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青島市地稅局成立於1994年8月23日,市局機關現有業務處、室12個及2個中心,下轄16個基層局。全系統幹部、職工2037人,其中,黨員1932人,佔總人數的95%。作為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編製、幹部接受省局統一領導和管理,工資、辦公經費由地方政府管理。目前,全系統擔負著27.6萬戶企業、18.6萬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任務。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青島地稅事業全面發展,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 2011-2014年,全市地稅部門累計完成各項收入2139億元,年均增長21%。是地稅成立以來增長最快的時期之一。 2014年,全市地稅共組織各項收入642.7億元,增長12%。其中,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512.3億元,增長10.9%;加上“營改增”減收因素,同口徑實際增長17.5%。地稅收入佔全市財政預算收入的比重為57.2%,為全市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實的財力保障。在依法組織收入的同時,地稅部門牢固樹立“不依法落實減免稅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的思想,認真落實各項減稅惠民政策。2014年依法減免各稅55億元,較好地發揮了稅收對“轉方式、調結構、惠民生”的促進作用。連年在全市績效考核、全省地稅目標管理考核中獲得優秀等次,先後榮獲“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全國稅務系統紀檢監察先進集體”“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狀”“青島市突出貢獻單位”等榮譽稱號。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18號
根據《山東省市和縣(市、區)地方稅務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魯編[2001]38號)和《關於開展市縣地方稅務部門三定工作的通知》(魯編辦[2011]34號),設立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為省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契稅和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全市地方稅收、有關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參與研究全市的宏觀經濟政策,從稅收方面提出經濟調控的建議。
(四)制定全市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五)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稅源管理,加強地方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編製全市地方稅收規劃和年度計劃。
(六)制定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納稅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規範納稅行為。
(七)制定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強化稅收信息數據管理和應用。
(八)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國際稅收和稅收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稅工作,負責重點稅源和地方稅收收入的檢查以及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對所轄縣級地方稅務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市(區)地方稅務局(分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一)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擬定全局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3、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調研、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工作。
4、負責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5、組織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6、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後勤服務工作。
7、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8、指導管理維也納大酒店相關工作。
9、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是:
1、根據許可權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
2、負責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審核、清理、備案、評估等工作;負責系統外涉稅文件的牽頭會辦審核工作;負責稅收政策法規庫的建設工作。
3、牽頭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執法督察、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指導、協調系統內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
4、負責本局行政聽證、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協調系統內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5、牽頭組織《山東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
6、牽頭組織開展涉及多稅種、體制性的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有關建議。
7、負責系統內的普法教育工作。
8、負責執法資格認定及相關證件的管理工作。
9、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收管理一處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營業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2、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分稅(費)種的徵收管理制度、辦法,對有關稅(費)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3、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稅(費)種的分類稅源管理辦法,指導開展稅源監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稅制、政策調整對稅源的影響,提出完善政策的有關建議;協助稅源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相關稅(費)種、行業的評估預警指標體系,指導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負責本部門有關征管數據、分管業務所涉及第三方數據的分析、應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關建議。
4、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及備案的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有關稅(費)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工作。
6、參與有關稅(費)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7、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地方稅收管理工作。
8、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收管理二處
主要職責是:
1、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2、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分稅種的徵收管理制度、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3、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稅種的分類稅源管理辦法,指導開展稅源監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稅制、政策調整對稅源的影響和落實情況,提出完善政策的有關建議;協助稅源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相關稅種、行業的評估預警指標體系,指導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負責本部門有關征管數據、分管業務所涉及第三方數據的分析、應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關建議。
4、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及備案的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工作。
6、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7、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收管理三處
主要職責是:
1、負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煙葉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教育附加等有關基金、收費的代征管理工作。
2、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分稅(費)種的徵收管理制度、辦法;對有關稅(費)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3、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稅(費)種的分類稅源管理辦法,指導開展稅源監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稅制、政策調整對稅源的影響,提出完善政策的有關建議;協助稅源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相關稅(費)種、行業的評估預警指標體系,指導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負責本部門有關征管數據、分管業務所涉及第三方數據的分析、應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關建議。
4、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及備案的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有關稅(費)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工作。
6、參與有關稅(費)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7、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稅務處
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市居民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非居民企業和外籍個人地方稅收管理;負責全市居民企業和個人的境外投資、輸出勞務地方稅收管理與服務;負責全市地方稅收反避稅、稅收協定執行、情報交換和國際稅收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2、負責全市地方稅收跨境稅源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跨境稅源管理辦法,指導開展跨境稅源監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稅制、政策調整對稅源的影響,提出完善政策的有關建議;協助稅源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相關稅種、行業的評估預警指標體系,指導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負責本部門有關征管數據、分管業務所涉及第三方數據的分析、應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關建議。
3、承擔國際稅務事項中的國際稅收調查工作。
4、參與國際稅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對外宣傳工作。
5、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地方稅收征管規範性文件,擬訂相關管理辦法;制定綜合性的地方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稅源專業化管理工作制度和辦法;制定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和崗責體系。
2、牽頭負責全系統的數據綜合管理工作。制定數據管理制度和辦法,對數據質量進行管理和監控。
3、負責本部門有關征管數據、征管業務所涉及第三方數據的分析、應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關建議;負責征管質量考核、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提出完善征管的有關建議。
4、負責擬訂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併發布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方面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繫;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5、牽頭組織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工作。
6、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工作。
7、負責應用軟體系統、資料庫(中間件)軟體系統的分析設計、開發和運行維護工作。
8、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征管文書、征管檔案、普通發票等管理工作。
9、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欠繳稅款、稅款核銷的管理工作;負責集貿市場和個體稅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推行和應用管理工作;負責委託代征管理工作。
10、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源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源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稅源管理辦法,組織開展稅源數據的加工處理、分析應用工作。
2、負責納稅評估工作,制定納稅評估工作規程,組織建立行業納稅評估模型和指標體系;負責納稅評估、稅收預警系統的應用、指導及指標值的測算、確認;負責組織落實總局、省局派發的評估、預警任務;負責下發納稅評估、稅收預警任務及後續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評估與稽查的聯繫協調工作。
3、貫徹執行總局、省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制度、辦法及工作要求,協調和指導全市大企業稅收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對總局、省局、市局定點聯繫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
4、負責財源經濟建設和綜合治稅工作。
5、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收入規劃核算處
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目標的編製工作。
2、負責地方稅收收入的指導、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開展地方稅收收入預測、稅收能力估算、稅收收入分析和經濟稅源分析工作。
3、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稅收票證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稅收會計、統計、稅收票證的核算及管理,匯總、編製並上報有關報表及資料工作。
5、負責重點稅源數據的採集與分析,測算公布全市行業稅負標準;負責對稅收數據、宏觀經濟等第三方數據的分析、應用工作。
6、牽頭組織減免稅統計調查工作。
7、牽頭配合審計部門對本系統的審計工作。
8、負責營業稅資料調查工作。
9、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擬定具體管理辦法。
2、負責編製系統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本系統各項經費、裝備和基本建設項目。
3、負責監督管理國有資產工作。
4、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5、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
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系統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派出單位和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分局)領導幹部的具體管理事務;承辦本系統內各基層局領導班子考核、監督及管理工作。
3、承辦本系統的機構編製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4、負責本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勞務派遣人員管理工作。
5、制定並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6、辦理出國管理事項。
7、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處
主要職責是:
1、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2、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層工作處
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創建、稅務文化建設等工作;推動基層體制改革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2、組織開展有關宣傳工作。
3、負責涉稅輿情引導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各項工作。
5、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是:
1、負責承辦上級黨委(工委)、市局黨委交辦的有關黨建和黨務工作;負責系統黨組織關係隸屬市局黨委的各級黨組織的黨建工作和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黨員的發展、管理、關係接轉及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等黨務工作;負責聯繫指導五市地稅局的黨建工作。
2、負責所屬黨組織黨內製度和組織活動的落實及考核檢查評比工作。
3、負責局機關的目標管理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
4、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
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全市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收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糾風工作。
2、受理對全市地稅系統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複核決定的申訴;查辦和督辦全市地稅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處理意見。
3、對全系統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組織開展全市地稅系統廉政文化建設。
4、組織開展全市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調查研究,制定完善紀檢監察工作規章制度,督促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廉政方面的規章制度。
5、組織開展全市地稅系統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風險防控機制。
6、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巡視檢查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系統內巡視檢查工作。擬定系統內巡視檢查工作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3、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上級相關信息化工作規定及精神,負責研究制定信息化生產基礎設施、信息安全管理等相關信息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對各基層局信息化生產基礎設施、網路、安全建設方案技術審核;指導和監督各級地稅部門信息化關鍵設備、網路、安全設備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中心機房設備運行維護工作。
3、負責組織稅務系統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實施和管理,承擔稅務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4、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信息化關鍵設備、網路設備、安全設備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
5、負責容災機房建設、管理及數據容災備份有關工作。
6、負責視頻會議系統的運維管理工作。
7、參與擬訂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參與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工作。
8、參與全市地稅系統計算機技術培訓工作,對基層局計算機應用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9、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納稅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系統納稅服務工作。貫徹落實稅法和征管法以及上級關於納稅服務工作各項規定,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受理涉稅諮詢,牽頭組織納稅輔導培訓,為納稅人辦理地方稅務事項和了解稅收政策法規提供服務。
3、負責地稅網站的業務功能規劃、實施應用維護和管理工作,組織網上發布稅收法規、政策、公告、通知,協助有關單位處理網上其他有關涉稅事項;指導、監督下級外部網站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全系統12366服務熱線工作;負責市政府信箱、12345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轉來的督辦事項並負責督辦落實。
5、接收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對地稅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局領導和有關部門反饋。
6、負責針對納稅人的日常宣傳工作,參與針對納稅人的重大宣傳表彰活動。
7、組織開展納稅服務工作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8、負責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9、負責市行政審批大廳內的稅務登記和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10、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掛牌成立,這標誌著青島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併。
孫輝業 副局長、黨委委員
孫輝業,男,漢族,1962年7月出生,山東即墨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博士研究生學歷。
歷任職務:1981年7月任即墨市鰲山衛中學教師,1984年5月任即墨市委辦公室秘書,1989年9月任即墨市即墨鎮副書記、鎮長,1995年12月任即墨市瓦戈庄鎮黨委書記,1998年7月任青島市即墨地稅局黨委書記,1999年5月任青島市即墨地稅局局長、黨委書記,2001年11月任青島市城陽地稅局局長、黨委書記,2002年11月任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局長、黨委書記,2007年12月至今任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主管工作:分管市稽查局、政策法規處、稅收管理二處、國際稅務處,聯繫青島市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工作。
任希巍副局長、黨委委員
任希巍,男,漢族,1962年9月出生,山東海陽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歷任職務:1983年7月任青島市財政學校團委幹事、副書記, 1988年10月任青島團市委幹事、副部長,1993年11月任青島團市委紀檢組副組長(正處級),1994年11月掛職青島地稅第三分局副局長,1995年7月任青島市地稅局辦公室主任,1998年3月任青島地稅第三分局局長、黨委書記,2002年11月任青島市地方稅務局李滄分局局長、黨委書記,2007年12月任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局長、黨委書記,2012年4月至今任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主管工作:分管辦公室、稅收管理一處、稅收管理三處、績效辦、山東省地稅局青島培訓中心工作。
李寧國副局長、黨委委員
李寧國,男,漢族,1971年9月出生,山東萊西人,1994年9月參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管理學碩士。
歷任職務:1994年9月任青島開發區財政地稅局黃島稅務所辦事員,1995年3月任青島開發區財政地稅局稅政處科員,1998年7月任青島開發區地稅局團委負責人,1999年3月任青島開發區地稅局團委副書記(副科級),2000年4月任青島開發區財政地稅局團委副書記(正科級),2003年5月任青島市地稅局黃島分局綜合處副處長,2005年12月任青島市地稅局黃島分局計劃徵收處處處長,2007年12月任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黃島分局綜合業務處處長,2008年2月任青島市地稅局計劃統計處處長,2010年8月任膠南市地稅局局長、黨委書記,2012年4月至今任青島市地稅局副局長、黨委委員。青島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青島市第十屆青聯常委。
主管工作:分管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稅源管理處、收入規劃核算處、財務管理處工作、信息中心工作。
何倩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何倩,女,滿族,1965年4月出生,遼寧瀋陽人,1987年12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博士研究生學歷。
歷任職務:1987年12月任青島市稅務局台東分局專管員、團總支書記,1992年11月任青島市稅務局副主任科員,1994年9月任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團委書記,1998年4月任青島市地方稅務局三處副處長,2002年11月任青島市地稅局國際稅務管理處處長,2008年2月任青島市地稅局四方分局局長、黨委書記,2012年4月至今任青島市地稅局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主管工作:分管監察室、督查內審辦公室、納稅服務中心工作(暫時分管)。
沈宏黨委成員、副局長
沈宏,女,漢族,1967年1月出生,遼寧鞍山人,1988年參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博士研究生學歷。
歷任職務:1988年7月任遼寧省鞍山鋼鐵學院輔導員,1995年7月國稅總局機關黨委工會幹部,1996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機關黨委工會主任科員,1997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機關團委書記(主任科員級),1999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機關團委書記(副處長級),期間2000年10月—2002年10月在北京石景山區國稅局掛職任副局長、黨組成員,2003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徵收管理局綜合處副處長,2004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徵收管理局一處副處長,2005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徵收管理局綜合處處長,2007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四處處長,2008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四處處長,2014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地稅工作聯絡處處長,2015年6月至今掛職青島市青島市地稅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主管工作:分管基層工作處、機關黨委、國際稅收研究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