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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又玠

李又玠

李又玠(1686—1738),江蘇銅山人(徐州),康熙捐資員外郎,雍正朝署刑部尚書,授直隸總督(同鄂爾泰、田文鏡均系雍正帝心腹)。雍正四年(1726),內閣學士、禮部侍郎、江西考官查嗣庭以《詩經》句“維民所止”命題考試,不料清廷誣稱“維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二字之首乃大不敬,逐將查捕獄問罪。不久死獄中,戮其屍,株連親屬。

李又玠簡介


同年,汪景琪任年羹堯隨筆(秘書),隨年西征,因文章譏諷朝廷,被判大逆罪,立即斬決,妻發黑龍江為奴。因上述二人均系浙江人,以文字得罪朝廷,故清廷停浙江文士鄉會試。為儘早恢復鄉會試,時任浙江總督兼巡撫的李衛便經常深入下層,了解文士呼聲,調解各種矛盾;隨時跟蹤檢查受株連而未定罪文士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訓導,責令改正;表現好的文士,將其事迹一一記錄歸檔。過了一年,當朝廷派去的觀風整俗使王國棟看到這些檔案材料后,深為李衛的良苦用心而感動,為浙江人感恩悔過而高興。於是,和李衛同奏朝廷,替浙江文士說了許多好話。雍正帝一見奏摺大喜,很快就下令恢復了浙江文士的鄉會試。其次,他平時召集屬吏開會,或命某個屬員辦差,均有記錄,事後歸檔,筆筆有宗;朝廷諭旨、各部院及州府縣衙門來往文書,辦完即存檔,一清二楚;加之其它事“皆中程,民間亦無擾”,故深受雍正帝信任,被視為心腹。

清史稿·李衛傳


李衛,字又玠,江蘇銅山人(徐州)。入貲為員外郎,補兵部。康熙五十八年,遷戶部郎中。世宗即位,授直隸驛傳道,未赴,改雲南鹽驛道。雍正二年,就遷布政使,命仍管鹽務。三年,擢浙江巡撫。四年,命兼理兩浙鹽政。疏言:“浙江戶口繁多,米不敷食。請撥鹽政歸公銀十萬,委員赴四川採運減,款歸司庫;有餘,以修理城垣。”衛整理鹽政,疏言:“諸場有給丁灘盪者,以丁入地,計畝徵收;無給丁灘盪者,暫令各丁如舊輸納。”又言:“浙省私販出沒,以海寧長安鎮為適中孔道,請設兵巡隘。”又言:“江南蘇、松、常、鎮四府例食浙鹽,鎮江接壤,淮鹽偷渡。請敕常鎮道及京口將軍標副將、城守參將等督飭將吏水陸巡緝。五年,奏修海寧、海鹽、蕭山、錢塘、仁和諸縣境海塘。
尋授浙江總督,管巡撫事。六年,奏言:“江、浙界上盜賊藏匿,浙省究出從盜,咨江南震澤縣捕治,竟以替身起解。案中諸盜,江南督臣范時繹留以待讞。今察出有舉人金士吉等徇庇,當請褫奪,並提江南所留諸盜窮究黨羽,剪除巢穴。”得旨嘉獎。溫、台接壤,瀕海有玉環山,港嶴平衍,土性肥饒。前總督滿保因地隔海汊,禁民開墾。衛遣吏按行其地,奏請設同知,置水陸營汛。招民墾田,於本年起科;設灶煎鹽,官為收賣;漁舟入海,給牌察驗;魚鹽徵稅,充諸項公用。衛經畫浙東諸縣水利:鄞縣大嵩港溉田數萬畝,歲久淤淺,衛令疏濬,築塘設閘,開支河溉田。鎮海靈岩、大丘二鄉有浦口通海,舊有閘已圮,衛令修築。定海多曠土,衛令察丈清理。上虞瀕海潮汐沒民田,衛為奏請除額;縣有夏蓋湖,積淤多已成田,衛令察丈,許民承業升科。
上以江南多盜,時繹及巡撫陳時夏非戢盜之才,命蘇、松等七府五州盜案,令衛兼領,將吏聽節制。時議增築松江海塘,並以舊塘改土為石,上復以時繹未能董理,令衛勘議。衛詣勘,奏言:“松江海塘已築二千四百餘丈,未築者當令仿效海鹽舊塘,石塘后附築土塘,宜一例高厚,歲派員修治。”上從之,仍令衛會時繹、時夏董理。上以衛留心營務,江南軍政舉劾,復命衛會同考核。尋遣侍郎彭維新等如江南清察諸州縣積欠錢糧,亦令衛與聞。七年,加兵部尚書。入覲,遭母喪,命回任守制。尋復加太子少傅。江寧有張雲如者,以符咒惑民,衛遣詗察,得其黨甘鳳池、陸同庵、蔡思濟、范龍友等私相煽誘狀。八年,衛令游擊馬空北往捕,時繹故與雲如往還,與按察使馬世烆庇不遣,賄空北還稟衛。衛疏劾,上遣尚書李永升會鞫,時繹奪官,世烆、空北皆坐譴,雲如等論斬。九年,疏請改定蘇州府營制

李衛其人


歷史上真實的李衛 字又玠,1686—1738 並不是出身於市井的小混混,而是江蘇銅山,徐州市一家家境比較富裕的人家。康熙五十六年,李衛花錢捐了一個官。《清史稿·李衛傳》載:李衛“入貲為員外郎,補兵部。康熙五十八年,遷戶部郎中。”據《小倉山房文集》載,李衛在戶部供職期間幹了一件讓當時還是親王的胤禛刮目相看的事:當時分管戶部的一位親王每收錢糧一千兩,加收平餘十兩。李衛屢次諫阻都不聽,於是在走廊上置一櫃,寫著“某王贏錢”,使這位親王十分難堪,只好停止多收。雍正十分看重李衛“勇敢任事”的優點,一繼位就任命李衛為雲南道鹽驛道,次年擢升為布政使掌管朝廷重要稅源的鹽務。雍正三年 1725年 又被擢升為浙江巡撫兼理兩浙鹽政。雍正五年,李衛“尋授浙江總督,管巡撫事”;翌年,朝廷又以“江南多盜”,而地方官又“非戢盜之才”為由,命李衛統管江南七府五州盜案,“將吏聽節制。”雍正七年,李衛被加封為兵部尚書、太子太傅,雍正十年又內召署理刑部尚書,尋授直隸總督。
李衛任浙江、直隸總督十多年倒做了幾件讓世人稱讚的好事。李衛管理鹽政不僅加強了沿海各關隘的巡緝,打擊不法商販盜賣私鹽等活動,同時還改革鹽政稅賦制度,“諸場有給丁灘者,以丁入地,計畝徵收;無給丁灘者,暫令各丁如舊輸納。”此舉,既穩定了鹽業生產,又增加鹽業稅收。當時,因浙江人汪景琪著《西征隨筆·歷代年號論》中,影射雍正年號不吉利和禮部侍郎查嗣庭在科舉考試中取“維民年止”句為試題所犯下“大不敬”之罪,“停浙江人鄉會試。”李衛出任浙江總督后一面“文告嚴督,”一面上書朝廷“浙江士子感恩悔過,士風丕變,乃命照舊鄉會試。”李衛治理海塘成績卓著。他在海寧自翁家埠至尖山間的近百裏海塘險要塘段搶築亂石塘、柴塘近2300丈,緩和了危急形勢;並且設塘兵200名及千、把總等員弁分駐沿塘常年修護。在海塘“招民墾田,於本年起科;設灶煎鹽,官為收賣;漁舟入海,給牌察驗;魚鹽徵稅,充諸項公用。”李衛剿匪十分稱職,“盜匿山澤間,詗得其蹤跡,遣將吏捕治,必盡得乃止。以是所部乃無盜”。李衛對整肅吏治也著有成效。江南督臣范時繹、按察使馬世 庇護張如雲及其黨羽以符咒惑民,李衛毫不徇情上書彈劾,使“時繹奪官,世、空北皆坐譴,雲如等論斬。”雍正十一年,李衛不顧忌戶部尚書兼步軍統領鄂爾泰的地位和眷寵均在自己之上,公開上書指參其弟鄂爾奇“壞法營私,紊制擾民,”使鄂爾奇被革職查辦。雍正十二年,他“疏發誠親王府護衛庫克與安州民爭淤地”;雍正十三年,他“疏劾總河帡藻貪劣”。所以,雍正對李衛的評價是“嘉許之懷,筆莫能罄。……非深悉朕衷,毫不瞻顧,安肯毅然直陳。”
當然,李衛也是一個“維吾爾族姑娘”滿頭小辮子———缺點不少,諸如恃才傲物,對上司無禮,在自己的執事牌子書寫“欽用”,有時也接受禮物等。為此,雍正也曾多次告誡他“嗣後極宜謙恭持己,和平接物。川馬、古董之收受,俱當檢點。兩面‘欽用’牌,不可以已乎 是皆小人逞志之態,何須乃爾。其克慎毋忽。”並且很嚴肅的警告他“書雲習與性成,若不痛自刻責,未易改除。將來必以此受累,後悔何及”但是,這一些,都不足以影響雍正對李衛的信任。原因何在 雍正在浙江總督程元章密參李衛離任后還干預浙江事務的奏子上批道:“李衛之粗率狂縱,人所共知者,何必介意。朕取其操守廉潔,勇敢任事,以挽回瞻顧因循,視國政如膜外之風耳。”可見,雍正有知人和用人之明。
乾隆元年(1736),兼管直隸河道總督。三年病死,謚敏達。李衛識字不多,操守廉潔,任事勇敢。幕客為著《欽遵聖諭條例事宜》(與田文鏡之作合為《欽頒州縣事宜》),在浙江、直隸任內分別主持修撰《浙江通志》、《畿輔通志》。他的部分奏摺收在《硃批諭旨》中。
也許很多人都知道西湖的“湖山春社”,但很少有人知道這是出於李衛之手。當年李衛治理西湖時,修建祠堂,供奉花神和西湖之神,但其實是將自己和幾個老婆全列在裡面。李衛一生隨性,可惜這麼早就想列入仙班,所以雍正死後不久他也跟著去了。但是,我們為這些事感慨時也不能忘記李衛對西湖的功績,他的過失反倒給西湖平添了許多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