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美學思想

書法美學思想

美學中關於漢字字形的點、畫、線條、結構的審美經驗的研究門類。漢字最大的特點是象形,最初寫字就是畫畫。

目錄

正文


漢字的點畫和結構有著極其多樣的變化,並且包含有來自現實形象的、經過抽象化了的美的因素。唐代書法理論批評家張懷瓘說:“古文者,黃帝倉頡所造也”,“仰觀奎星圓曲之勢,俯察龜文鳥跡之象,博採眾美;合而為字,是曰古文”。
中國古代甲骨文的書寫已經含有美的因素,但是不自覺的。從青銅器的銘文開始,才多少有意識地講求文字書寫的美。由秦至漢,書法被統治階級用於刻石紀功,表彰聖君賢相和一切在統治階級看來是功勛卓著或道德高尚的人,因此文字書寫受到重視並得到了長足發展。東漢末年,隨著草書的出現,書法作為一種表現性藝術的美受到了廣泛注意。人們開始認識到書法除用於表彰功德之外還具有抒發個人情感的功能。一般的書信文稿,只要寫得成功,也被認為有值得珍視的美的價值。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書法完全成為獨立的藝術部門,出現了以王羲之為代表的眾多書法家和一些書法理論批評著作。
書法美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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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的美從形式說,在於點畫的結構和線條;從內容說,在於它所表現的審美感情,其中包含主體的人格精神。形式的美在書法藝術中佔有突出的位置,但書法美又不僅僅在於形式,它不能脫離形式所表現的感情。正因為這樣,書法被稱為“心畫”。南齊王僧虔說:“書之妙道,神彩為上,形質次之,兼之者方可紹於古人。”
書法美的產生和形成,包含有來自現實的某些摹擬再現的因素,歷代書法評論經常用現實中形象的美來比擬形容書法的美。但形象的美在書法中是被高度地概括化和抽象化了的,並非對現實的直接摹擬。書法美帶有明顯的抽象性,但有其現實的根源。中國書法所追求的美基本上是一種感性與理性相統一的古典美。
中國書法有各種不同的書體,不同的書體有不同的美。一般來說,篆書、隸書和楷書偏於靜的造型性的美,行書和草書偏於動的音樂性的美。唐代的孫過庭說:“體五材之並用,儀形不極;象八音之迭起,感會無方。”前者指的是造型性的美,後者指的是音樂性的美。
中國書法藝術,以非常純粹的形式體現了中國古代美的觀念,並且和中國古代的音樂、建築、繪畫、舞蹈血脈相通。(見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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