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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調查

美國依據301條款進行的調查

301調查是美國依據301條款進行的調查,301條款是指《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1-1310節的全部內容,其主要含義是保護美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權利,對其他被認為貿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國家進行報復。根據這項條款,美國可以對它認為是“不公平”的其他國家的貿易做法進行調查,並可與有關國家政府協商,最後由總統決定採取提高關稅、限制進口、停止有關協定等報復措施。

“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俗稱,一般而言,“301條款”是美國貿易法中有關對外國立法或行政上違反協定、損害美國利益的行為採取單邊行動的立法授權條款。它最早見於《1962年貿易擴展法》,后經《1974年貿易法》、《1979年貿易協定法》、《1984年貿易與關稅法》,尤其是《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修改而成。

2019年1月28日,世貿組織召開爭端解決機制會議。會議決定根據中國的請求成立爭端解決專家組,以對美國“301調查”對中國進口產品徵收的關稅作出裁決。

條款劃分


美國“301條款”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301條款”僅指1974年修訂的貿易法第301條,可稱之為“一般301條款。廣義的“301條款”是指《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1-1310節的內容,包含“一般301條款”(關於不公平措施)、“特別301條款”(關於知識產權)、“超級301條款”(關於貿易自由化)和具體配套措施,以及“306條款監督制度”。在這個意義上,美國“301條款”又稱其為301條款制度。一般301條款是美國貿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而“超級301條款”、“特別301條款”、配套條款等是針對貿易具體領域做出的具體規定,構成了美國“301條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和適用體系。具體說就是:“特別301條款”是針對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市場准入等方面的規定;“超級301條款”是針對外國貿易障礙和擴大美國對外貿易的規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針對電信貿易中市場障礙的“電信301條款”及針對外國政府機構對外採購中的歧視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國政府採購辦法”,而且其範圍有逐漸擴大的趨勢。“一般301條款”是其他“301條款”的基礎,其他“301條款”是“一般301條款”的細化。即使沒有其他“301條款”,美國貿易代表一樣可以適用“一般301條款”的規定解決貿易爭端。美國狹義和廣義的“301條款”之間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的,構成一個完全的體現美國法律文化的價值體系,為美國的利益發揮著作用。

一般條款


美國“一般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規定的俗稱,即狹義的“301條款”,它最早見於《1962年貿易擴展法》,后經《1974年貿易法》修訂,主要是針對貿易對手國所採取的不公平措施。根據“一般301條款”,當有任何利害關係人申訴外國的做法損害了美國在貿易協定下的利益或其他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視性行為給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障礙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可進行調查,決定採取撤消貿易減讓或優惠條件等制裁措施。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也可根據上述情況決定是否自行啟動調查。該條款授予美國總統對外國影響美國商業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進口加以限制和採用廣泛報復措施的權力。所謂“不公平”指不符合國際法或與貿易協定規定的義務不一致;“不合理”則指定,凡嚴重損害美國商業利益即為“不合理”。
依據美國在《1974年貿易法》第301~310節規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每年3月底要向國會提交《國別貿易障礙評估報告》,指認未能對美國知識產權權利人與業者提供足夠與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或拒絕提供公平市場進入機會的貿易夥伴,並根據該報告在1個月內列出“301條款”國家與“306條款監督國家”。名單確定后,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每半年向國會提交一份報告,說明提出的申請、作出的決定、調查和程序的進展與狀態、所採取的行動或者不實施行動的原因,以及所採取行動在商業上的後果;併發起案件調查,與有關國家磋商、談判和最終達成協議,直至雙方滿意或者美國滿意為止,否則美國將採取貿易報復措施予以制裁。

特別條款


美國“特別301條款”是廣義的“301條款”的一種,該條款始見於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182條,《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3條對其內容做了增補。“特別301條款”專門針對那些美國認為對知識產權沒有提供充分有效保護的國家和地區。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每年發布“特別301評估報告”,全面評價與美國有貿易關係的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並視其存在問題的程度,分別列入“重點國家”、“重點觀察國家”、“一般觀察國家”,以及“306條款監督國家”。對於被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列入“重點國家”的公告后30天內對其展開6-9個月的調查並進行談判,迫使該國採取相應措施檢討和修正其政策,否則美國將採取貿易報復措施予以制裁;一旦被列入“306條款監督國家”,美國可不經過調查自行發動貿易報復;而被列入“重點觀察國家”、“一般觀察國家”則不會立即面臨報復措施或要求磋商。

案例分析


冷看美國對華新能源301調查
美國針對中國新能源的爭端會給中國新能源產業帶來曠日持久的不確定性和高昂的應訴成本,一些沒什麼核心技術、僅僅依靠組裝、又依靠出口市場的廠商會比較夠嗆。由於有傳言稱這起爭端背後有某些美國企業遊說推動的背景,而且相關企業還在中國設廠生產,這起爭端也警告中國審視對外資的超國民待遇。
與此同時,由於中國有廣大的國內市場,中國出口企業也早已磨練出應對爭端的豐富經驗,這起爭端究竟能否有效扼殺中國新能源產業,美國貿易保護主義者不宜過度樂觀。相反,美國貿易保護主義者自身需要警惕,過度依賴貿易保護將扼殺自身的活力。美國鋼鐵工業就是無意自我奮鬥、極度依賴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的典型。
自從2007年對華開創適用反補貼法之先河以來,美國對華反補貼因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USW)的申訴而升級。2007年9月9日,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提起申請,要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針對中國可替代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補貼政策與實踐做法發起301調查,這成為奧巴馬總統任職以來收到的第一起301調查申請。
在申請書中,申訴方對“中國產業政策違反世貿規定”的指控集中在五個方面:限制稀土等重要原料的出口;要求外國投資者轉讓技術;歧視外國公司和產品;提供禁止性的出口補貼和使用國產貨物;扭曲貿易的國內補貼;並指責上述政策損害了美國內產業的經營和就業。同時,申訴方要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開始與中國進行磋商,如果中國不同意撤消這些補貼,美方將向世貿組織提起訴訟程序。
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很快在美國政界得到了強烈呼應。2010年9月28日,美國國會數百名議員聯名致函奧巴馬總統,要求政府就鋼鐵工人聯合會301調查申請中指控的中國清潔能源政策措施採取行動,聲稱,由於中國製造企業在綠色技術革新方面獲得不公平的優勢,美國政府應採取兩項措施,一是根據301調查申請,立即採取行動;二是整合政府內部現有資源,確保美貿易代表辦公室能主動、全面地加強對中國貿易執法。
與此同時,在中國第一大貿易夥伴歐盟,也出現了強化對華反補貼的動向。2010年10月上旬,歐委會貿易委員德古赫特表示,歐盟業界認為中國政府的補貼導致中國產業與歐盟產業之間“不公平競爭”。為此,歐盟產業可能會對中國產品提出更多的反補貼調查申請,對華反補貼調查將成為一種趨勢。
301條款和對華反補貼來龍去脈
301條款來自美國《1974年貿易改革法》(Trade Reform Act of 1974),是授權美國總統對不公平貿易行為和市場破壞者實施報復。這項條款規定,總統若認定某外國或政府機構有以下行為:(1)採取不合理的關稅或其它進口限制,使該國原承諾的對美國的貿易額減少;(2)實行差別待遇或其它不公平合理的行為,致使美國企業增加負擔,遭到限制;(3)對輸往美國或其它外國市場的產品給予補貼,致使美國產品銷售減少;(4)對食品、原料、成品或半成品供應施加不公平合理的限制,損害美國商業活動;對於所有這些行為,美國總統都有權採取報復措施,以排除這些限制或補貼。總統可以採取的報復措施有:(1)停止貿易互惠,包括停止、撤銷、禁止實施或不宣布與該國機構所簽訂的貿易協定及關稅減讓;(2)提高關稅或開徵其他費用;(3)實施進口限額制度;(4)對美國境內該國分支機構課徵稅費或加以限制。
其後經過《1979年貿易協定法》(Trade Agreement Act of 1979)、《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力法》(The Omnibus Trade & Competitiveness Act)等數次貿易立法修訂,雖然某些修訂是補充了國際貿易準則,將美國立法與國際法接軌(如《1979年貿易協定法》對301條款的修訂),但由於美國製造業各部門總體上趨向相對衰微,301條款總的演變趨勢還是日趨嚴厲,出現了“超級301條款”和針對知識產權的“特別301條款”等,將判定妨礙美國貿易的行為是否屬於不正當、是否需要調查的權力從總統手裡轉移到了美國貿易代表手中,理由是防止總統為了遷就外交政策而不去報復實施不公平貿易行為的國家。
與301條款相比,對華反補貼是一件相當新的對華貿易保護武器,因為美國聯邦上訴法院1986年就喬治城鋼鐵公司訴美國案(Georgetown Steel Corporation vs. USA)作出了以下判決,從而奠定了美國對“非市場經濟體”出口產品不適用反補貼稅的理論依據:
“根據反補貼法的目的、非市場經濟的性質以及國會特別針對這些國家的出口在其它法律中採取的行動,中國認為蘇聯和民主德國對其出口到美國的鉀鹼提供的利益不構成《1930年關稅法》第303節所說的贈與或資助⋯⋯雖然這些利益可能刺激企業去完成中央政府為他們確定的經濟目標,它們不會對美國公司構成反補貼稅要解決的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即使把這樣的刺激因素算作補貼,這些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政府實際上是在補貼自己。”
正因為如此,雖然反補貼案件數量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中與反傾銷案件數量大致相當,在各類案件中數量位居第二,且反補貼工具的使用者集中於美國、歐盟、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在1995~2004年間全球共計176起反補貼調查中,美國、歐盟、加拿大發起者為128起,佔總數的73%;美國一國發起70起,佔40%;但由於主要貿易夥伴長期未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中國出口商品很少遭受反補貼爭端困擾,與中國連續10多年位居世界反傾銷最大受害者的狀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然而,當反傾銷、技術性貿易壁壘、匯率壓力、知識產權等工具都不能遏止中國出口的高速增長之後,美國國內進口競爭產業和有關政客都無法抑制援引反補貼工具打擊中國出口商品的強烈衝動。早在1991年,美國拉斯科公司就針對中國電風扇提出了反補貼申請,美國商務部雖然沒有通過該公司的申請,卻提出了非市場經濟國家中市場導向型產業可與反補貼兼容的論點。
10餘年後,加拿大於2004年9月10日、24日和2005年2月16日分別對中國戶外燒烤架、鋼鐵緊固件和複合地板徵收臨時反補貼稅,是外國首次對中國商品實施反補貼措施;美國眾議院也於2005年7月27日以255:168票通過《美國貿易權利執行法案》,其主要內容為準許對來自非市場經濟體的進口適用美國反補貼法,該法案發起者毫不諱言其本來目的就是針對中國商品,對華反補貼山雨欲來。2006年10月,美國俄亥俄州NewPage紙業公司要求美國政府對中國紙業企業進行反補貼調查,並對從中國進口的銅版紙課徵近100%的反傾銷稅,挑起了要求對華同時開展反補貼、反傾銷“雙反”的爭端。2007年2月2日,美國貿易代表施瓦布宣布向WTO提出申訴,指責中國為國內製造商提供補貼以刺激某些行業的出口;美國時間2007年3月30日,美國商務部長卡洛斯·古鐵雷斯(Carlos Gutierrez)發布對中國適用反補貼法的聲明,標誌著美國不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出口商品徵收反補貼稅的判例正式終結,開創了美國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徵收反補貼稅之先河。
美國何以對中國新能源產業政策發起301調查?
美國貿易政策的發展演變及其具體決策的終極基礎當然是經濟因素,但就短期而言,政治動機對決策的直接影響常常要大得多。就這起案子而言,美方借新能源發難,自有其經濟考慮,畢竟新能源是美國重點推出的戰略產業,“山姆大叔”企圖借重點發展的戰略產業奪取和鞏固全球經濟體系制高點,在反危機後分量更重。實事求是地說,在新能源領域,美國起步早,佔有研發等方面優勢;中國起步晚,雖然投資力度強大,產能增長迅猛,某些新能源產品產能已經是世界最大,但好些新能源產品中國缺乏核心技術,主要企業基本上還是進口美歐日的核心元件然後組裝,中美在這個領域雖然是對手,但還不是全面競爭的對手。可是,為了儘可能把競爭對手扼殺在襁褓之中,“山姆大叔”還是有必要及早動手。政治動機對這起案件的提出無疑發揮了更直接的作用。
就中短期而言,在當時中期選舉臨近的環境下,無論是申訴方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或是致函表態支持“敲打中國”的美國議員,還是決定啟動調查美國政府行政部門,他們從中都可各取所需,前者可以贏得更高的幾率對中國企業設置貿易壁壘,后兩者則需要藉此爭取選票。在美國歷史上一向貿易保護主義情緒強烈的國會議員們自不待言,就是美國行政部門,在當下的政治氣候也格外需要求助於貿易保護主義勢力。在2009年初的文章中,我曾經提出以下判斷:
“由於在執政的不同時期對貿易保護主義勢力的需求程度不一樣,奧巴馬在未來的保護主義衝動可能增強。奧巴馬頂著在競選造神運動中取得的光環入主白宮,目前還處於與公眾的‘蜜月期’之中,支持率之高創造了歷史紀錄,因此,近期內他無需太過依賴貿易保護主義勢力的政治支持。然而,隨著造神運動的光環消失,隨著‘蜜月期’流逝,他的支持率必將趨向下降;由於經濟刺激計劃能否成功尚在未定之天,即使收效起碼也是2010年之後,缺乏耐心的美國公眾對他的政治支持會流逝得更快。如果他的政治支持流失到一定程度,他尋求貿易保護主義勢力支持的內在衝動就會大大增強。”
美國對華新能源爭端能否如願?
部分是由於美國一貫的霸權主義作風,部分是由於美國的貿易保護主義決策背後有太多的政治動機,在美國提出的對外貿易爭端指控中,事實往往淪為犧牲,甚至出現“硬傷”。
在世貿組織框架下與美國就中國鋼材等產品出口開展的反補貼磋商中,中方就發現,美方指責中國的某些所謂“補貼”項目在中國的實踐中早已不存在。在這次的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對華起訴書中,也有許多指控完全站不住腳。中國的新能源補貼更多的是補貼在消費者身上,不是補貼生產者。美國工人失業最好還是多看看他們自身的原因。
至於指責外國企業在華招標遭受不公待遇,更大有無理取鬧之嫌,因為中國並沒有加入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美國不能拿這項協定的要求來約束中國。而且,即使美國要求中方開放政府採購市場,那麼,他們拿什麼利益和中國交換?沒有利益交換的那不叫做談判。
更重要的是,儘管中國迄今尚未加入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定》,但在各地政府採購市場上已經不止一次發生招標條件按照外企情況量身定製的事件,中國更需要整治的是對外企超國民待遇和背後的灰色交易問題。
由於中國有廣大的國內市場,中國出口企業也早已磨練出應對爭端的豐富經驗,這起爭端究竟能否有效扼殺中國新能源產業,美國貿易保護主義者不宜過度樂觀。相反,美國貿易保護主義者自身需要警惕,過度依賴貿易保護將扼殺自身的活力。美國鋼鐵工業就是無意自我奮鬥、極度依賴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的典型,這次作為主體起訴中國新能源產業政策的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USW)作為其中的一分子也不例外。
從美國“301調查”中國清潔能源說開去
從大局上講,中國不應該補貼美國。但具體到微觀層面情況要複雜得多,取消補貼必然對具體產業、企業造成影響,補貼本身是被記錄在企業的利潤賬下的,不論是美國以“反補貼”而徵稅還是中國取消補貼,相關企業的利潤都會受到損失,但是,如果跳出行業這樣一個小範圍的園囿來看國家利益全局,如何取捨,不言自明
在全球危機的陰霾下,貿易保護戰、產業保護戰的硝煙不斷。10月15日,美國政府宣布接受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USW)的請求,著手調查中國的新能源產品補貼政策。這項調查涉及中國的風能、太陽能、高效電池和新能源汽車行業的154家企業。
根據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披露的概述文件,將中國的措施分為五種:降低關鍵原材料的可獲得性,比如控制稀土出口;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禁止按照出口業績和“本土化”程度提供補貼的規定,如特別針對新能源出口產品的研發基金;針對進口商品和外國企業的歧視性措施,比如光伏和風電的國產化率要求;技術轉移規定,如美國光伏企業Evergreen Solar在中國設立合資公司時,被強迫把相關技術轉入合資公司;干擾貿易的國內補貼。
在接受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的申訴以後,美國貿易代表榮·柯克(Ron Kirk)發表聲明稱,將用90天時間,在法律框架下核實這些申訴,對於那些有足夠證據支持並且能夠通過WTO爭端解決機制處理的指控,“將積極追求中國的權利,並通過WTO訴訟強制執行。”
退一萬步講,在此番301糾葛中,中國就算是真的對企業有所補貼,由於美國是中國製造的最大消費者,因此,中國花錢補貼企業的好處事實上是被美國享用的。美國所謂“受到損害”的背後,其實是其國內各界得利不一、分贓不均的問題。中國的補貼的享受者是美國的資方,而非勞方,因此這樣的矛盾實際上是美國勞資矛盾的延續。
在美國的勞資雙方博弈之間,其政府也是要漁利的。政府的漁利來源就是稅收,要為其龐大的政府赤字找到一個補窟窿的收入來源。因此此番針對於中國的所謂“損害制裁”,其實也不過是美國國內各方的利益分贓和博弈,是美國對於從中國賺取的資源和財富的一次“均貧富”。而在美國,這種博弈正是其政客們的秀場,中國對此反應越強烈,美國各界反應越強烈,美國的政客們也就越興奮。
取消補貼,把美國消費者拉進博弈中來
“二戰”后,許多發展中國家採取了以賺取外匯為首要任務的“新重商主義”以發展本國經濟。其原因是其國內資金短缺和貧困,不得不利用外國資本。這也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必須比發達國家提供更高的回報,否則就不會有資金進來。為此,為了取得外匯,發展中國家不得不付出“超額”代價,其代價之一就是對本國企業進行補貼,以刺激產業出口。在經濟起步初期、外匯緊缺時代,這樣的補貼與刺激政策是很有必要的。但對於中國,今非昔比,在中國外貿順差和外匯儲備過剩的時候,這樣的補貼還是必要的嗎?在補貼支持下,中國看到中國的外貿出口是大大發展了,外貿企業取得了巨大的利潤。但如果以全國的視角來看待這些利潤,是否應當把補貼收入和退稅收入扣除再計算呢?如果扣除了這些收入是否還合算呢?
按照美國本次指控,中國出口的產品含有比國際市場廉價的稀土,中國控制了稀土的出口,人家就大量進口中國的稀土產品,到頭來還反過來指責你的稀土差價是補貼,要額外徵稅。本來是中國補貼了世界,發達國家賺取了便宜,到頭來,“大棒”卻又落到了中國的頭上!
在中國採取促進出口的政策后,很多西方企業投資中國,是沖著採挖中國的稀有資源而來的。當年很多中國依靠廉價出口資源獲得改革開放后的第一桶發展資金,也是迫不得已的行為。現如今,對於他們把從中國掠奪的資源運回國的行為也成為了中國鼓勵的出口,那不是成了被人賣了還要給人數錢嗎?因此對於美國的指控,中國要想一下,這樣給美國好處,憑什麼?!
因此,對於此番301調查,中國可以採取的應對方式之一,不是與美國辯解說中國沒有補貼,因為按照美國的單邊主義立法和心證司法體系,只要他們心證你補貼了,就沒有你申辯的餘地。回過頭想,如果中國把美國指責的補貼取消,又會怎樣?如果不能在具體的企業環節實施,也可以對於這些出口的商品徵收補貼稅。這樣一來,針對補貼的徵稅,就不是讓美國人來收取,而是中國自己收。這樣,當美國享受不到中國補貼的好處時,受到損失的就是美國的利益了,其國內物價上漲,必然將使美國的消費者也參與到這個美國勞方、資方、政府的博弈中來。
對於反補貼、反傾銷本身是中國以及出口企業的責任,按照責權發生制中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對於補貼和傾銷首先有權徵稅的是中國而不是美國,對於這個補貼中國就是要徵收上來,而不要便宜了美國人。
美國對待中國產品的雙重標準
與此同時還應看到,美國對於中國的反補貼、反傾銷都針對於中國高附加值的出口產品,對於低級產品反而是鼓勵的,中國不出口美國還要抗議!比如稀土。以前中國稀土大量出口,美國的稀土礦山乾脆停產,但那時卻沒有什麼政客跑出來抗議美國人失業!現如今,在中國控制稀土出口,按說,美國的稀土礦山要復產了,美國工人的就業機會增加了,那邊廂卻大肆撻伐中國的限制出口政策,豈有此理!中國就應當理直氣壯地說把所有出口美國的含稀土商品徵收反補貼關稅,讓美國礦山復產,促進就業,避免補貼導致的美國人失業。
兩相對比可以清楚地認識到,美國(包括其他西方發達國家)對於中國出口產品在低端產品(原材料)和高附加值產品上截然不同的雙重標準與態度。實際上,中國很多的補貼實發生在初級原料階段,美國卻在中國高級產品上計算補貼。而中國所應該做的,是在補貼中對資源產品和高附加值產品分別對待。增加高附加值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一定非要從事實上損害國家利益的“低價”上去尋找突破口,而應另覓他途。
看一下USW對於中國提出的反補貼和反傾銷調查的產品(參見資料鏈接),他們對來自中國的鋼管和輪胎徵稅,卻不徵收橡膠和生鐵稅,因為鋼管和輪胎都是加工過的高附加值並且與之競爭的產品。中國看一下美國對於中國的鋼管、鑽桿、鋁型材等等動輒百分之幾十的徵稅幅度,似乎產品售價的一半以上都是補貼了,這些產業哪裡有這樣多的補貼呢?只不過是要藉助所謂的反補貼和反傾銷把中國出口產品的高附加值所含的高利潤給徵收了,通過徵稅使得中國產品在美國售價下的利潤大部分被收走,這樣的收稅,實質就是赤裸裸的產業掠奪與經濟侵略!
外交對等,增加博弈籌碼
為了捍衛中國的經濟利益,呼籲中國應儘快建立起中國的反補貼和反傾銷法律體系。現行的《反壟斷法》對於外國的壟斷博弈考慮有不足之處,不但沒有報復性徵稅規定,而且其調查實施部門,不是對外的商務部而是對內的工商總局,而工商總局對外許可權有限。
在立法不足、且執行機構上許可權不清的情況下,中國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規定,遠沒有達到法律的立法層面。而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和立法支持,西方發達國家也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對中國進行惡意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的貿易保護。如果中國對於國外進口商品,也有與西方相當的法律,按照外交對等實行與西方同樣的標準,這樣一來,西方對華的反補貼反傾銷就要有所顧忌了。
此外,當前中國已進入“抗通脹”經濟周期,為了控制通脹,幾乎所有資源價格都受到壓制。在這種情況下的出口,更使得中國式“控通脹”變成了補貼了西方世界的饕餮大餐,中國壓低了價格的資源在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量化寬鬆貨幣政策下,通過看似公平的外貿交易流到西方,其結果一定是中國資源外流后的報復性通脹!因此,反補貼本身也是中國的目標!
中國完全可以利用美國的301反補貼,將計就計,調理中國資源價格,以及在壓力下促進高附加值企業進一步加快技術轉換,內生性降低產品成本,而不是坐享國家補貼其成。
中國進出口銀行行長李若谷在“全球經濟治理與可持續發展”研討會上表示,應採取有效的措施反對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李若谷稱,中國現在到美國的投資,幾乎全部被否決,只有私營企業的投資還得到部分同意。只要是中國的國營企業,一律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而中國對於外國的投資卻沒有什麼門檻。
對付外貿保護主義,中國首先要做的就是外交上對等。美國產品要進來,美國資本要投資,中國同樣可以以國家安全理由予以限制,適度收緊外資在華的活動範圍。因為西方也有他們在華的利益,中國需要的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他們知道對華的不對等、不公平也會切實影響他們的在華利益。
中國與美國的競爭是長期的,中國要想在國際博弈中取得有利地位,首先要有思維高度上的創新,對於此番反補貼博弈,中國既不用爭辯,也不用躲避,不妨站在國家利益而不單單是產業利益上,思考對策,解決問題。
透視中國的“太陽光”
無錫尚德集團董事長施正榮:中國光伏產業的癥結在於,它不但是高科技產業,同時也是外向型行業,產品對外依賴度高達90%以上,所使用的設備對外依賴度在50%以上,核心技術並不掌握在自己的手上。
高盛(亞洲)董事總經理張奕:中國認為中國光熱產業市場前景非常廣闊,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光熱產業不僅沒有受寒,而且銷售市場形勢良好。
中國電氣協會副理事長黃湘:到2020年,中國光熱發電市場規模可達22.5萬億至30萬億元,光熱發電總量可佔全年總發電量的30%~40%。
“坦率地說,美國在新能源方面有點落後了,發展速度不夠快。”
2010年11月18日,全球多晶硅巨頭美國道康寧和瓦克公司聯合建設的有機硅生產基地在江蘇張家港正式投產時,道康寧公司全球首席執行官博恩斯公開坦言。
道康寧公司是全球領先的“有機硅”產品與解決方案提供商。而博恩斯另一個身份是美國奧巴馬總統出口委員會委員。
華能新能源產業控股有限公司商務部經理宋育紅從一個側面向《環球財經》記者證實了博恩斯的話並非“謙虛”:“以前中國華能一家每年大概就花200萬人民幣購入GE的產品。不過最近幾年中國很少購國外的產品了。因為中國企業在技術上有所突破,但國外的技術停滯不前,他們的產品無法適應國內的需求了。”
就在博恩斯坦率地表態“美國在新能源有點落後”的一個月前,2010年10月15日,應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的申請,美方以“中國為支持本國清潔能源部門而採取的補貼措施是非市場性的補貼,人為降低了中國清潔能源產品的價格,從而對美國相關行業產生衝擊,並造成工人失業”為由,按《美國貿易法》第301條款,對中國政府所制定的一系列新能源政策和措施展開調查,其中重點提到中國的光伏產業。
“我怎麼沒有得到過補貼?中國巴不得得到補貼呢!”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群直言不諱地說。
“其實美國政府對新能源的補貼遠遠高於中國政府對新能源的補貼,但美國企業從這些補貼中實際受益很少。”中國國際商會副秘書長林舜傑向《環球財經》記者表示,“真實的情況是,金融危機之後,美國風險投資等資金支持不足,美國很多新能源企業資金鏈斷裂。由於資金短缺,很多技術都難以用於實踐。而中國的光伏產業在廣闊的市場支撐下,政府在政策上給予了重視,才有了現在的情形。”
中國新能源企業,尤其是其中的太陽能企業發展情形究竟如何?他們是否有足夠的實力,抵抗美國的貿易保護政策?本刊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走訪,以期了解中國各類太陽能企業的現狀。
被狂熱追逐的光伏
“國內光伏產業的公司產能排在前列的都是在美國上市、利用美國資本市場發展起來的,301調查最終損害的將會是美國投資者的利益。”中國可再生能源理事長石定寰在2010年10月19日表示,中國的光伏企業雖多,但是規模大的很少,市場上的產品大多還是國外的產品。
“中國光伏產業的癥結在於,它不但是高科技產業,同時也是外向型行業,產品對外依賴度高達90%以上,所使用的設備對外依賴度在50%以上,核心技術並不掌握在自己的手上。”無錫尚德集團董事長施正榮曾公開表示。
2010年1~9月,中國光伏產品出口額超過207億美元,同比增長約110%,這意味著最近三年出口額的平均增速都超過100%。數據顯示,國內從事光伏產業的企業數量達到580餘家。2009年多晶硅、矽片、太陽能電池和組件產能分別佔據全球總產能的25%、65%、51%和61%。
“中國是生產的大國,卻是消費的小國。全國生產的光伏組件,在國內運用的不到1%。中國的產品90%出口國外,成為國際市場的‘搬運工’和‘組裝工’。”一位業內人士說,光伏中的原材料多晶硅和光伏組件,雖然中國在產量上位居全球首位,但是產業的高端技術仍在德、美、日等國。
但這並未影響資金對光伏產業的追逐。平安證券近日發布2011年策略報告表示,堅定看好光伏行業投資機會,看好行業長期的成長性。中科院微電子研究所研究員賈銳表示,目前國內光伏產業產業技術和資金門檻較低,在行業利潤偏高的情況下,造成群雄逐鹿的情況不足為奇。
撼動不了的光熱
業內人士曾這樣形容中國太陽能光熱產業在新能源事業中的表現:貢獻最大、影響最廣、實用性最強、普及率最高、自有技術含量最高。在中國新能源領域中,成為既掌握核心技術又在推廣規模上居世界第一的產業。
“國內太陽能光熱市場是被國內企業佔據的,因為國內企業已經掌握了核心技術,特別是真空管技術比較完善。成本低效益好,這個領域國外企業是無法進入的。”青島福格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副總張新輝告訴《環球財經》記者。
張新輝說得沒錯。據了解,中國太陽能光熱產業自有技術佔95%以上,在太陽能集熱、高溫發電集成系統、採暖製冷、海水淡化、建築節能、設備檢測等方面,擁有國際領先的技術。
除此之外,產業鏈也十分完整,從毛坯管、真空管生產,到太陽能熱水器整機製造,再到配件供應,所有環節一應俱全。像浙江海寧、山東德州這樣已經形成龐大產業規模的地區,太陽能熱水器普及率都已經達到了90%以上。
技術的相對完善和“下鄉”政策的支持也帶來了行業的異軍突起。
數據顯示,到2009年中國集熱器累計推廣總面積約1.45億平方米,佔世界總量的76%左右;年產量達4000多萬平方米,接近世界總產量的60%。2009年中國太陽能熱水器總銷售額約578.5億元,同比增長34.5%;出口額近2億美元,同比增長66.6%。另據行業專家預計,2010年太陽能光熱產業有40%的增長。
光熱產業的地位穩定同時也引起了風險投資機構的關注。2009年1月,美國高盛攜手鼎暉投資,向皇明集團投資近1億美元的資金。
“中國已經追蹤太陽能項目長達5年的時間。中國認為中國光熱產業市場前景非常廣闊,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光熱產業不僅沒有受寒,而且銷售市場形勢良好。”高盛(亞洲)董事總經理張奕並不諱言自己對中國太陽能光熱產業的看好。
不過,任何事情都有兩面。一邊是國內市場對於太陽能產品的需求不斷釋放,一邊是整個市場競爭的高度同質化、無序化,價格戰層出不窮。
“光熱市場比較混亂,光熱技術到了一個需要變革的階段,現在的技術還是光熱的初級階段。產業升級是必然趨勢,我估計在未來的3~5年會出現洗牌的過程。”張新輝告訴記者,提高光熱行業的門檻和行業標準是光熱產業亟需改善的一環。
“現在國外的技術是光板技術,由於成本高,量產和生產線的引進都很困難,現在福格已經掌握了這個技術,只要有政策的支持,相信用不了太久這個技術也會被大範圍使用。”張新輝略帶欣慰地說。
可喜的是,其中的部分優勢企業已開始放棄了之前的“隱身”戰略,由製造工廠轉型為品牌廠商。這股力量正在逐漸改變歐美品牌壟斷國際市場的現實。
蹣跚起步的熱電
光熱的成功也讓光熱發電漸漸升溫,最近,光熱發電項目業已進入投資者和戰略決策者的視野。
2010年10月20日,位於內蒙古鄂爾多斯的50兆瓦槽式太陽能熱發電特許權示範項目正式招標,這是全國首個太陽能商業化光熱發電項目,預計最初年發電量為1.2億千瓦時。
業界寄望於藉助該項目考量國內研發技術,探索符合國情的商業模式並帶動市場規模化發展。
據“973”(國家重點基礎研究計劃)太陽能熱發電項目首席科學家、中國電氣協會副理事長黃湘估算,到2020年,中國光熱發電市場規模可達22.5萬億至30萬億元,熱發電總量可佔全年總發電量的30%~40%。
“中國近年在太陽能熱發電關鍵技術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塔式、槽式和碟式系統均有示範項目建設中,同時太陽能熱發電與化石能源互補也有發展。光熱更適宜西部廣闊地區的大規模發電。”長城證券新能源行業分析師周濤告訴記者,光熱電的市場前景廣闊,目前只是需要政策的支持。
不過,對於光熱發電,國家發改委的初衷是比照光伏發電做法。先核准一兩個項目啟動市場,而後通過特許權招標摸索出標桿上網電價,並藉此拉動產業朝規模化發展。
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熱電產業目前的可行性並沒有得到證實和推廣。2007年頒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要求2010年光熱發電達到50MW,光伏發電達到20MW的指標。可是到目前為止,業界只認可了槽式發電的可行性。截至2009年,全世界運行的槽式光熱發電占整個光熱電站的88%,投資額達到4000億歐元的“歐洲沙漠行動”也將採用這一技術路線。不過,美國在建的光熱電站中,塔式電站已經超越槽式電站。
有專家指出,光熱發電站建設成本直接影響熱電併網價格。如每千瓦單位造價降至1萬元以下,上網電價就可降到1元/千瓦時以內,並逐漸接近現行每千瓦時0.51元至0.61元的風電標桿電價。但一個1000MW級光熱電廠至少投資數百億以上,回報卻遙遙不可期,因此國家能源局對於項目的審批相當謹慎。
除了成本之外,對地區日照強度的苛刻要求也使得全球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個國家適合發展光熱發電。此外,熱電產業鏈上的核心技術仍掌握在國外企業手中。
“國外企業至今都不希望將其技術轉移給中國,即使用市場份額交換也不樂意。”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表示。相比較中國光伏產業迅速規模化,國外企業將光伏設備製造產業全部轉移至中國,中國的光熱發電領域還沒有出現這樣的機會。

調查回應


發表聲明

2018年7月12日,針對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表的《關於301調查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表聲明如下:
一、美方污衊中方在經貿往來中實行不公平做法,佔了便宜,是歪曲事實、站不住腳的。美方出於國內政治需要和打壓中國發展的目的,編造了一整套歪曲中美經貿關係真相的政策邏輯。事實上,美國社會經濟中的深層次問題完全是美國國內結構性問題造成的。
二、美方指責中方漠視中美經貿分歧、沒有進行積極應對,是不符合事實的。美方聲稱“一直耐心地”對中方做工作,而中方置之不理。事實上,中方為避免經貿摩擦升級盡了最大的努力,事情發展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完全在美方。
三、美方指責中方反制行動沒有國際法律依據,其實恰恰是美方單方面發起貿易戰沒有任何國際法律依據。
四、中方被迫採取反制行動,是維護國家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必然選擇,是完全正當、合理合法的。對於美方一再發出的貿易戰威脅,中國政府反覆申明“不願打、不怕打、必要時不得不打”的原則立場。
五、美國打貿易戰不僅針對中國,還以全世界為敵,將把世界經濟拖入危險境地。美方發起的這場經濟史上規模最大的貿易戰,不是中美之間的貿易戰,而是一場全球範圍的貿易戰。美國這麼做,將會把世界經濟帶入“冷戰陷阱”“衰退陷阱”“反契約陷阱”“不確定陷阱”,會嚴重惡化全球經貿環境。
六、中方將繼續按照既定部署和節奏,堅定不移地推動改革開放,並與世界各國一道,堅定不移地維護自由貿易原則和多邊貿易體制。

商務部

2018年11月22日,在商務部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表示,中方注意到美方日前對“301調查”報告進行的更新,對此表示嚴重關切。報告對中方進行新的無端指責,捕風捉影,罔顧事實,中方完全不能接受。

調查處置


2019年1月28日,世貿組織召開爭端解決機制會議。會議決定根據中國的請求成立爭端解決專家組,以對美國“301調查”對中國進口產品徵收的關稅作出裁決。中國表示,對價值數千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徵收的單方面關稅正在損害中國的經濟和貿易利益以及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系。
2020年6月2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宣布,美方開始對多個貿易夥伴的數字服務稅發起“301調查”。

法國通過


2019年1月1日起,全球數字業務營業收入不低於7.5億歐元,同時在法國營業收入超過2500萬歐元的網際網路企業將被徵收相當於其在法國營業額3%的數字稅。
2019年7月11日,法國成為首個對數字巨頭徵稅的主要經濟體,法國議會無視美國總統特朗普下令的一項可能引發報復性關稅的調查,通過了這項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