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內亞國民議會

幾內亞國民議會

1995年6月11日,幾內亞舉行了自獨立以來的首次多黨立法選舉。本屆議會為幾內亞第三共和國第二屆議會,產生於2002年6月30日。執政的統進黨佔85席,反對黨佔23席,其餘6席由親統進黨的政黨佔據。由於幾內亞人民聯盟(UPG)的3名議員抵制議會活動,另有一個席位空缺,因此實際出席議會會議的議員共110人。

地位


最高立法機構,享有立法權和監督權。

選舉與產生


憲法規定,議員由直接普選產生,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議員候選人須由政黨推舉。議會共設114個席位,其中38個席位由各選區選民直接投票產生(全國38個選區各一名),候選人通常是選區居民;如此類席位出現空缺,須經原選區補選。其餘76個席位按各政黨在選舉中的得票率進行分配,具體人選按各政黨在選舉前向國土管理部提交的候選人位次確定;此類議員席位出現空缺,則按上述名單遞補。

職權


主要職能有:(1)行使立法權,制定或修訂法律;(2)審議並批准國家預算;(3)監督政府施政,有權隨時對政府部長提出書面或口頭質詢;(4)審核、批准政府簽訂的國際條約或重大合作協議;(5)授權總統對外宣戰

會議制度


議會日常運作依據《議會內部章程》進行。每年召開兩次例會。第一次為立法會議,於4月初開幕,會期不超過30天;第二次為預算會議,專門審議國家預算案,於10月初開幕,會期不超過60天。此外,議會可根據議會執行局的決定、半數以上議員書面要求或總統令,就某一特定議題召開特別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15天。

立法程序


(一)法律草案
由政府相關部門起草,提交部級內閣會議討論,由政府秘書長轉至國民議會常設委員會主席會議(Conférence des Présidents des Commissions)過目,主席會後將相關草案送達至相關委員會(如有關艾滋病防治法案送至教育、衛生、青體、藝術文化與社會事務委員會),該委員會成員召集相關部委代表(如教育、衛生、青體、藝術文化與社會事務委員會召集幾衛生部代表)仔細研究審議該草案,形成完整報告。
在議會立法會議期間,議長邀請委員會報告員向議員介紹該草案,相關部委負責人和總統代表到場旁聽。作完報告后,議員提問並提出修改意見,相關部委負責人(通常是部長)負責釋疑解答,草案經修改更正後,議員投票,過半數即可通過。草案通過後,由政府秘書長送至總統府,由總統在10天內簽字,簽字后草案即生效,正式成為法律。
(二)法案
由議會議員起草,然後送至政府相關部門徵求意見,之後程序同上。
(三)決議
過程同上,但投票通過後不需總統簽字,只需議長簽字即可生效,生效後送至相關部委執行。(如2008年5月9日幾議會通過“一中決議”后,便送至外交部執行)

制度


議員享有刑事豁免權,不得擔任任何政府公職或從事商業活動,也不得接受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委任。議員每月領取津貼。議會開會期間,議員領取會議津貼。執行局成員、議會黨團主席、專門委員會主席和報告人還可領取職務津貼

黨團


議會內部議事規程規定,議員總數十分之一以上的議員可發起成立議會黨團,每名議員只能加入一個議會黨團。各黨團須選舉一名主席。
孔戴執政時期,主要有兩個議會黨團:(1)統進黨黨團:由統進黨、幾民主黨(PDG-RDA)等黨的91名議員組成,其中主席為:Thierno Aliou Baniré Diallo(統進黨)。(2)進步與復興同盟(UPR)黨團:20名議員組成,主席為UPR主席烏斯曼·巴。

辦事機構


議會下設1個執行局和12個常設委員會。

執行局

職權包括組織和領導議會工作,制定財政規章,起草議會獨立預算,向議長建議秘書長人選等。成員有議長、4名副議長、4名書記、2名司庫等11人。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當共和國總統職位空缺或因故無法視事時,議長在憲法賦予的權力範圍內代行國家元首職責。議會每年第一次例會對執行局進行改選,其成員可連選連任。

常設委員會

12個常設委員會是:財經、計劃與合作委員會;外交委員會;立法、議會內部規章、行政與司法委員會;防務與安全委員會;自然資源、環境與鄉村發展委員會;工業、商業、礦業、手工業與旅遊業委員會;領土整治與運輸委員會;公職與就業委員會;教育、衛生、青體、藝術文化與社會事務委員會;新聞與通訊委員會;財務與監督委員會;授權委員會。此外,議會有權根據特殊需要設立專門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