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安局
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北海市公安局是北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市轄區設公安分局,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直接領導。
北海市公安局內設16個科(室、所)、10個支隊(含2個武警現役編製支隊)、政治部(內設4個正科級機構)、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3個公安分局、14個派出所。
2017年11月18日,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1、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計劃、方案以及各種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領導、指揮、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3、組織、領導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5、負責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組織領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6、組織、領導、監督消防工作。
7、負責維護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管理、檢驗和駕駛員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
8、承擔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9、領導全市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12、承擔少年犯罪收容教養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全市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組織、領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13、在全市範圍內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14、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15、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物資等警務保障計劃、制度。
17、指導全市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北海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8、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領導並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19、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領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2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督察長:李澤進
2017年1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9月27日,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在北京舉行。其中北海市公安局獲得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榮譽。同年11月,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基礎管理大隊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2月15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命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煙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