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負責自治區的旅遊企業管理。

設立依據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旅遊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提出全區旅遊行業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旅遊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旅遊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監測旅遊經濟運行。
(二)負責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設計開發。指導旅遊度假區建設。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
(三)會同自治區財政部門編製旅遊發展資金投資計劃。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研究旅遊投資導向和重要財經問題。
(四)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要旅遊促銷活動。分析旅遊市場動態並提出宣傳促銷對策。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及簽發外國人來華旅遊簽證通知函電。負責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
(五)承擔規範全區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全區入境、出境、國內和邊境旅遊業務管理。負責審核申報經營出國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和中越邊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實施旅遊行業各類國家標準,指導各級旅遊質監所處理遊客投訴。
(六)負責全區旅遊行業教育培訓,組織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人才交流和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考評工作。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旅遊行業協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產業發展和加強調控管理。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八)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旅遊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管理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行政、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的有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草擬我區旅遊產業政策及實施辦法,承擔與旅遊行業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調查研究旅遊行業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負責旅遊產業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貫徹及旅遊信息報送;負責旅遊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
(三)市場促進處。
研究草擬全區旅遊宣傳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市場分析並提出宣傳促銷對策;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及簽發外國人來華旅遊簽證通知函電;負責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
研究草擬全區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旅遊規劃和重點旅遊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組織各地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旅遊度假區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重點旅遊項目建設審批和監督檢查的有關工作;編製旅遊發展資金投資計劃,指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協助財政部門管理旅遊發展資金和專項資金;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的財會工作;指導和促進旅遊商品開發。
(五)監督管理處(行政審批處)。
組織實施旅遊行業各類國家標準;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旅遊質監所處理遊客投訴,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入境游、國內游、出境游、邊境游事務;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指導優秀旅遊目的地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承擔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審批;承擔旅行社增加經營出國旅遊業務審查的有關工作;負責導遊證核發,出國旅行團隊領隊證核發和旅行社組織中國公民出國旅遊人數核准的相關工作;承擔省級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六)人事處。
負責全區旅遊教育培訓、制訂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認證和專業技術等級考評工作;指導旅遊行業人才交流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製


自治區旅遊局機關行政編製為5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