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鹽業公司

2005年成立於江西新余市的公司

新余鹽業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食鹽專營企業,垂直管理單位,公司主要經營食鹽批發業務,負責轄區內食用鹽及行業用鹽的供應工作,隸屬於江西省鹽業集團公司新余市鹽務局市人民政府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依據國家鹽政管理法規、政策,查處所轄銷區範圍內的鹽業違法案件,正處級建制,行使鹽政市場管理職能,維護食鹽專營政策,隸屬於江西省鹽務局。局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正文


江西省鹽業集團公司新余公司

新余鹽業


新余鹽業公司原隸屬於新余市商業局副食品公司,一九八五年成立江西省鹽業公司后從市商業局分離劃歸省屬管理,行政名稱為新余市鹽務局,企業名稱為江西省鹽業總公司新余市公司。
2005年江西省鹽業集團公司掛牌成立,更名為江西省鹽業集團公司新余公司,下設新余分宜兩個配送中心,現有在崗職工34人。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資源開發、鹽業生產和鹽政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鹽行業實際,提出或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
2、按照國家計劃組織全市鹽業生產、分配、儲存、調撥運輸和銷售,保證鹽產品的市場供應。
3、依照國家的鹽業法規,監督本市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執行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負責管理本市食鹽專營工作,核發《食鹽批發許可證》和《食鹽准運證》;負責本市碘鹽加工和市場供應的監督管理。
4、依照國家的鹽業法規,負責全市鹽政市場稽查工作,規範鹽業生產、運輸和銷售管理,查處鹽業違法案件。
5、負責全市鹽行業的調整、改組、改造;指導行業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行業統計信息、人才需求預測、培訓及交流工作。
6、協同市有關部門制訂鹽業價格等有關政策,參與市有關部門對鹽行業的經濟結構調整工作。
7、承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內設行政辦公室、黨群人事(監察)部、財務(審計)部、食鹽專營部、鹽政稽查支隊等。
下轄分宜縣鹽務局(食鹽配送中心)、新餘食鹽配送中心等。

領導班子


黃小波:新余鹽業公司經理、新余市鹽務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陳耀強:新余鹽業公司、新余市鹽務局黨總支書記兼副經理、副局長。
李端平:新余鹽業公司副經理、新余市鹽務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