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墾總局環保局

農墾總局環保局

農墾總局環保局是黑龍江省下轄市級的一個機構,省級設農墾總局環保廳,市級設農墾總局環保局,環境保護廳主要職責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和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墾區環境保護規劃、計劃。
二、組織實施國家、省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墾區污染防治規劃;負責農墾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三、負責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組織實施“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法正規化以及較大經濟開發項目,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和辦理審批事宜;按立項統計審批原則,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四、負責制定墾區自然保護區區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工作,監督管理總局級自然保護區;向總局提出新建的各類總局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墾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生態破環案件和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理、排污收費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管理環境保護污染治理基金
六、負責環境科研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環境監測工作制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路,對墾區環境質量和污染源進行檢測和監督性監測。
七、負責宣傳教育、統計及信息工作。組織、指導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組織編製和發布墾區環家狀況公報。
八、管理環保系統對外交流和經濟技術合作;參與協調環保國際活動,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國家、省委託處理墾區涉外環境保護事宜。
九、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總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負責墾區環保系統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墾區環保隊伍,任免總局環保局科級以下幹部和各環保分局副處級以上幹部;管理總局環境監理站,對環境監測站實行業務領導。
十一、負責墾區環保系統的紀檢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文明單位建設和廉政建設。
十二、承辦總局、省環保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擬定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印章、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消防和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息安全工作,並指導系統相關工作;負責環保局召開的綜合性環境保護會議的組織協調,起草環境保護綜合性會議和其他重要文件、報告、講話;審核以局名義對外發布的文件、公報及重要文獻等;組織開展和協調綜合性調研及專題調研;組織上報政務信息;組織開展重要環保政務督查;負責局內辦公自動化設備和區域網的管理;負責局內福利、車輛、食堂、辦公用品、辦公樓、報刊收發、訂閱等後勤工作的管理。
計財審計科、基金辦
負責擬定墾區環境保護規劃、投資、經費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墾區環境保護項目、能力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等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審核匯總、批複墾區環保系統的預決算;監督管理污染治理基金的使用和治理項目的實施;監督實施環境統計制度,組織編製併發布環境統計公報。
人事宣教科
負責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擬定系統機構編製、幹部管理、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方面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表彰,協助局黨組開展環保系統黨政工作目標責任制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幹部培訓和證書審核發放;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墾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擬訂環境保護宣傳工作,協調重要環境新聞的採訪報道,審核重大活動的新聞稿件;協調總局有關部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社會公眾參與方面的環保業務培訓;負責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和國際環境獎項推選;協助局黨組開展局機關和系統紀檢、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污染控制科
組織實施大氣、水體、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規範機動車尾氣排放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承擔墾區內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科技與科技標準工作;負責固體廢物管理工作。
總量辦
按照省政府與農墾總局簽訂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削減目標責任書》的總體要求,負責墾區主要污染物的總量核定和減排工作,研究制定主要污染物減排規劃和年度減排計劃,上報總局發布並組織實施;按照“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的總體目標,於每年第一季度向省環保廳上報年度減排項目,年底向國家減排核查組提供當年減排項目的佐證材料,核定年度的減排量,確保完成當年的減排任務;指導分局和重點企業制定減排計劃,組織工作交流和業務培訓。對總局級以上重點污染源發放排污許可證。組織對總局審批的建設項目履行環保竣工驗收程序。
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總局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建立、調整、晉級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墾區轄區內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監督管理和總局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建設重要生態環境、恢復破壞的生態。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和珍稀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旅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優美鄉鎮和生態文明村等生態創建工作。監督指導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畜禽污染防治與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農藥(含瓶)、化肥與農膜污染防治與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指導生態功能區建設;監督、指導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等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指導墾區生物物種安全工作。
生態辦
按照省政府和農墾總局生態墾區建設規劃,以墾區的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條件,社會經濟和文化科技水平為基礎,按照資源特點合理確定可持續發展的建設模式和生態示範區的發展模式,指導墾區各分局、農場從事生態墾區建設的目的、意義及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協調有關部門確保墾區生態墾區建設工作的順利實施。
對本機關制定的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執法監督和檢查;負責本機關行政複議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就本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組織開展環境法制調研和培訓,對下級環保部門的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指導;執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備案、統計等環境法制工作制度。
環境監察支隊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法對墾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墾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污水、廢氣、危險廢棄、超標雜訊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製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會審工作。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製,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墾區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負責墾區環保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墾區環保系統地市級環境應急辦工作。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環境監測站
負責墾區“重點污染源達標驗收”、“重點污染源排污申報”、“污染事故調查”、“生態環境”等監測工作。負責全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原料生產基地監測及評價工作。為省內外企事業單位培訓常規分析、儀器分析、環境保護等專業人員。

人員編製


環境保護廳機關行政編製為70名(含軍轉幹部編製10名),工勤人員編製7名。廳級領導職數:廳長1職,副廳長4職,紀檢組長1職,副巡視員1職。處級領導職數:處長14職(含總工程師、核安全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職),副處長13職。

所屬事業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所屬事業單位共有17個,編製364個(全額撥款編製336個、自收自支編製28個),其中:財政全額撥款單位13個,編製331個;財政差額補助單位1個,編製10個(5個全額編、5個自收自支編);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3個,編製23個。
3、黑龍江省環境監察總隊
10、黑龍江省環境物資供應站(自收自支)
13、黑龍江省同江環境監測站
17、洪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廳長李平:負責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廳長國元: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處、環境影響評價處、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黨組成員、副廳長李北松
分管:自然生態保護處(省生態省建設辦公室)、省輻射環境監督站、洪河國家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志清: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分管:省紀委、省監察廳駐省環境保護廳紀檢監察室、宣傳教育處、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中環報黑龍江省記者站。
黨組成員、副廳長王慧傑:
分管: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環境監測處、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省廳直屬環境監測站、省環境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叢麗:負責技術工作。
分管:污染防治處、科技標準處、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省危險廢物管理中心。
副巡視員孫慶民
分管:規劃財務處、對外合作處、省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
代管: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省廳駐墾區環境保護局、省環境監察總隊、應急辦、信訪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