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機關服務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機關服務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機關服務中心是一個國家機關單單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三定”方案,機關服務中心為稅務總局具有事業法人資格(對外使用國家稅務總局機關服務局印章),行使機關部分行政管理職能和後勤管理及服務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正司級)。
(一)制定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及部分行政事務工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稅務系統後勤工作會議,對機關後勤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二)負責總局機關後勤的人事、財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機關後勤改革工作和後勤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四)負責總局機關的安全、通信、交通、衛生、餐飲及設備運行與維護工作,負責機關傳達室、活動室、浴室、美髮室、會議室、監控室等辦公設施及職工生活設施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五)負責總局機關會議會務保障和系統來京人員的公務接待工作。
(六)負責總局機關房產的管理和維修工作,職工宿舍的物業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的房改工作和基建工作。
(七)負責機關辦公物資及設備的採購、保管、發放及維修工作。
(九)負責職工醫療保健、衛生防疫工作;組織職工體檢和義務獻血工作;管理計劃生育工作;協助系統來京治病人員的治療工作。
(十)組織後勤經營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機關服務中心設8個處: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服務中心日常政務,起草、審核有關文件,負責會議、活動的組織,文件運轉、歸檔、保管和印章管理;制定服務中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後勤改革方案;編製月、季、年度工作計劃和後勤工作動態(簡報);負責總局大型工作會議的會務保障工作,並代購公務車(機)票;接待系統公務來局人員;協調服務中心與機關各司(局)的工作;負責分工會的工作。
(二)人事處
協調處理服務中心與機關主管部門的人事關係;管理機關服務中心人員編製、機構、崗位設置;負責制定服務中心的人事、勞資管理制度,編製、上報人事統計報表;辦理任免、調配服務中心處以下幹部(含處級)工作;審核各處室用工計劃,核定勞動工資,辦理社會保險等職工福利工作;管理人事、勞資檔案;負責中心幹部職工的政治、業務、文化等教育培訓;負責組織系統後勤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負責幹部職工的政審工作和獎懲工作;負責辦理所屬人員出國出境申報審批工作事項;負責員工的聘用、辭退、離職、退休等項工作;負責各類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技術等級的申報與考評工作;負責中心的黨務及紀律檢查工作。
(三)財務處
負責中心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經費核算,固定資產管理;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編製、上報中心財務計劃、報表,審核彙編財務預算決算;組織內部審計;審核直屬單位財務報表;管理基建經費和經營性資金;參與經營性資產的評估、清查、分析,參與對經營單位的考核。
(四)行政管理處
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及消防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發與維修;管理內部固定資產;負責機關集體戶口的戶籍管理;負責機關衛生保潔、環境綠化、美化工作。為機關提供辦公、會議、洗理、洗浴等多項(種)服務;負責與當地政府協調,完成有關的社會性工作;負責幫助協調機關職工子女入托(園)、入學及託兒所、管理班的管理。
(五)房產處
負責機關所屬房地產的管理;制定房產公物的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各類房產的招標、購置、產權登記、維護使用和修繕工作;編製修繕計劃,合理使用修繕資金;組織管理職工宿舍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房改工作,管理住房公積金,負責機關防汛和人防工作。
(六)交通處
負責機關交通管理、車輛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保障機關公務用車、會議用車和職工班車;負責車輛、油料的管理、車輛維修與年檢;負責機關車輛的購置、調配與更新;負責機關交通安全檢查、教育和培訓;參加當地政府組織的安全檢查。
(七)餐飲處
負責機關餐飲服務工作。制定職工就餐、來賓就餐管理制度;保障機關職工公務就餐和接待來總局機關的內外賓用餐;負責機關飲食衛生、營養配餐和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炊事人員的管理、培訓;有條件地為內部職工提供自製、加工、代購的主副食品等多種服務。
(八)設備技術處
負責總局機關所屬辦公區內的各類設備運行、管理、維護、更新;指導、協助經營單位的設備維護和管理;保障機關電話通信;參與組織內部基建工程和設備改造,參與組織基建設備的招投標工作,編製設備更新計劃,論證技術改造方案,組織實施技術設備安裝施工;管理設備檔案;負責採購、保管各類設備維修零配件和備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審查技術崗位上崗人員資格。
門診部
負責機關職工醫療保健、體檢與防疫工作,管理醫藥費和計劃生育工作;組織義務獻血工作;協助聯繫機關和系統幹部來京住院就診;檢查機關餐飲衛生。
經營部
負責棗林前街寫字樓的管理、服務與經營,編製經營計劃;運用現有資產開展對內有償服務和對外經營;管理所屬人員、加強技能培訓、提高服務水平。
金三環賓館
負責稅務系統來京人員的食宿接待工作,按要求安排系統內外各種會議與培訓;編製經營計劃,利用現有條件擴大經營範圍;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服務中心規定對賓館的人事、勞資、財務進行管理,組織員工骨幹參加技能培訓;組織賓館中小規模的基建和設備改造工作。
北戴河培訓中心、煙台培訓中心
負責安排總局領導暑期辦公;接待系統勞模、先進工作者、離退休人員及幹部職工休假;接待系統內外的各類會議和培訓。
國家稅務總局機關服務中心主任(司長級):武建春(試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