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權益
公共權益
公共權益,指的是涉及到水、電、氣、熱、通訊、公交等方面的權益都是公共權益,公共權益的生產項目,生產的產品都是公共產品,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已經建立起涉及公共權益的經營市場,需要保護承租者和投資者的資產安全和合理經營權益,以實現鼓勵民間資本更加大膽地參與公用事業的投資和經營。
公共權益
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重在從源頭上剎住違建之風。房屋是由人建造的,見房不見人、割韭菜式的拆違,會有一定成效,但難以走出屢拆屢建、屢建屢拆的怪圈。“擒賊先擒王”,要想把違法建築“連根拔掉”,必須順房摸人,實行拆查並舉、查違追責,把拆違與查案有機結合起來,各部門通力協作,各環節層層清理,對相關人員依法一查到底,直至追究相應責任。這就如同釜底抽薪,動搖了違法建設的根基,從根本上遏制違法建設。整治違法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是對城市管理者智慧和魄力的考驗,我們相信,只要本著“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爭取群眾最大限度的支持,就一定能打贏這場攻堅戰。
公共權益
中國改革開放已經三十多年了。行政管理改革、國有企業改革和壟斷行業改革等,這些都在推動著公共產品生產經營改革。實踐已經證明,涉及公眾權益的公共產品經營可以並且已經形成了一個巨大的經營市場,這個市場就是公權市場。國務院批轉的《二00九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擴大城市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特許經營範圍,加快研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石油、鐵路、電力、電信、市政公用設施等重要領域的相關政策,這為進一步促進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制度的實施作出了更加明確的政策鋪墊,也預示著一個更大的公權市場的形成。
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公共事業,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已經建立起涉及公共權益的經營市場。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和公用事業項目經營形成了公權市場,並不意味著政府公共職能的改變和弱化。對涉及社會公共權益的經營項目,一方面政府必須保留調整、變更、直至終止合同執行的權力,以維護公共權益,避免發生損害公眾利益的事情。一方面需要保護承租者和投資者的資產安全和合理經營權益,以實現鼓勵民間資本更加大膽地參與公用事業的投資和經營。
公共權益
2008年全國公用事業固定資產投資已經超過一萬億元人民幣。未來二十年,中國城鎮化水平還將有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的上升空間,城市公共產品以及需要政府提供的各類公共產品將形成巨大的市場需要,這必然為社會各類資本提供巨大的投資商機,也會為公權市場的規範和完善提出更高的要求。城市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改革,產權的出讓不是改革的方向,經營權的放開搞活才是改革的主要方向。
公權市場為政府規範項目委託程序,完善制度設計,加強市場監管,也為投資者和經營者明確承擔的社會責任提出了工作思路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