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爾准
清朝時期的官員
孫爾准,字平叔,又字萊甫,號戒庵。江蘇省無錫人。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出生於無錫城中師古河上(今祟寧路)官宦家庭中。遠祖孫繼皋,是明萬曆年間狀元,吏部侍郎,父親孫永清,清乾隆年間曾入值軍機處,后擢為廣西巡撫。
孫爾准
道光元年,調廣東布政使,擢安徽巡撫。河南邪匪邢名章等糾眾竄潁州,檄按察使惠顯率兵馳剿,格殺名章,殲其餘黨。蠲緩被災各屬,災甚者賑恤之。先是有言賑務積弊,毋得以銀折錢,爾准疏其弗便,仍循舊章。三年,調福建巡撫。延、建各屬山徑叢錯,多盜劫,以萬金為緝捕費,連獲賊首置之法,盜風衰息。巡閱台灣,疏言:“台灣南北袤延千餘里,初抵鹿耳門,可行舟楫。嗣增設鹿仔港,而淺狹多沙,內山溪水赴海,別開港在嘉彰間,曰五條港,頗利商船。又噶瑪蘭山峻路險,負戴難行,其地有烏石港、加禮遠港,可通五六百石小舟,皆宜設為正口。”
孫爾准鑒藏的趙孟頫行書洛神賦卷
台人有與生番貿易遂娶番婦者,俗名“番割”,其魁黃斗乃等久踞三灣,潛出為盜。當亂起時,誘生番出山助斗,遣參將黃其漢等分路偵擊。番竄後山,士卒攀藤躡葛而登,擒黃斗乃等二十一人,斬以徇。爾准疏陳匪徒起事,由於造謠焚掠,非叛逆,當以強盜論;淡水以北分黨報復,當以械鬥論;焚殺有據者始坐辟,餘俱末減。其脅從旋解散者,多所保全。又奏台灣北路至艋舺幾五百里,僅有守備一員,巡防難周。調南路游擊一員駐竹塹,並於大甲、銅鑼灣、斗換坪諸處添駐營汛,改建淡水土城。頭道溪為生番出入總路,亦建土城,以屯丁駐守。事平,加太子少保。七年,入覲,宣宗嘉其治台灣匪亂悉合機宜,迅速蕆功,賜其子慧翼官主事。
木蘭陂者,創自宋熙寧間,溉民田四十萬畝,築石堤千一百餘丈以御海潮,歲久傾壞,爾准道經莆田,親勘修復。工蕆,以宋長樂室女錢創陂實功首,建祠列入祀典。爾准治閩最久,諳悉其風土人情,吏民皆相習,政從寬大,閩人安之。九年,坐失察家僕收賄,鐫二級留任。十一年,以病乞休。逾年,卒,贈太子太師,賜子慧惇進士,慧翼員外郎,謚文靖,祀福建名宦及鄉賢祠。
寶島台灣
道光三年(1823),調任福建巡撫。福建,地處東南沿海,島嶼星羅棋布,山徑錯雜,時有盜匪出沒,騷擾劫掠,危害社會安寧。孫爾准到任后,不藉以萬金為緝捕費,重賞有功人員,因而接連捕獲首犯。他根據所犯罪狀情節,繩之以法。盜風為之衰息。
當時的福建省,轄境包括今台灣省的大部分地區。作為一省的最高長宮,孫爾准經常渡海,巡閱這座廣袤千里的寶島。他先後在鹿耳門(今彰化之西、濁水溪出海口附近)增設鹿仔港(今稱鹿港),在嘉義、彰化之間的山溪入海口另闢五個港口,以利商船通航。
台灣東北部的噶瑪蘭山灣(今宜蘭小平原),本是土著哈仔難族人聚居之處。三面環山,東臨大海,自陸路進去,山峻路險,負載難行,故長期與外界阻隔,十分閉塞。雖在嘉慶元年,就有福建漳州人吳沙率領漳州、泉州等地一批人來此墾荒種植,但清廷一直未曾將它納入行政區域之內。道光五年(1825)九月,孫爾准擢任閩浙總督后,即奏請將噶瑪蘭收入版籍,設官治理;並建議將原有可通小船的烏石港、札遠港,加以疏浚改建,設為正口,因而促進了這一山灣地區的開化與發展。
道光六年(1826),台灣中部的嘉義、彰化爆發農民起義,這是繼乾隆五十一年(1786)林爽文起義之後的又一次反抗清朝統治的人民起義。孫爾准為維護清朝統治檄召福建水師提督許松年前往鎮壓。同時派副將邵永福等直趨艋甲(今台北市),“阻其北竄”;派金門鎮總兵陳化成率師進鹿仔港,“防其入海”。他本人則移駐廈門,遣副將佟樞等往彰化、淡水(今新竹)搜山圍捕。起義軍不走水路,更不出海,堅持在山間活動,與官軍對抗。孫爾准聞訊后,立即決定由提督馬濟勝守廈門,自己渡海駐彰化,親自“督剿”。起義軍領袖李通,在寡不敵眾的情況下不幸被捕,遭到殺害,余部也因此潰散。接著,孫爾准又下令,各村各庄,“舉首事,緝余匪,閩人捕閩人,粵人捕粵人,以免誣累台人”。
當時,俗稱台灣土著為“生番”。有些閩粵商人與“生番”貿易,遂娶“番女”為婦。-這類商人被稱為“番割”“番割”也有組織,當農民起義爆發后,其首領黃斗乃等號召“生番”出山助斗。孫爾准派參將黃其漢等分路阻擊。“番人”被迫回深山。清軍士卒攀藤躡葛而登,捕獲黃斗乃等21人,其中6名主要骨幹被殺,番人隊伍也就逐漸潰散。孫爾准畢竟不是沒有政治頭腦的“一介武夫”,嗜血成性,他在這次事變中採取了“剿”“撫”兩手。他向朝廷奏報:對於這次事變的處理,有意把“叛逆”和“強盜”分開,對於淡水以北“分黨報復”也只以“械鬥”論處。這樣就使一大部分人或開脫或減刑,縮小了屠戮的範圍。很多人得以保全。過後,孫爾准又詳細考察了台灣全島的治安管理情況,發現竹塹(今新竹附近)以北至艋甲磯,五百里開闊的地帶僅有守備一員,巡防工作實難周全,故請調南路游擊一員駐竹塹,並於大甲、鋼鑼灣、斗換坪等處皆添駐外圍綠營兵力。又請改建淡水土城,並在“生番”出入總路的頭道溪溪口亦建土城,以屯兵駐守,以鞏固台灣的防務。
道光七年(1827),孫爾准回京述職。宣宗嘉其“治台灣匪亂,悉合機宜”自京返閩途中,道經莆田。他親自勘察那裡的防海水利工程木蘭陂。這項工程始建於北宋熙寧-年間,築石堤 l100餘丈,以御海潮,並灌溉民田40萬畝。但因年久失修,多處傾塌。為使數萬頃民田再成膏腴,他親自主持修復了這項重要工程。
道光九年(1829),他因家僕收受賄賂,自已一時失察而受到彈劾,被處降二級留用。道光十一年(1831)以病乞體。十二年(1832)二月乙未逝世。
孫爾准,為官清正,注意民生疾苦,他在福建任職前後長達10年之久,有相當政績。受閩人愛戴。他也很有學問,工詩詞,又長於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