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稅
金融交易稅
英國民眾2011年8月31日在倫敦呼籲啟動一項新的金融交易稅的國際協議。
法德領導人倡導金融交易稅
中國經濟學家賀力平認為,“現在這個概念有一些演變,如果特指國際金融交易稅,它的含義不僅僅是對外匯交易徵稅,而且要對跨境的、不同國籍的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徵收的一種稅。”
托賓曾提出“往飛速運轉的外匯投機車輪中擲些沙子”,徵收該稅種有助於實現全球貨幣的穩定。
金融交易稅的優點,在於它像印花稅一樣是一種“用者自付”的稅,因為它是以交易為基礎徵收的。當政府需要為了公眾利益而不得不救助金融系統時,它就好比為應對金融危機的風險而收取的保險費。嚴格地說,政府補貼了金融行業,然而目前金融行業沒有為此支付相應的成本,亦即沒有被適當徵稅。
2011年6月30日,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公布了一項針對2014年至2020年七年間、總額為1萬億歐元的預算提案。這份提案的特別之處,在於提出了開徵金融交易稅的計劃,按所有股票和債券交易的0.1%和衍生品交易的0.01%徵稅,以增加約300億歐元的歐盟年度財政收入。
2012年5月23日,歐洲議會投票表決贊成開徵金融交易稅。根據投票表決的這份報告,金融交易稅的稅率,將根據不同的交易對象,確定為0.1%至0.01%不等。
2012年8月1日起,法國開始正式徵收金融交易稅,這意味著,不管任何人,只要購買法國大公司的股票,都要支付一筆有爭議的新稅款。這一稅收也讓法國成為歐盟內第一個徵收金融交易稅的國家。
2012年10月9日,德法兩國力推的金融交易稅提案歐元區財長會議上獲得11個歐元區國家的支持,這項在歐盟內部引起廣泛爭議的稅收提案就此可能加速推進。
歐盟委員會稱,首先在當前歐盟財政一體化的進程中,金融業應該作出合理的貢獻。金融業是此輪經濟危機源頭很重要的一支,在危機中,為了支持金融業,歐盟各國政府和民眾都承擔了可觀的納稅人救援責任。此外,和其他行業相比,金融業稅率較低,而該建議將使公共財政從金融業稅收中獲益。
歐盟委員會認為一個歐盟級別的協調框架將有利於加強歐盟單一市場。現在已有包括比利時、塞普勒斯、法國、芬蘭、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羅馬尼亞、波蘭和英國在內的10個歐盟國家擁有某種形式的金融交易稅制度。(截止到2011年9月)
金融交易稅的反對者主要有三個理由:
一是不切實際;
二是最終承擔這一稅收負擔的是消費者而非金融業;
三是會增加而不是抑制金融交易的波動性。
2012年8月1日,法國在全球率先開徵金融交易稅,對在法國境內掛牌交易、市值10億歐元以上的任何一家公司內的證券交易徵收交易額0.2%的交易稅。
2012年10月23日,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宣布批准德法等10個歐元區國家提出的徵收金融交易稅申請,意味著儘管英國、瑞典等國持反對意見,歐盟仍可啟動“強化合作”程序推動徵稅計劃。
2013年3月起義大利也開始徵稅,對在交易所或其他多邊報價系統中進行的股票與債券交易徵收0.12%的交易稅,對OTC交易徵收0.22%的交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