搜到,他也因此在網上得了個外號——“求粉哥”。
直到2011年的7月,“秦火火”終於踏上了他成名的第一站。但這一步,狠狠踩在了死傷者家屬和公眾的悲傷上。
事到如今,“秦火火”承認,“‘7·23’動車事故的炒作,沒有調查研究,是我做錯了,該承擔責任,腦子一熱就發了,這個微博是我自己創作的,後來鐵道部聲明說是假的,沒有賠這麼多錢。”
但就是這條謠言,卻讓“秦火火”真的火了一把,一組數據深深觸動了他,至今他仍能脫口而出——微博發出后的短短兩個小時里,就被轉發1.24萬餘次,他的粉絲數也終於迅猛增加1500多人。雖然兩小時后,這條微博就被闢謠,“中國秦火火”的賬號也因此被封,但“秦火火”還是嘗到了甜頭,“常規手段”不再滿足其迅速增長粉絲的需求,被他利用來造謠的名人和熱點事件越來越多,從攻擊張海迪、雷鋒,到辱罵司馬南等人,一些網友開始稱其為“謠翻中國”。
兩年的時間裡,他的微博賬號封一個,就會重開一個,前前後後,他共註冊了“中國秦火火”、“中華秦火火”、“瀟湘秦火火”、“華夏秦火火”、“炎黃秦火火”、“川中秦火火”、“吳中秦火火”、“姑蘇蘇秦火火”等12個微博名。12個微博賬號,在網上發布和轉發謠言多達3000多次。碰上熱點事件,“秦火火”說他總是搶先發聲,但後面的“澄清我不關注”。
在民警剛剛找到他進行初步調查時,“秦火火”居然滿臉笑意,似乎不認為編造謠言有多大的罪過。他解釋自己這些行為用得最多的就是,“想製造熱鬧,多賺點粉絲嘛。”
為了不損失原來的粉絲數量,他每次要發布新的轟動性謠言前,都會提前通知粉絲,賬號可能被封,會啟用新的賬號,並公布名字,方便粉絲關注。
一些網路推手公司的從業人員坦言,粉絲多,影響力才大,這樣的微博才有利用價值。利用這樣的微博可以推動很多商業活動,還能幫一些人出名,當然了,網路推手也可以藉機賺錢。
“秦火火”更是被一些外媒在報道中稱為“網路鬥士”、“網路英雄”。
謠言何以被輕信 大V推波助瀾
如此“低端”的謠言,為何那麼多人相信和轉發?一個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秦火火”,是靠什麼忽悠網民的?
但有細心的網友指出,這則消息漏洞百出,有關鐵道部司局及科站的描述都不對;北京市更沒有什麼交通局、計生局,只有交通委、交管局、計生委北京市婦聯只有主席,根本沒有婦聯主任;雖然有些城市有“某某市中心醫院”,但偏偏北京並沒有“北京市中心醫院”。
雖然信息完全驢唇不對馬嘴,但“秦火火”等人編造的謠言和以往網路謠言中要素不全、語焉不詳的特點截然相反,他們抓住了網民的心理,詳細說出單位、職務和具體人名,讓網民第一感覺這事靠譜。
預審民警告訴記者,“秦火火”等人由於長期做網路推廣,深諳網路傳播之道,他們每次都用強烈的質問口吻向被造謠對象發難,氣勢很盛,讓人覺得他的話很可能是真的。
記者還發現,這些造謠微博被很多網路大V轉發,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另外,民警告訴記者,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秦火火”初步交代,他們和某些人達成了協議,互相幫轉微博。下一步,警方將對此進行具體調查。
顯然,發布謠言還是會有心虛的表現。記者發現,不管“秦火火”以哪個賬號發布謠言,在達到一定的轉發量后都會很快刪除信息,但信息在頻頻轉發過程中早已在網際網路上留下難以完全消除的痕迹,以致這些謠言經常會隔上一段時間后捲土重來,而且官方闢謠的信息有時無法覆蓋到謠言當時傳播的範圍,或是網友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印象,不再相信闢謠。
謠言如何出爐
靠自己“解讀”
其實,“秦火火”等人的謠言漏洞頗多,被很多網友鑒定“層次很低”。那麼,這些謠言都是怎麼編造出來的?“秦火火”自己交代:“對於很多熱點事件,我都是自己解讀一下發出來,轉發的少,自己發的多。”
對於“3000萬歐元賠償”的出處,“秦火火”這樣告訴預審民警,他從微博上看到有人說在突發事件中,不同國家的死傷者會有不同的賠償標準,另外他還看到有人猜外國人得賠1000萬歐元,有人說得2000萬歐元。“這都太少了,不如說3000萬歐元。”這個數字,就被他一拍腦袋定了。
至於李天一案事發后對其年齡的質疑,讓人哭笑不得的是,“秦火火”告訴民警,“我對比了一下李天一和李雙江的照片,覺得他們長得不像,於是得出結論,李天一很有可能不是李雙江的親生兒子。”隨後,他將這一“結論”發布在了微博上。
對於為何編造針對羅援將軍的謠言,“秦火火”說,因為看了網上的一些言論,覺得這個人太可惡了,於是就到處搜尋羅援的負面信息,並想當然地認為“1979年他逃過兵役”。
張海迪,被譽為中國的保爾·柯察金,她的故事感動和鼓舞了很多人,但對她,“秦火火”等人也沒有放過。有關張海迪國籍的無端指責一直困擾著她的工作和生活,“作為一個殘疾女性,面對一撥撥謠言,我採取的是包容的態度。但是我的寬容卻使謠言製造者更加肆無忌憚,而輕信謠言的人越來越多,一些人把謠言越編越大,不僅僅是編造國籍的謠言,甚至用一個殘疾女性的痛苦編造謠言。”“秦火火”曾在微博中發布了一張張海迪坐在汽車裡的照片,並質疑:“不是說殘疾人不能開車嗎?她怎麼就能,我就是要發出來給大家看看。”可他卻忘記做最基本的調查與了解,早在2010年,公安部就公布了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其中對殘疾人學車放寬了條件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雙下肢殘疾人考取駕照。對此,“秦火火”解釋說,“就是發來看看,樂一下好玩一下,她一直都特正面,又沒別的緋聞什麼的可說。”
“秦火火”說,他曾在最後一條微博里說過,以後不再發這類微博了。民警問及他原因,他答道:“以前的事兒確實有點過分,我也想給孩子積點陰德,別讓孩子以後被鄙視,說他老爸不上道兒。”

深層原因


正如“秦火火”、“立二拆四”自己所說的,網路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讓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這樣,才能將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夜之間摧毀。而他們的信條則是“謠言並非止於智者,而是止於下一個謠言”。這一方面表明網路世界對於謠言製造者和傳播者並沒有給出清晰的法律界定,讓“秦火火”得以用一個謠言來終結另一個謠言;另一方面現實世界真實信息的欠缺透明、公開也給了網路謠言得以滋生的土壤,有些時候,正是政府部門的出言不當、對事實真相的捂著蓋著藏著,把網民逼進了網路謠言的陷阱,讓網民很容易被“忽悠”。
此外,網民的獵奇心理也進一步助推了“秦火火”們火爆網路。像鳳姐事件、干露露事件之所以能迅速“火”起來,與網民的每一次點擊、轉發和評論都脫不開關係。明知道是惡俗、色情的炒作,為何還甘於做傳播者?難道僅僅是因為轉發評論不用負責任?恐怕不僅於此。
謠言止於智者,更止於法律。這是“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被抓給我們帶來的啟示,網路畢竟不是法外之地,超出邊界必然受到法律懲罰。但若想凈化網路,僅此還不夠:其一,“秦火火”、“立二拆四”因為造謠傳謠被抓了,那些其他造謠傳謠的普通網民或者網路“大V”是否也應該同樣受到法律問責?據“秦火火”初步交代,他們和某些“大V”達成了協議,互相幫轉微博,警方已表示將進一步查清。這其實也在警示網民,網路權利與責任是對等的;其二,“秦火火”、“立二拆四”所在的爾瑪公司僱用網路水軍炒作非法牟利,這也提出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某些地方的評獎評優中,也不時出現網路水軍刷票的情況,有的甚至明碼標價,這是否也應該受到追究?
秦火火曾被封11個網名
辦案民警介紹,2011年以來,秦志暉用過“中國秦火火”等12個後綴為“秦火火”的網名,其中11個因造謠傳謠被封,現用網名為“江淮秦火火”。民警調查時,“秦火火”還面露得意,細數自己的微博,顯得頗有成就感。
被問及為什麼要造這麼多謠言,秦志暉說,就是為了“享受被追捧的滋味”,“儘快提高關注度和知名度,就會有出版社找上門,為出書鋪路,以後失業了也有錢掙”。
夢鴿要查秦火火幕後真兇
23日下午,蘭和律師表示,夢鴿將申請要求警方徹查“秦火火謠言”背後是否存在幕後“真兇”。夢鴿認為,數十條關於李家的謠言不可能是秦火火及其公司自編而來。此前,“秦火火”微博稱,“李某某今年應該22歲,已是成年人,且非李雙江親生”等謠言。

判決結果


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陽法院”消息,網路推手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17日上午公開宣判。被告人秦志暉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鑒於秦志暉歸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法院對其所犯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延伸閱讀


2014年4月29日,是首都網路安全日,當晚,首屆“首都十大網路安全案件”評選揭曉,包括“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案”、“MM公寓網站傳播淫穢色情案”等入選。
據介紹,“首都十大網路安全案件”評選共吸引140餘萬網民參與網上投票,入選的案件包括“7·03”特大網路販嬰兒案、“4·14”製作網路木馬病毒案、“拯救天使”傳播淫穢物品案、新型系列假冒銀行網站詐騙案、“3·01”口碑傳媒等公司非法經營案、非法獲取百度推廣賬號詐騙系列案、重點涉槍論壇網站“北方聯盟”案,均是備受社會關注、群眾反響強烈的涉網案件。評選揭曉也標誌著首屆“4·29首都網路安全日”系列宣傳活動正式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