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反應性口炎
變態反應性口炎
變態反應性口炎(Allergic Stomatitis)是指過敏體質的機體通過接觸、口服或注射等不同途徑接觸變應原后所產生的口腔粘膜變態反應性炎症。主要由Ⅰ型(速髮型)和Ⅳ型(遲髮型)變態反應所致。
(藥物性口炎):屬Ⅰ型變態反應,也可能是混合型。致敏藥物多由磺胺類、解熱止痛劑(水楊酸類、氨基比林等)、抗生素、巴比妥類等引起。患者用藥後有一定潛伏期,潛伏期可長可短,可在24h內發病,甚至幾分鐘發病。主要病損為紅斑、水腫和大小不等的水皰,水皰破裂形成糜爛或潰瘍面,自覺脹痛。有的患者病損僅出現在口腔,有的患者生殖器出現紅斑、水皰和糜爛面,眼有結合膜炎,皮膚有小紅斑、丘疹和水皰,重者可發生剝脫性皮炎或表皮壞死松解症。
另一種藥物過敏表現為固定性葯疹,每次發病多在同一部位,慣發於皮膚粘膜交界處如口周及四肢,表現為水腫性紅斑,中央可起大皰、愈后留有色素沉著。局部有灼熱。癢感。
主要是Ⅳ型變態反應引起,常見致敏物質有甲基丙烯酸甲酯,自凝丙烯酸酯、銀汞合金、唇膏、泡泡糖等。在接觸致敏物質半天甚至24h以上,再接觸過敏原即可發生反應,接觸部位粘膜發紅、水腫、在紅斑上中發生水皰,糜爛或潰瘍、自覺灼痛。臨床上用銀汞合金作充填術后可見在接觸的粘膜上出現類似扁平苔蘚病損,去除銀汞充填物改用樹脂充填,則病損可消退。
變態反應性口炎可根據用藥名、發作史和臨床表現來診斷,此外尚可將可疑致敏物質固定於患者前臂屈側皮膚上作斑貼試驗,於48或72h觀察反應有助於診斷。
(一)停用致敏藥物
(二)全身治療
3.併發感染者需加用抗生素。
(三)局部治療:主要應用消炎製劑,如1%普魯卡因液飯前含漱,局部貼各種消炎藥膜,敷中藥潰瘍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