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
聽覺與語言障礙
聾啞症(deafmutism)是在嬰幼兒時期,因各種原因嚴重損害聽力,失掉學習語言的能力,或對已學會的一些語言在發生嚴重耳聾后不能發展和鞏固而致啞,或原曾學會一些語言,但因聾而聽不見語聲,已建立的聽—說系統得不到鞏固和增強。我國的俗語“十聾九啞”,揭示了“啞”的實質是“聾”。聾啞者其發音及構語器官一般多屬正常。
聾啞症(deafmutism)通常說的聾啞症就是聽覺與語言障礙兼有的病症。凡出生后或處於幼兒時期便有嚴重耳聾,不能聽到說話的聲音,以致無法學說話,或者初步學會說話,又因耳聾重新喪失說話能力者,都叫聾啞症。聾啞人不會說話,並不是語言系統的中樞部分或末梢部分有什麼病變,而是由於聽力障礙使之失去模仿學習的可能;喪失聽到和辨別語言的能力;也就無法自我校正。聾是因,啞則是結果。
聾啞症的病因
除此之外,即使胎兒在母體發育正常,母親妊娠期健康情況良好,既沒有傷風感冒亦沒有用過什麼藥物,新生兒仍有發生先天性聾的可能。那就是在生產期前後發生的病變、如難產、早產、缺氧、妊娠高血壓等情況,它們可能影響到了耳蝸發生聽力障礙。另外,新生兒溶血性黃疸及從母體感染梅毒螺旋體都可造成先天性耳聾。
是指出生時聽覺器官沒有毛病,後來因為各種原因使聽力損害,從而聽不到別人說話或者雖初步學會了一些語言,但因耳聾后長期不用而逐漸遺忘,最終形成的聾啞。造成後天性聾的原因包括耳毒性藥物的損害、創傷、傳染病聾等。
雙側嚴重耳聾,聽不見一般聲音,故對聲響無反應。有的存在殘餘聽力或可聽到汽笛、雷鳴、放炮等聲音,雖不會說話,但哭笑聲正常。對幼兒時期的聾啞有時難以鑒定,年齡越小,困難越大。聾啞兒的主要癥狀是耳聾,但許多聾兒尚具有一定殘餘聽力,能對外界響聲做出反應。所以,往往到了學說話時仍不會說話,才發現耳聾。因此,優生優育,加強孕期和嬰幼兒保健與醫療監督,是一項長遠的有戰略意義的措施。早期發現聾兒,是減少聾啞兒的重要方面。一般年滿周歲的孩子不會說話就要引起重視。2-3歲以前,發現耳聾並及時治療是相當關鍵的。
包括詳細詢問病史(妊娠情況、出生情況、家庭史、應用耳毒性藥物史),必要時作
聽力檢查:根據不同的年齡,可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檢查。對嬰兒可用擊掌鈴聲等突發聲響測驗,或用客觀測聽法,如聽性腦幹反應(ABR)、聲阻抗測聽等。對較大兒童或成人可用語言、音叉和純音測聽等進行檢查,應儘早確定患兒是否有殘餘聽力,以便配戴助聽器,使患兒聽到聲音,進行語言訓練。
前庭功能檢查:聾人的前庭功能常有損害,先天性內耳發育異常者如僅限於耳蝸,則前庭功能良好,後天性者病變常侵犯全迷路,前庭功能亦常喪失。
助聽器
2、尋找致聾原因。如發現幼兒的腺樣體肥大影響聽力,應施行腺樣體切除。對中耳病變應積極治療。
3、利用殘餘聽力,藉助於大功率助聽器,早期進行語言訓練。
4、人工耳蝸植入可使聾啞人從無聲世界進入有聲世界,但其語言解析度差,需配合語言訓練、唇讀,目前適用於全聾者。
對各種病因,我們應積極做好如下預防措施,降低聾啞症發病率,提高生活質量。
1、保護母孕期健康,預防各種傳染病及遺傳性疾病。
2、孕期慎重用藥,禁止近親結婚。
3、加強圍產期保健,對高危因素的胎兒可行B超,取羊水、臍血綜合檢測、早期診斷。提高產科質量,避免產時損傷。
4、對小兒按計劃免疫程序進行預防接種,避免發生傳染病,慎用耳毒性藥物。
5、定期進行聽力篩查,早期發現聽力減退。正常小兒聽力範圍為0~20dB的響度;輕度聽覺障礙為21~35dB;中度聽覺障礙為36~55dB;重度聽覺障礙為56~70dB;嚴重聽覺障礙為71~90dB;如在91dB以上為極重度障礙。6、發現聽力減退,及時矯治,採取綜合措施,提高患兒聽力,以促進其語言發育。如尚有殘餘聽力,可進行語言訓練,培養利用聽覺習慣,進一步學習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