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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煊

清順治朝太常寺卿

張煊,山西介休人,清初官吏。明崇禎間進士,自知縣被提拔為河南道御史。後來被大學士陳演誣陷,清軍入關之後降清。

人物生平


山西介休人,崇禎元年進士,由知縣累河南道御史。不畏權勢,而被大學士陳演誣陷下獄,遇赦而歸故里。順治元年得到侍郎劉余佑推薦,授河南道御史。丁母憂歸,戴孝三年,補浙江道御史,仍掌管河南道。
順治八年彈劾吏部尚書陳名夏都察院左都御史洪承疇和禮部尚書陳之遴在甄別御史的過程中,處置不公,上疏論陳名夏十罪二不法,其中也涉及洪承疇和陳之遴。順治帝福臨當時出獵在外,將此事交給了巽親王滿達海,滿達海召集諸議政王大臣,逐條審理,認為張煊的控告屬實,於是將陳名夏和洪承疇羈押在台基廠,派兵看守,另派急使向福臨奏報。沒想到吏部尚書譚泰卻親自趕到福臨的駐蹕之所,向福臨力證張煊所奏不實,以求為陳名夏翻案。聽了譚泰的辯護,福臨回京后召集諸王貝勒貝子公侯大臣廷議此案,譚泰“咆哮攘臂,力庇黨人”,議定入奏時,福臨看見陳名夏所涉罪行很多,相當驚訝,這時又是譚泰“挺身”至福臨面前,謊稱全是張煊誣告,並且都是朝廷大赦之前的事情,按大赦條款理應不論,陳名夏不但無罪,反而應該反坐張煊誣告之罪。譚泰又故意隱瞞了大臣中的不同意見,讓福臨誤以為是諸王大臣一致同意反坐張煊,因此批准所奏,將張煊絞死。
此事發生僅僅三個月後,譚泰就因擅權亂政、阿附多爾袞被處死。順治九年正月,福臨將張煊一案發送濟爾哈朗碩塞連同內院、刑部大臣複審。洪承疇“招對俱實”,獲得了福臨的寬恕。而陳名夏卻“厲聲強辯、閃爍其辭,及詰問辭窮,乃哭訴投誠之功”,讓福臨看清了他的真面目,感慨“其為輾轉矯詐之小人也!”但因為之前處置譚泰時,福臨曾有旨不追究與譚泰有牽連的人,所以仍然寬宥了陳名夏,只革了他的官,品級俸祿照舊,發正黃旗漢軍下與閑散官隨朝。張煊被平反,贈太常寺卿,子基遠襲贈職,官至禮部侍郎。

史籍記載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四·列傳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