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敏

西南政法大學名譽院長

張玉敏,女,漢族,1970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曾長期從事司法實際工作。現任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名譽院長,資深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

簡介


以其嚴謹的治學態度和豐碩的學術成果,博得學生的愛戴和同行專家的肯認,是民法知識產權法專業領域的知名學者。社會兼職有:重慶市科技顧問團顧問、全國知識產權法研究會理事、重慶市法學會理事、重慶市知識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重慶市工商管理學會副會長、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諮詢。張老師是該校最年輕的女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商法學科學術帶頭人。多年來,給博士生、研究生和本專科學生講授過民法、知識產權法、外國知識產權法、著作權法羅馬法繼承法等課。以她為首摸索總結:啟髮式、實踐性教學法在民法教學中的運用獲1994年四川省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為提高該校民商法教學水平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著作


1.獨著《繼承法律制度研究》2.主編《知識產權法》3.主編《繼承法教程》4.《中國民法學教程》副主編5.主編《法學大詞典》6.主編《民法自學指南》7.主編《民事疑難案例評析》8.主編《知識產權法教程》9.《民法實踐教程》副主編10.參與編寫《民法通則教程》(獲1988年教師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11.參與編寫《中國民法學》(合同部分)(獲1992年院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1995年校優秀教材一等獎)12.參與編寫《民法通則講座》13.參與編寫《證券法學》14.參與編寫《民商法學全書》15.參與編寫《中華法學大詞典》(民法卷)

發表文章


《論知識產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徵》,載於《現代法學》2001年5期。
《新商標法對未註冊商標的保護》,載於《中華商標》2002年第2期。
《合同法的缺陷和啟示》,載於《浙江大學法學評論》2000年卷。
《我國民法應當承認物權行為》,載於《現代法學》1997.6,同時被人大《民商法》1998.3複印。
《論我國多數人之債制度的完善》,載於《現代法學》1994.4。
《代位繼承製度比較》,載於《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7.3,同時被人大《民商法》1997.7複印。
《財產繼承中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載於《現代法學》1997.2,同時被人大《民商法》1997.8複印。
《論不動產物權變動登記的效力-兼駁"登記有效條件說"》,載於《現代法學》1992.5。
《論我國民法時效制度》,載於《西北政法學院學報》1986.2。
《商標搶注的性質和對策》,載於《中華商標》1997.3。
《商標國際保護的最新發展》,載於《外國法學研究》1997.2。
《日本繼承製度評介》,載於《外國法學研究》1994.3-4。
《“公房使用權交易”的法律調整》,載於《住宅與房地產》1993.3,獲重慶市1994年優秀成果獎。
《論限定繼承製度》,載於《中外法學》1993.2。
《論取得時效及其在房地產管理中的應用》,載於《當代房地產》1990.2。
《應當儘快建立取得時效制度》,載於《中外法學》1990.3。
《國有土地使用權新探》,載於《社會科學》1990.5。
《關於修改商標法的幾點建議》,載於《中外法學》1991.2,同時在《科技法學》1991.3上發表,1996年被評為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
《試論產權移轉登記和買賣合同的關係》,載於《當代房地產》1990.6。
《關於僱工問題的法律調整》,載於《現代法學》1990.1。
《關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事行為效力的探討》,載於《法學研究參考》1990.2。
《海峽兩岸繼承製度比較研究》,載於《現代法學》1991.5
《從一則案例看取得時效的必要性》,載於《當代房地產》1991.6。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特徵》,載於《中國房地產》1990.2。
《關於買賣合同的幾個問題》,載於《現代法學》1989.4。
《僱工問題法律調整之比較》,載於《外國法學研究》(內刊)1989.3。
《關於適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的調查和幾個問題的建議》,載於《重慶日報》1986.2,獲重慶市1985年經濟體制改革優秀調研成果獎。
《試議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載於《法學季刊》1984.3,獲1984-1985年度政法學院四等獎,1984.10.29《中國法制報》以《動物致人損害怎麼辦》為題摘要轉登。

補充


從教一直從事民法和知識產權法的教學與研究,在時效、繼承、物權行為等研究領域,有自己獨到的觀點,在民法學界有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