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旦(1476-1549),字希周,號石泉,南直隸婺源人。
弘治十八年(1505)進士。知漳州邵武。三遷浙江左布政使。
嘉靖八年(1529),擢右副都御史,撫治
鄖陽。累遷至刑部右侍郎。嘉靖十五年冬,以兵部左侍郎提督兩廣軍務。嘉靖十六年夏,詔起
毛伯溫征討
安南,潘旦弛疏力主撫降,不必出兵萬里。疏下禮、兵二部,適其族父
潘珍以諫言獲罪,尚書
嚴嵩、
張瓚遂絀其疏不用,命改潘旦為南京兵部。嘉靖十六年十月初九日,被迫致仕。將還,吏勸其按例支
庫金為道里費。潘旦笑曰:“吾不以妄取為例。”嘉靖二十八年卒,年七十四。贈工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