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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衛
清朝一品名臣
李衛(1687年2月2日—1738年12月3日),男,字又玠,江南銅山(今江蘇徐州豐縣大沙河鎮李寨)人,清代名臣。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衛捐資員外郎,隨後入朝為官,歷經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歷任戶部郎中、雲南鹽驛道、布政使、浙江巡撫、浙江總督、兵部尚書、署理刑部尚書、直隸總督等職。
乾隆三年(1738年),病逝,享年五十一。乾隆帝命按總督例賜予祭葬,謚敏達。
康熙二十六年正月初一(1687年2月2日),李衛出生於江蘇豐縣一戶家境比較富裕的人家。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衛捐資員外郎,隨後不久便入朝廷任兵部員外郎一職。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李衛任戶部郎中一職。
雍正帝即位后,便立即任命李衛為直隸驛傳道,未到任又改任命為雲南鹽驛道。在鹽驛道任上,李衛政績顯著。
雍正二年(1724年),升任布政使,主管全省財政稅賦,但仍然兼管鹽務的職務。
雍正三年(1725年),被提拔為浙江巡撫。
雍正四年(1726年),兼任兩浙鹽政使,整理鹽政,查處私鹽販賣。
雍正五年(1727年),升任浙江總督,管巡撫事。
2張
李衛人物畫像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至雍正五年(1727年),李衛從一個從五品的員外郎閑職,一路擔任各種要職,並最終官居總督,成為朝廷一品要員、封疆大吏,其升遷速度不可謂不快。
雍正七年(1729年),被加封為兵部尚書。入覲,遭母喪,命回任守制,不久加太子少傅。
雍正十年(1732年)五月,又被任命為署理刑部尚書。不久后李衛出任直隸總督,命提督以下並受節制。
雍正十一年(1733年),疏劾步軍統領鄂爾奇壞法營私,紊制擾民。上命果親王及侍郎莽鵠立、海望按治,得以證實,上以鄂爾奇為清朝名臣鄂爾泰的弟弟而赦免了他,雍正帝因此獎勵了李衛。
乾隆元年(1736年),兼管直隸總河,裁營田觀察使。李衛請以營田交諸州縣收管,分轄通永、霸易、天津、清河、大名五道,統率經理。
乾隆二年(1737年),疏發誠親王府護衛庫克與安州民爭淤池,赴州囑託。上命治庫克罪,嘉衛執法秉公,賜四團龍補服。
李衛病疾發作,乾隆帝派遣御醫到府診治。
乾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1738年12月3日),李衛因病去世,年五十一,乾隆帝命按總督例賜予祭葬,謚敏達。
關係 | 人物 | 備註 |
長子 | 李星垣 | 官至兩廣總督。 |
次子 | 李星聚 | 官至福建延建邵道。 |
三子 | 李星燦 | 官至州判。 |
四子 | 李星宿 | 官至湖北督糧道。 |
五子 | 李星福 | 官至兩江後補督閫府。 |
孫子 | 李光斗 | |
李光文 | 福建台灣南路參將 | |
李光第 | 即墨營守府敕授武德騎尉 | |
李光裕 | 太學生 | |
李光隆 | ||
李光宣 | 監生侯選知州 | |
李光烈 | ||
李光大 | 監生 | |
李光運 | 監生 | |
李光普 | 廣西信使督巡檢 | |
李光本 | 監生 | |
李光續 | 知縣 | |
李光榮 | 庠生 | |
李光禹 | ||
李光琚 |
《清史稿》:“世宗以綜覈名實督天下,肅吏治,嚴盜課,實倉庫,清逋賦,行勘丈,墾荒土,提耗羨,此其大端也。衛受上眷最厚,以敏集事。然當時謂衛所部無盜賊,斯亦甚難能矣。”
雍正帝:“嘉許之懷,筆莫能罄。非深悉朕衷,毫不瞻顧,安肯毅然直陳。”
乾隆帝:“李衛才猷幹練,實心辦事,宣力封疆,無少瞻顧,畿輔重地,正資料理,今聞溘逝,深為悼念。”
陳康祺:“李敏達衛長於治盜,所轄地方,不逐娼妓,不禁樗蒲,不擾茶坊酒肆,曰:‘此盜線也,絕之,則盜難蹤跡矣。’按:敏達與田端肅文鏡,皆雄恣不馴,純任權術,而皆立功名。雍正朝,凡二公旌麾所駐,盜賊為之潛蹤,敏達之禁網闊疏,是或一道與。”
縱覽李衛的任職經歷,不難發現,其長期主管或兼管一方的鹽政工作。早在雍正即位的第一年,李衛便被任命為雲南鹽驛道,一年後升任布政使但仍兼管鹽務工作。兩年之後,已經任職浙江巡撫的李衛又被命令兼任兩浙鹽政使的要職,由此說明,李衛在管理鹽政、緝查私鹽方面,是很在行的。
清代劃分十幾個鹽區,浙江鹽區是其中之一,浙鹽在浙、蘇、皖、贛四省行銷。但清代體制僵化,在浙鹽區靠近兩淮鹽區的地方,不能買就近便宜的兩淮之鹽,只能吃價高的浙鹽,因此導致越區販私盛行,官鹽運銷不暢。李衛加強緝私隊伍力量,重點打擊具有強大組織的大鹽梟。沈氏是著名的鹽梟,其部下數百名,擁有大船數艘,經常擊敗官兵,走私氣焰非常囂張。李衛任用韓景琦,與沈氏鬥法,終於將其擒拿。
雍正四年(1726年),面對私鹽泛濫的情況,李衛提出,在浙江私販出沒的“適中孔道”——海寧縣長安鎮設官兵巡緝查私,並令常鎮道及京口將軍,軍標副將等官員督飭將吏水陸巡查,嚴防兩淮私鹽從鎮江府入侵浙鹽行銷區,以此保障浙鹽的銷路。與此同時,堅決打擊鹽梟的肆虐活動。
與此同時李衛及時有效地向朝廷上疏,他認為要治理浙江私鹽猖獗的問題,需要以海寧長安鎮為中心,向外擴散,部署一定兵力,加強巡查。同時奏請朝廷,令副將、城守參將等軍官在江南蘇、松、常、鎮四府周圍安排水陸兵力,隨時緝捕私鹽販賣者。
在浙江任上,李衛還著重辦理了浙江海塘事宜。海塘即海堤,是江浙兩省沿海居民用來抵禦海潮侵襲的重要設施。海塘工程主要集中在江蘇的浙江和浙江的嘉興、杭州、紹興四府,尤以錢塘江口的海寧塘最為險要。李衛很重視修築海塘,幾乎每年都要奏請整治。
雍正六年(1728年)七月,皇帝因不滿意江南總督范時繹對松江海塘改土易石工程的辦理,令李衛赴工查勘,並採納了李衛的修治方案,由李衛同江南督撫稽查治理。海塘工程系由政府財政開支,但所撥款額多不敷用且必須先經奏准,然後興辦。李衛在浙江多方面自籌資金,“除應動用正項之外,皆系每歲設法鹽務等類節省額外盈餘陸續抵用”。
除了緝查私鹽,李衛亦擅長彈壓地方,從清廷的角度講即善於捕“盜”。雍正六年(1728年),朝廷以“江南多盜”,而地方官又“非戢盜之才”為由,命李衛統管江南七府五州盜案,“將吏聽節制”。李衛通過明察暗訪得知,當時江南盜賊出沒、橫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時任江南督臣的范時繹、按察使馬世烆、游擊馬空北對諸盜賊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包庇,經常以替身代為受過,使其逃過一劫。
同年,朝廷以“江南多盜”,而地方官如時任江南督臣的范時繹又“非戢盜之才”為由,命李衛統管江南七府五州盜案,“文武各官受其節制”。這一期間,張雲如等在江寧“以符咒惑民”,亦有習武並講學兵法、以反清復明為己任的人物如甘鳳池等加入。雍正七年(1728年),李衛偵知了這一江湖組織的存在,並加以追查,后李衛稱范時繹和按察使馬世烆等包庇嫌犯,於是追查的重點又轉為兩江官員。
雍正八年(1729年),該案由李衛等審結,范時繹隨後被解除職務,調離原官職,馬世烆、馬空北被發配充軍,張雲如等則被處死。
但甘鳳池和周昆來未一併判決,一說后皆釋放。這就是所謂的“江南案”。研究者胡忠良指出,此案案發時江南的前明遺民情緒已經衰落,案中人物如張雲如,不過是通過編造故事進行自我抬高;而李衛所辦此案,則構成“對江南前明遺民情結的雪上加霜的一擊”,同時也重創了在江南經營已久的江湖勢力。
甘鳳池武藝高強,江湖之上名氣很大。他早在康熙時期曾在浙江參加過反對朝廷的“朱三太子案”。雍正時期,又聯繫張雲如等從事反清復明的活動,並準備於雍正八年秋天舉事。
雍正七年(1729年),李衛偵破了這一犯罪團伙。甘鳳池最終被判處死刑。
當李衛還是微末小吏時,就表現出一種不畏權貴的剛直。他任戶部郎中時,管理銀庫事務。有某位親王的屬下對於收繳的白銀都要每千兩額外加收十兩作為庫平銀。李衛屢次諫阻都不聽,於是在走廊上置一櫃,寫著“某王贏錢”,寫上這是某某親王的“贏餘”,指明是非法收入,使這位親王十分難堪,只好停止多收。雍正也正是欣賞李衛的這一點,即位后大加重用。
雍正十一年(1733年),李衛彈劾時任內閣首輔保和殿大學士鄂爾泰之弟、步軍統領鄂爾奇營私擾民、魚肉百姓,經調查屬實,李衛獲得雍正帝嘉獎。
乾隆二年(1737年),李衛奏疏稱,誠親王府護衛庫克同安州百姓爭搶土地,情況屬實,乾隆帝嘉獎李衛秉公執法,李衛被賞賜四團龍補服。
乾隆三年(1738年),李衛彈劾河督朱藻的貪污劣跡,其弟朱蘅要挾地方官吏並插手賑災之事,經吏部尚書訥親、刑部尚書孫嘉淦查證,情況屬實,最終對朱藻、朱蘅二人繩之以法。
由於李衛的官是捐來的,並不是科舉出身,所以他大字不識幾個。師爺等人起草公文奏章,都要讀給他聽,有不合意的地方,他就口述修改,而且往往能切中問題要害,對此大家佩服得五體投地,李衛的過人機智由此可見一斑。李衛在公幹之餘喜好聽人說書,每遇到忠賢遭到不平,李衛就會嗚咽、憤恨,甚至拔劍而起。雖然識字不多,但李衛對文人、對文化事業還是非常看重的。歷史上記載,他曾出錢修過浙江通志,建過書院,給在讀士子以豐厚的膏火錢。
在雍正年間,因浙江人發生多起文字獄,雍正一怒之下停止浙江士人參加科舉考試以作懲處。為儘早恢復鄉會試,時任浙江總督兼巡撫的李衛便經常深入下層,了解文士呼聲,調解各種矛盾;隨時跟蹤檢查受株連而未定罪文士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訓導,責令改正;表現好的文士,將其事迹一一記錄歸檔。過了一年,當朝廷派去的觀風整俗使王國棟看到這些檔案材料后,深為李衛的良苦用心而感動,為浙江人感恩悔過而高興。於是,和李衛同奏朝廷,替浙江文士說了許多好話。雍正帝一見奏摺大喜,很快就下令恢復了浙江文士的鄉會試。第二年殿試的一甲三名,即狀元、榜眼、探花都被浙人取得,因此文人對李衛的印象都很好。
雍正還沒即位時,就知衛才,眷遇至厚,但雍正察覺李衛重義氣,屢次教誡之。
李衛在雲南時,雍正帝賞賜禮物給李衛,李衛令制“欽用”牌入儀仗。上諭之曰:“聽說你恃能放縱,操守亦不純。川馬骨董,俱當檢點。又制‘欽用’牌,是不可以已乎?爾其謹慎,毋忽!”衛奏言:“受恩重,當不避嫌怨。”上又諭之曰:“不避嫌怨,與使氣凌人、驕慢無禮,判然兩途。汝宜勤修涵養,勉為全人,方不負知遇。”
李衛赴任浙江,河決朱家海,上命中途與河道總督齊蘇勒議施工。李衛見齊蘇勒,決口已合龍,議頗不相協。李衛錄問答語以聞。等到李衛族弟李懷謹等居鄉放縱,李衛令淮徐道捕送拘禁,族人騰謗。李衛疏言:“臣開罪范時繹,又與齊蘇勒不無芥蒂,皆臣本籍大吏,恐因家事心跡難明。”上諭之曰:“時繹不足論,齊蘇勒與有芥蒂,或汝禮貌疏慢所致,咎不在齊蘇勒。凡審事辨公私最為不易,向日於鄰里鄉黨間先存嫌怨,則又當別論。朕每言公中私、私中公,樞機正在於此。”及在直隸,上復諭之曰:“近有人謂卿任性使氣,動輒肆詈。丈夫立身行己,此等小節不能操持,尚何進德修業之可期?當時自檢點,從容涵養。”
乾隆南巡,見西湖花神廟裡立著李衛自己及其妻妾的神像,號“湖山神位”,乾隆下諭說:“李衛仰借皇考恩眷,任性驕縱,初非公正純臣。託名立廟,甚為可異!”,命撤像燒毀。
李衛書法
年份 | 電影、電視劇 | 飾演者 |
1997年 | 雍正王朝 | 趙毅 |
2000年 | 李衛當官(第一部) | 徐崢 |
2004年 | 李衛當官(第二部) | 徐崢 |
2005年 | 李衛辭官 | 秦沛飾李衛 |
2011年 | 宮鎖珠簾 | 王陽 |
2013年 | 食為奴 | 胡諾言 |
徐崢飾演李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