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瑪蘭族
主要分佈於宜蘭等地的少數民族
噶瑪蘭族(Kavalan),台灣少數民族的一支、屬平埔族。主要分佈於宜蘭、羅東、蘇澳一帶,以及花蓮市附近、東海岸之豐濱鄉、與台東縣長濱鄉等地,人口約3,000人。原居於蘭陽平原,后因漢人爭地壓力而逐漸南遷,是最晚漢化的平埔族。
噶瑪蘭族原居於宜蘭地區。清葉以降,隨著漢族的不斷遷入,土地與文化的紛爭與對立,迫使族人大量南遷到花蓮、台東的海岸線一帶,僅有新社、立德等少數部落,還維持著語言、祭儀等風俗與傳統。噶瑪蘭族是母系制度的社會,巫師皆為女性,男性原有年齡階級組織,但都與阿美族相融合併。
總人口數:已登記族籍者約八百多人主要分佈地區:蘭陽平原、台東縣長濱鄉、花蓮縣豐濱鄉。噶瑪蘭族隸屬平埔族的一支,他們為母系社會,天性和平,因為居於水濱而喜歡乾淨,最早因為西班牙的征討而為世人所知,到了清朝嘉慶年間,因為閩人吳沙率領林爽文事敗后的餘黨入侵蘭陽,而逐漸步入衰亡與被同化之命運,目前宜蘭冬山河出海口之清水村,仍有幾位碩果僅存的舊加禮苑社老人,不過噶瑪蘭人的血緣卻普遍融入宜蘭人當中,不少世居宜蘭者之輪廓都具有噶瑪蘭人的特徵,與台灣西部平原“有唐山公,無唐山嬤”的情況可說同出一轍。
噶瑪蘭族因為故地遭漢人佔據而向花蓮移民,大約是在一八三0到一八四0年之間,主角以冬山鄉加禮苑社人為首,南遷到北埔建立加禮苑社,一部分遷居南澳,直到一八七八年,加禮苑社噶瑪蘭人因不滿漢人再度入侵花蓮,聯合當地薩基拉雅人發動加禮苑清朝事件,事敗后遠逃至東海岸與阿美族隔鄰而居,只剩下花蓮豐濱鄉新社村有唯一較具規模之部落,雖然一部分耆老力圖保存固有文化與母語,但是年輕一代之阿美族化與漢化,已成為無法阻止之趨勢。緊接著邵族之後,少數民族事務委員會在2002年正式認定該族為少數民族的第十一族,噶瑪蘭族文化的傳承與保存,自此將步入一個新紀元。是個母性社會。
噶瑪蘭族大致分佈於宜蘭、羅東、蘇澳一帶,以及移往花蓮市附近及東海岸之豐濱鄉與台東縣長濱鄉等地。噶瑪蘭族為台灣平埔族的一個支系,原來分佈於蘭陽平原一帶。十八世紀末期,漢人大量移墾蘭陽平原,並利用各種手段奪取噶瑪蘭人的土地。迫於環境及生活壓力,噶瑪蘭人陸續遷移到偏遠的花蓮和台東地區,並與當地人混居、通婚。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的噶瑪蘭人聚落,是現在噶瑪蘭人較集中的地區。
蛤仔難三十六社
噶瑪蘭族以前稱為「蛤仔難三十六社」,但事實上其聚落的數量是超過六、七十個社以上。過去對噶瑪蘭族的稱呼都以蘭陽溪為界,以北的稱為「西勢番」、以南的稱為「東勢番」。當時重要聚落包括打馬煙社、抵美簡社、奇立丹社、抵美福社、流流社、武暖社、歪仔歪社、新仔羅罕社、利澤簡社、加禮宛社、奇武老社等。
噶瑪蘭族群首見於歷史的記載,是在1632年,當時佔據淡水一帶的西班牙人,有一艘商船在航行中被颶風漂流至「蛤仔難」平原。但是,對於噶瑪蘭比較明確的記載,則是在1650年時,荷蘭人所記錄之當時該地39社的人口資料,距今已有340餘年。
被迫離開原居地到花蓮平原
1768年漢人林漢生初探噶瑪蘭,為當地少數民族所殺害。然而,將近30年以後,漢人再一次試著要進入噶瑪蘭,這次的結果卻是噶瑪蘭族被迫離開原居地。1796年,漳州人吳沙率領漳州、泉州、以及粵籍之民進墾噶瑪蘭,建立了頭城,這群已經在這片土地平靜生活了數千年的噶瑪蘭族人,開始了他們翻天覆地的大改變。
不久以後,漢人的勢力就遍及噶瑪蘭東西勢三十六社,漢人人口並急速增加。噶瑪蘭人不論在經濟、社會方面,都居於絕對弱勢的地位,他們只好在平原內部做境內的小遷徒,開始遷往三星、蘇澳等地。在噶瑪蘭人逐漸失去其賴以維生的土地以後,在1830年至1840年之間,以冬山鄉的加禮宛社人為首南遷到花蓮北埔,建立新的聚落,而在花蓮平原北部形成一個新的加禮苑社聚集地。
初到該地的噶瑪蘭人,就像當時吳沙挾千人之勢席捲蘭陽平原一樣,很快地也稱雄於奇萊的荒野間,族人紛紛涌至,而逐漸凌駕於原本居住在該地的阿美族和泰雅族,加禮宛的「大社」遂成為噶瑪蘭族的第二故鄉。
噶瑪蘭族人的被迫遷徒早期主要因為受到漢人武裝屯墾及「流番」遷徒的進逼,晚期受制於社會的弱勢被漢人運用契約使所得無法溫飽,或喪失土地;雖然一再遷徒,但自清朝開山撫番政策的施行,加上晚清北路(約今日之蘇花公路)的修築,經濟文化的衝突加上清朝偏袒漢人的態度,終於在光緒四年(1878年)爆發了由「少壯番」引導的加禮宛事件。該事件的起因有兩個版本,一主張漢人商賈陳文禮越界侵墾加禮宛六社的土地而引發衝突,另一說為漳浦人陳輝煌「指營撞騙,按田勒派,共詐番銀不少;該社被逼難堪,是以決計反撫」。噶瑪蘭族群原偏居蘭陽平原,為漢人進墾台灣最晚的地區;但自加禮宛社事件后,主要的噶瑪蘭族群精銳盡失,餘眾或向南逃竄或歸降清軍。自清朝1874年再度廢止渡台禁令后,經此役更積極的鼓勵墾民與商販前往後山,戰事結束后總兵吳光亮采「勒遷以分其勢」的政策,勒令部分加禮宛社及參與戰事的撒奇萊雅族(Sakizaya)社眾遷離,自此噶瑪蘭族人散居各處,逐漸融入漢人或他族的社會。2005年統計資料顯示僅查得911人。
現在,居住在蘭陽平陽上的噶瑪蘭人已經很少了,他們散居各處,沒有比較大的聚落。至於在花東海岸,花蓮豐濱鄉的新社村與立德部落,則是噶瑪蘭人較具規模的部落。
噶瑪蘭族人最可貴、最引以為傲的地方,在於日常生活作息中保存了噶瑪蘭文化。以新社族人而言,保留了噶瑪蘭語言、風俗(如新年祭祖palilin)、以 metiyu為中心的祭儀(如pagalavi,patohoka等)、以及與農漁業相關的祭典(如入倉祭、海祭),噶瑪蘭族人也恢復或創造了一些傳統文化(如歌謠舞蹈、豐年祭,香蕉絲織布等),還建構出與噶瑪蘭族人相關的族群圖騰(如大葉山欖gasop等)。
噶瑪蘭族是母系制度的社會,巫師皆為女性。男性原有年齡階級組織,但都與阿美族相融合併。重要的祭儀活動有:出草勝利之後的「儀式卡達班」(Qatapan)(目前這項活動都和阿美族的豐年祭合併舉行)、成為巫師的入巫儀式「奇賽伊茲」(kisaiz);治病儀式「巴格拉比」(pakalavi)、喪禮「巴都干」(Patohkan)、以及年底的祭祖儀式「巴禮令」(Palilin)等。
噶瑪蘭人傳統的社會型態,和台灣其他平埔族一樣,是一種母系社會。但噶瑪蘭人是一個沒有階級的平等社會,就算再富有的家庭,也沒有僕人。首領是以推舉的方式產生的。部落內其他的公眾事務,則由各年齡階層的族人分工合作。有事的時候,以大海螺當號角,來召集大家。
噶瑪蘭族兒童 噶瑪蘭族是屬於長女繼承製,長女繼承大部份的財產。家裡沒有女兒,則由大兒子繼承大部份財產。
噶瑪蘭族的婚姻制度有女方嫁娶及男方入贅。噶瑪蘭人男女均需下田工作,男女經常在田埂上認識進而喜歡對方。消息傳至雙方家長耳中時,則由一方家長相約共同商議男女雙方的婚事。
噶瑪蘭族
宗教活動在噶瑪蘭人的生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噶瑪蘭人的宗教信仰以祖靈崇拜為中心,將人間與靈界分開,相信靈界有鬼神能保佑或懲罰凡人,部落里有祭司和巫醫來負責靈與人之間的溝通,並為族人治病。「一年之中有許多歲時祭儀,例如:播種、收割、入倉等,都是以粟米為主的農耕祭儀。」族人每逢播種、收成時,都要舉行祭典,大夥坐在地上,賽戲飲酒,唱歌跳舞,用手抓取米籮內的食物來吃,除了有糯米、肉尹、魚貝外,還有噶瑪蘭人最會采煮的野菜,稱為「做年」或「做田」。
噶瑪蘭人的宗教信仰以祖靈崇拜為中心,將人間與靈界分開,相信靈界有鬼神能保佑或懲罰凡人,部落里有祭司和巫醫(Mtiu)來負責靈與人之間的溝通,並為族人治病。Mtiu只有女人才可擔任。而在現實生活中織布器具就是一種重要而神聖的工具,如神話中所言得好好的保藏,否則下場就會像abas一樣,得到死亡的處罰。所以,婦女們用這樣一種工具很自然就同時具有一種神聖的觀念和功效,因此在儀式中他可能被用來做一個可以凈化的一種介質,但是這概念如何跟死亡儀式連結起來?主要是透過女人這個共通點;mtiu是女人,織布的器具也是專屬女人的,實際上,女人跟死亡有比男人跟死亡更密切的關係;在Kavalan的社會裡跟死亡相關的事或與祖靈溝通是女人的專職。
台灣的宜蘭地區,舊稱蛤仔難或甲子難,正是「噶瑪蘭」(Kavalan)一語的音譯。「Kavalan」在噶瑪蘭語裡面,是「平原之人類」的意思,主要是該族族人用來區別當時居住於山區之泰雅族的稱謂。西班牙人佔領北部之後於噶瑪蘭居住地劃定「噶瑪蘭省」(Cabarán)。清朝領台以後,宜蘭歸「諸羅縣」(今嘉義)管轄,至1723年又歸新設立的「彰化縣」,7年後再划入同樣成立於1723年的「淡水廳」。在這段期間內,清朝政府對宜蘭地區只有名義上的管轄,並沒有真正設管治理。由於宜蘭被視為行政邊疆,常成為海盜、流寇的聚集地。為便於經營開發,在台灣知府楊廷理多次奏請設置行政區以後,才於1810年設「噶瑪蘭廳」,1875年噶瑪蘭廢廳改縣,而以噶瑪蘭的「蘭」字,冠上「宜」字,改稱「宜蘭縣」,由新設的台北府管轄。自此以後,「噶瑪蘭」這三個字就不見了,而「宜蘭」則變成該縣新的專屬名稱。
噶瑪蘭族鄉親聯誼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