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醫療保障局
寧波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寧波市醫療保障局,將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葯械集中採購和監督管理有關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在立法許可權內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區縣(市)醫保相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建立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三)組織制定並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收費等政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和維護。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深化醫療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協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全市統一的“智慧醫保”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加強醫保與分級診療、價格、控費、簽約服務等政策銜接,發揮醫保槓桿作用,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進一步提高醫保資金使用績效,確保實現醫保資金可負擔、能持續。
(十)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加快推進醫保與醫療、醫藥、醫助等數據互聯互通,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隊伍建設,承擔教育培訓、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處(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協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三)醫藥服務管理處
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和結算辦法。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服務的經濟性評價。承擔市級醫保經辦事項的審核。
(四)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
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標準及結算辦法。擬訂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改革制度,指導監督招標採購工作。承擔市藥品(耗材)集中採購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金監管和信息管理處
組織編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擔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智慧醫保”建設,組織開展數據分析和監測利用。
局長:鄭進達
副局長:陳亞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