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醫保

抗癌藥醫保

2018年7月,國家醫保局已開展新一輪抗癌藥醫保談判。

2018年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於將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

2018年10月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惠民新政,明確從2018年11月15日起,將國家組織談判的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範圍,並同時將以上藥品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範圍。

工作進展


2018年5月1日起,三措並舉降低抗癌藥價——進口藥品實行零關稅,對已納入醫保的抗癌藥實施政府集中談價、採購以及對未納入醫保的抗癌藥實行醫保准入談判。
2018年6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加強全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監測預警,建立短缺藥品及原料葯停產備案制度,加大儲備力度。
2018年7月,國家醫保局已開展新一輪抗癌藥醫保談判。
2018年8月4日,從國家醫療保障局獲悉,國家醫保局多措並舉加快推進抗癌藥降價工作。其中,新一輪抗癌藥醫保准入談判工作預計9月底前完成。
2018年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於將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經過3個多月的談判,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於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將極大減輕我國腫瘤患者的用藥負擔。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個藥品中包括12個實體腫瘤葯和5個血液腫瘤葯,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17個談判藥品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於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
2018年12月,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雲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8年版)》,規定了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新的用藥待遇標準,擴大了醫保藥品目錄範圍。其中,31種抗癌藥品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執行時間


截至2018年11月7日,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 20個地區“落地時間表”公布。
省份時間
福建10月25
四川11月1日
天津11月1日
浙江11月1日
湖南11月1日
新疆11月1日
內蒙古11月1日
遼寧11月1日
北京11月15日
甘肅11月18日
青海11月25日
廣東11月30日
山東11月30日
寧夏11月30日
江蘇11月底前
河南11月30日
陝西11月底前
雲南11月底前
江西11月底前
貴州11月底前

各地情況


2018年8月2日,從江西省衛生計生委獲悉,江西省目前正及時跟進國家進口抗癌藥新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抗癌藥價格,已經將39種進口抗癌藥納入醫保目錄,保障患者權益,切實為患者減輕負擔。
2018年10月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惠民新政,明確從2018年11月15日起,將國家組織談判的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範圍,並同時將以上藥品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範圍。
2018年11月11日,從廣州市人社局獲悉,該局轉發《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並明確17種抗癌藥醫保報銷比例。通知自11月30日起執行。

現實意義


抗癌藥醫保准入專項談判充分體現了對醫藥創新的重視和支持,17種談判抗癌藥品中有10種藥品均為2017年之後上市的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