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人
在佛寺中服勞役的一般人
凈人,佛教名詞,流行於古代印度,意指在佛寺中服勞役的一般人,他們未出家受戒,因此可以執行某些佛教僧侶受戒律限制不能做的日常事物。目前在南傳佛教中,仍然保有此一習俗。
佛教僧團受到佛陀戒律規範,在生活上有許多受到限制之處。在佛陀時代,有一些在家居士會主動至僧團所在之處,以勞務來供奉僧團,這些在家居士後來被稱為凈人。凈人可以替僧人收受與衣物等值的金錢並代為置辦、料理食物、管理凈地(倉儲),以避免僧人違反戒律。
隨著佛教的發展,佛教僧團開始擁有自己的土地與財產,許多寺院將土地出租給佃農,這些人也被稱為凈人。這些佃農除了需要繳地租給寺院,也會為寺院服勞役。
1.^ 《四分比丘戒本》:“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居士婦,遣使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1)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事人不?’須衣比丘應語言:‘有!若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常為諸比丘執事。’(2)時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與衣價已,還至比丘所作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已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3)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應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令彼憶念。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4)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使失,此是時。’”
《十誦律·比丘誦》:“塔物無盡者。毗耶離諸估客。用塔物翻轉得利供養塔。是人求利故欲到遠處。持此物與比丘言。長老。是塔物。汝當出息令得利供養塔。……佛言。聽僧坊凈人。若優婆塞。出息塔物得供養塔。是名塔物。”
2.^ 第一次集結時,長老富蘭那迦對大迦葉提出的七項異議中,其中包括了,在沒有凈人可以幫忙時,佛教僧侶可以自行清除果核食用。顯示在佛陀時代,就已經有凈人存在。《五分律》卷30:“論已,富蘭那語迦葉言。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凈人凈果除核食之。”
3.^ 《南法寄歸內法傳》:“依如律教,僧家作田,須共凈人為其分數。或可共餘人戶,咸並六分抽一。僧但給牛與地,諸事皆悉不知,或可分數,量時斟酌。西方諸寺多並如是。”
一、南傳比丘不持金銀,因此若有凈人(或受持五戒的居士)能夠適當幫忙處理與金錢有關的事物,就能讓比丘在生活上及行政上更能順暢,並減少修行及弘法上的障礙。
三.受持五戒的男女居士若希望當比丘的凈人,則可主動向比丘邀請,說:「師父(Bhante),我(在某段時間)可以當您的凈人,如果您需要任何幫忙或服務,可以告訴我說。」。比丘也可以主動邀請居士當凈人。
四、凈人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可以幫忙一位或多位比丘處理日常的需要。
五、有些居士想要供養比丘但不知比丘受持不持金銀的戒律;凈人當時若在旁,則可主動處理,並告訴施主:「我是凈人,可幫忙師父處理日常生活必需品。」
六、施主委任凈人供養比丘「生活必需品」的等值品(cetapana資金)事宜之後,可直接跟比丘講:「我供養師父日常生活必需品價值若干,已交代給某凈人,若您有需要任何必需品時,可以向他索取」。施主也可請凈人代為報告。比丘被告知之後才能提出必需品的索求。
七、比丘通常會主動告訴凈人他欠缺的日常生活品,以便凈人能從施主已供養的「生活必需品」(catupaccayo四資具﹑錢)中,適時的拿出來使用。而凈人(或居士)亦可善巧觀察,主動關心比丘是否有欠缺日常生活品。
八、若施主知道比丘受持不持金銀戒,且想要供養比丘,但當時凈人不在身旁,而只有比丘與施主,這時施主可善巧地請問比丘:「哪一個地方是安全的?」「應將供養的資具放置哪邊?」並且告知比丘:「師父我供養您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價值(多少)元,請轉告凈人。」
九、凈人可幫忙處理施主供養比丘的「生活必需品」。如果比丘沒有資具,也沒有凈人或不用凈人,那麼施主可直問比丘:「師父最近有沒有需要什麼?」或可邀請說:「師父若有生活上的需要時,請告訴我。」如果施主有這樣的邀請,比丘在四個月內,可以找施主表明他的需要。施主也可以提出「終身」的邀請。
十、凈人因不諳戒律或正法,有時心中會有疑點,因此適時且適當地提出問題是正確的。除非有下列特定的因緣,凈人才不再護持某比丘:「有諸優婆塞以小小瞋嫌比丘便不復敬信。佛言:優婆塞不應以小小事不敬信比丘,若比丘成就八法然後不應敬信,(1~4)毀訾三寶及戒,(5)欲不利諸優婆塞,(6)與優婆塞作惡名聲,(7)欲奪優婆塞住處,(8)以非法為正欺優婆塞,是為八。」(《五分律》卷第二十六﹐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