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辦公廳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是協助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


強化服務職責,強急、督查,步揮參謀助運轉樞紐。增指導、監督省政府息職責。

主要職責


()協助省政府領導志;根據律、 規政策,協助省政府領導志抓政策指導組織協調。
(二)負責省政府議務,協助省政府領導志組織施議議項;負責省政府組織排。
(三)承辦黨中央、國務院及各部委和省委、省人大常委會交給省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處理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和省政府各部門報送省人民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公文;指導全省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五)根據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和省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報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省人民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七)根據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辦理全國人大、省人大代表建議全國政協、省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檢查建議、提案的落實情況。
(九)負責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指導全省政府系統辦公室(廳)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指導全省政府系統門戶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協助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省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並及時向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地、各部門向省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組織參事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承辦省政府參事有關工作,為參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接待國務院及其部門和外省(區、市)人民政府副部(省)級以上公務人員。
(十三)負責擬訂全省應急管理法規、政策和規劃建議,指導、督促全省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省政府總值班工作,並指導、督促全省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十四)負責省人民政府領導駐地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機構房地產管理、公務用車分配和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大院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辦理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處
撰寫《政府工作報告》、省人民政府重要文稿和省長講話稿;負責省人民政府重大活動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辦理機構編製、審計、監察、糾風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的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圍繞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
(二)秘書二處。
承辦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專員州(市)長會議和電視電話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有關事務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秘書長或辦公廳主任會議的會務及督辦工作;負責辦公廳內部有關文字和秘書工作,配合有關處(室)督促檢查辦公廳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聯繫辦理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文電及有關綜合性事務工作。
(三)秘書三處。
辦理公安、國安、司法、監獄、勞教、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旅遊、法制、人防(交戰)、行政學院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軍隊、武警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
(四)秘書四處。
辦理科技、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務員管理、交通運輸、知識產權、煤田地質、有色地勘、設備成套、地震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辦理地化所、儲備物資管理、郵政、通信管理、專用通信、各通信公司、貴州中煙貴州電網、成鐵貴陽辦事處、機場集團、航空、石油、烏江公司、黃金公司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
(五)秘書五處。
辦理髮展和改革、財政、商務、外事(僑務、港澳)、國資、稅務、統計、糧食、能源、移民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辦理海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
(六)秘書六處。
辦理教育、民族、宗教、文化、衛生、人口計生、工商、質監、廣電、新聞出版(版權)、體育、食品藥品監管、文史、檔案、地方志、台灣事務和貴州科學院社科院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辦理省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文聯、工商聯、社科聯、僑聯、台聯、紅十字會、省體育總會、檢疫檢驗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
(七)秘書七處。
聯繫辦理民政、國土資源、農業、扶貧、水利、林業、農業科技、氣象、供銷、地礦、老齡委、殘聯、煙草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
(八)文書處。
辦理文電收發、傳閱、分辦、核稿等工作;負責國旗、國徽、印鑒、檔案管理及機要通信、報刊征訂、收發等工作;負責文印管理,負責省政府辦公廳內部保密工作;指導全省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
(九)省政府應急辦(省政府總值班室)。
提出全省應急管理法規、政策和規劃建議;負責指導、督促全省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接收、匯總、研判、報告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匯總、處理應急管理工作有關信息;負責協助省領導處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發事件;負責省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決定的督查工作;負責省政府總值班工作,指導、督促全省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聯繫省信訪局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和會務工作。下設應急一處、應急二處。
(十)省政府督查室。
負責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督查工作;負責對省人民政府重大政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項貫徹執行情況的督查與信息反饋;負責督促檢查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實;負責組織協調開展重大專項督查和聯合督查;指導全省政府系統督查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報告;負責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編輯、報送;負責省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下設督辦處、信息公開處。
(十一)電子政務處。
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全省政府系統辦公室(廳)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指導全省政府系統門戶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文電及相關業務工作。
(十二)建議提案處。
負責全國人大、省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省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全省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協助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視察工作,圍繞建議提案辦理開展調研工作。
(十三)駐外機構工作處。
負責與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的日常聯繫及有關公文處理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相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協助辦理各駐外辦事處在黔的有關事務;協助有關處(室)處理駐外辦事處人事、公產等方面的工作。
(十四)省政府接待處。
負責接待國務院及其部門和外省(區、市)人民政府副部(省)級以上公務人員;承辦省領導交辦的其他接待任務;協助安排重要會議和活動的接待工作;管理省人民政府接待經費和物資;指導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和省政府各部門的接待工作。
(十五)公產處。
負責省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機構的房地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及機關房改工作;負責省人大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大院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處。
負責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機關的後勤事務;管理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經費,編報省政府辦公廳預算、決算,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制度會計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管理;負責省政府辦公廳內部接待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政府採購和節能工作。
(十七)保衛處。
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機關及省人民政府領導駐地安全保衛工作;協調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大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省政府辦公廳直屬單位內保工作。
(十八)人事處。
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機關、廳直屬單位及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公務出國人員選派、教育培訓、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
省政府參事室 組織參事對政府工作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參政諮詢;組織參事對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進行研究評議;組織參事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組織參事學習、了解和掌握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要決策;密切與社會各界人士的聯繫,及時反映他們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組織參事撰寫論文及整理文史資料;對參事工作中帶共性和政策性的問題進行調研;聯繫國務院參事室及各地參事室的相關工作;承辦省政府參事的選聘、繼聘和解聘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領導和上級主管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下設綜合服務處、業務處。
機關黨委 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省政府辦公廳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省紀委派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政府辦公廳監察室。行政編製4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製


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製212名(其中,含省級領導及為省級領導服務的秘書工作人員行政編製31名,省政府參事室行政編製12名)。其中,秘書長(兼任辦公廳主任、應急辦主任)1名,副秘書長7名(其中4名兼任辦公廳副主任),省政府參事室主任1名(副廳長級),機關黨委書記1名,應急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長級),督查室主任1名(副廳長級);處級領導職數65名(含省政府參事室副主任1名,省政府參事室正副處長4名)。

其他事項


(一)省全民國防教育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國教辦)設在省政府辦公廳,相關事項按照省編委《關於貴州省全民國防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機構編製方案的通知》(省編髮〔2004〕8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省政府辦公廳機關服務中心,為省政府辦公廳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製97名(其中,66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31名實行自收自支)。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2名。人員編製結構:管理人員10名,專業技術人員19名,工勤人員68名。
(三)撤銷省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其原承擔的有關政務信息化工作職責交由電子政務處承擔,收回原核定的8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其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划轉。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54號),特編製《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指南》規定獲取相關信息。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包括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的信息公開。
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發布的省人民政府信息:
(一)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黔府發”、“黔府函”、“黔府任”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黔府辦發”、“黔府辦函”文件;
(二)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重大決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點工作;
(三)省人民政府重大活動;
(四)非涉密的省人民政府領導活動、講話;
(五)非涉密的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的內容;
(六)省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七)非涉密的省人民政府重大督辦事項;
(八)省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記;
(九)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機構的領導人員簡歷、職務、分管工作、機構職責等信息。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過《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報》)、省政府新聞發布會、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站、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中心,等載體對以上信息予以公開。
由省人民政府授權省人民政府部分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負責發布和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二)省財政廳負責發布省財政預算、決算執行報告;
(三)省環保局負責發布環境公報;
(四)省統計局負責發布統計公報;
(五)省政府法制辦負責發布省政府規章;
(六)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省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由省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負責發布和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自然、資源、人口、社會、經濟發展等基本情況;
(二)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報、發生和處理情況;
(三)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執行情況;
(四)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文件、補償標準、安置方案;
(五)政府投資的重大基礎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公開招投標及工程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
(六)招商引資項目;
(七)資源開發方面的規劃、招投標資格及實施過程和結果;
(八)扶貧、優撫、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
(九)公益事業的投資、建設和使用情況;
(十)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採購方式、採購結果;
(十一)政府基金(專項資金)的安排,支持項目的條件,標準,申請程序,批准結果,使用和監督情況;
(十二)重大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及其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十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設定、調整、取消以及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要求及結果;
(十四)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的目錄、標準、依據;
(十五)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調整;
(十六)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以及公務員錄用的條件、程序和結果;
(十七)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及錄取情況;
(十八)本機關的管理職能、機構設置、領導成員分工、辦公地點、聯繫方式、服務承諾、辦事指南及調整情況;
(十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省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應當制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明確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通過各部門網站、信息公告欄、電子屏幕、報刊、廣播、電視,以及其他便於公眾及時獲取政務信息的載體,對以上信息予以公開。
公開以上信息的時限為自信息產生后的20日內。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省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寫《貴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省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一) 受理機構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省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辦公室。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省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網上依申請公開系統目前處於試運行階段,僅向貴州省戶籍的公民開放網上申請功能,非貴州省戶籍的公民可通過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下載申請表格),採用書面方式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註:“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審查
受理機關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填寫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更正。
3、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及時登記並出具回執。
4、答覆
根據申請內容,受理機關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覆的,可以延期答覆,但延長期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如果單份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政務信息公開請求的,受理機關可以分別處理,分別答覆,但受理機關只答覆本部門職責和業務範圍內可以公開的內容。
(三)費用
受理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具體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