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骨骨折
外傷或病理等原因致使骨質部分或完全斷裂
踝骨是小腿的脛骨與腓骨最下端與腳部結合的骨骼點,一般在普通的生活中,行走經常會扭到腳,輕則疼痛,重則拉傷韌帶乃至骨膜受損。踝骨一般不會出現骨折情況,多半是在扭到腳后出現骨裂。踝骨骨折是由於外傷或病理等原因致使骨質部分或完全斷裂的一種疾病。主要表現為腳踝局部腫脹、疼痛、青紫、功能障礙、畸形及骨擦音等。
局部腫脹、壓痛和功能障礙。診斷時,首先應根據外傷史和臨床癥狀以及 X 線片顯示的骨折類型,分析造成損傷的機制。
內翻(內收)型骨折
可分 III 度。
I 度:單純內踝骨折,骨折緣由脛骨下關節面斜上內上,接近垂直方向。
II 度:暴力較大,內踝發生撞擊骨折的同時,外踝發生撕脫骨折,稱雙踝骨折。
外翻(外展)型骨折
按骨折程度可分為 III 度。
I 度:單純內踝撕脫骨折,骨折線呈橫行或短斜行,骨折面呈冠狀,多不移位。
II 度:暴力繼續作用,距骨體向外踝撞擊,發生外踝斜行骨折,即雙踝骨折。如果內踝骨折的同時脛腓下韌帶斷裂,可以發生脛腓骨下端分離,此時距骨向外移位,可在腓骨下端相當於聯合韌帶上方,形成扭轉外力,造成腓骨下 1/3 或中 1/3 骨折,稱為 Dupuytren 骨折。
III 度:暴力過大,距骨撞擊脛骨下關節面后緣,發生后踝骨折,即三踝骨折。
外旋骨折
發生在小腿不動足部強力外旋,或足不動小腿強力內轉時,距骨體的前外側擠壓外踝前內側,造成腓骨下端斜行或螺旋形骨折亦可分成 III 度。
I 度:骨折移位較少,如有移位,其遠骨折端為向外,向後並向外旋轉。
II 度:暴力較大,發生內側付韌帶斷裂或發生內踝撕脫骨折,即雙踝骨折。
III 度:強大暴力,距骨向外側移位,並向外旋轉,撞擊后踝,發生三踝骨折。
縱向擠壓骨折
高處墜落,足跟垂直落地時,可致脛骨前緣骨折,伴踝關節向前脫位。如果暴力過大,可造成脛骨下關節面粉碎骨折。
凡嚴重外傷,發生三踝骨折時,踝關節完全失去穩定性併發生顯著脫位,稱為 Pott 骨折。
臨床表現
診斷鑒別
診斷
局部腫脹、壓痛和功能障礙。診斷時,首先應根據外傷史和臨床癥狀以及 X 線片顯示的骨折類型,分析造成損傷的機制。
併發症
創傷性關節炎
踝關節面比髖、膝關節面積小,但其承受的體重卻大於髖膝關節,而踝關節接近地面,作用於踝關節的承重應力無法得到緩衝,因此對踝關節骨折的治療較其他部位要求更高,踝關節骨折解剖複位的重要性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骨折后如果關節面稍有不平或關節間隙稍有增寬,均可發生創傷性關節炎。無論哪種類型骨折的治療,均要求脛骨下端即踝關節與距骨體的鞍狀關節面吻合一致,而且要求內、外踝恢復其正常生理斜度,以適應距骨後上窄、前下寬形態。
無移位骨折
用小腿石膏固定踝關節背伸 90 °中立位, 1~2 周待腫脹消褪石膏鬆動后,可更換一次,石膏固定時間一般為 6~8 周。
有移位骨折
1.手法複位外固定
手法複位的原則是採取與受傷機制相反的方向,手法推壓移位的骨塊使之複位。如為外翻骨折則採取內翻的姿勢,足部保持在 90 °背伸位,同時用兩手擠壓兩踝使之複位。骨折複位后,小腿石膏固定 6~8 周。
2.手術複位內固定
踝關節骨折的治療,應要求解剖複位,對手法複位不能達到治療要求者,仍多主張手術治療。
(1)適應證 a. 手法複位失敗者; b. 內翻骨折,內踝骨折塊較大,波及脛骨下關節面 1/2 以上者; c. 外翻外旋型內踝撕脫骨折,尤其內踝有軟組織嵌入; d. 脛骨下關節面前緣大骨折塊; e. 后踝骨折手法複位失敗者; f. 三踝骨折; g.陳舊性骨折,繼發創傷關節炎,影響功能者。
(2)手術原則 一般原則為: a. 踝穴要求解剖對位; b. 內固定必須堅強,以便早期功能鍛煉; c. 須徹底清除關節內骨與軟骨碎片; d. 手術應儘早施行。
(3)對不同部位骨折採用的方法 a. 內踝撕脫骨折:用螺絲釘固定即可,如螺絲釘達不到固定要求,可用克氏針與鋼絲行“ 8 ”字張力帶加壓固定。 b. 外踝骨折:可用螺絲釘固定,如腓骨骨折面高於下脛腓聯合以及骨折面呈斜行者,可用鋼板或加壓鋼板固定。 c. 后踝骨折波及脛骨下端關節面的 1/4 或 1/3 ,手法複位較為困難且不穩定,一般應開放複位,螺絲釘內固定。 d.Dupuytren 骨折:可用骨栓橫行固定下脛腓關節,並同時修補三角韌帶。
1、內外踝無移位或輕度移位的骨折可行石膏外固定治療,固定時間為6~8周,要逐漸加強足趾活動,促進血液循環、消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