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承兌匯票
差額承兌匯票
差額承兌匯票是指通過銀行開出的承兌匯票的金額,和銀行實收保證金金額有差額(即非100%保證金額度)。如存入銀行400元,開出1000元銀行承兌匯票。由於一般來說BAD(銀行承兌匯票)代表銀行信用,那麼對於企業而言其實是一種槓桿效應。
1、依法登記註冊並有效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
2、與出票人或前手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4、非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
5、滿足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2、經中國人民銀行年審合格的貸款卡原件;
3、申請人與其前手之間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等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4、我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客戶向我行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經我行審批同意后,辦理相關貼現手續。
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公司業務部門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的經營部門,負責該項業務的營銷、申請受理、調查評價以及客戶服務工作。
隨後進行了貼現貼出現金直接存入單位帳戶內395萬元。
1、存入保證金時
借:銀行存款(承兌保證金) 200
貸:銀行存款(基本戶) 200
2、取得承兌時
不必做分錄,只在臨時備查簿中登記
3、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基本戶) 395
財務費用(貼現息) 5
貸:應付票據 400
4、承兌到期時
借:應付票據 400
貸:銀行存款(基本戶) 400
同時收到銀行退還的保證金:
借:銀行存款(基本戶) 200
貸:銀行存款(承兌保證金) 200
對於差額授信出現的銀行“敞口”
企業在銀行進行“授信”再根據授信審批的額度讓企業通過土地房產或設備的抵押,來滿足這個授信的額度,完成抵押后企業就可以用這個額度來要求貸款或開承兌。
承兌申請人在銀行辦理承兌匯票時需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匯票金額剔除保證金后的餘額稱為敞口風險金額。已經剔除保證金后開具的承兌匯票稱為敞口銀行承兌匯票
例:A公司通過了銀行的授信500萬,而後企業用公司的設備抵押,抵押值為500萬,企業要求銀行開承兌400萬,保證金比例為30%(此保證金比例根據企業和銀行協商來定,一般不低於30%),企業只要交納120萬的保證金就行,同時剩餘的70%即為使用了銀行的敞口,下次若再要貸款或開承兌,那就只有220萬的敞口了,等到承兌到期,企業將70%的錢交入銀行還掉承兌,那時企業的敞口就又是500萬了,只要在授信期間內就又可以使用了
人行銀髮(1991)258號文《關於加強商業匯票管理的通知》
《關於加強開辦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