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義輕利
重義輕利
重義輕利是戰國以後封建正統思想家對待社會倫理規範與人們物質利益之間的關係的基本思想。其內容實質是以封建倫理道德制約人們追求物質利益的活動,貶低和限制人們追求物質利益。春秋末,儒學創始人孔子將人們的逐利活動看作禮樂崩壞、天下動亂的根源,主張把義放在比利更重要的地位,認為財富的獲得要服從於倫理準則。認為通曉義,追求義是社會上層人物的高尚美德,而好利、逐利則是下層小人的行為,並要求“罕言利”(《論語·子罕》)。
目錄
孟子對待個人財富的態度雖與孔子有所不同,但從國家的角度談論財富問題時,完全繼承了孔子的義利觀,即將義放在第一位,而把物質利益放在第二位,認為“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又說:“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孟子· 梁惠王上》)“君不鄉 (向)道,不志於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孟子·告子下》) 西漢武帝后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董仲舒將孔孟“罕言利”、“何必曰利”發展為“正其誼 (義) 不謀其利”(《漢書·董仲舒傳》)。從此儒家“罕言利”,“何必曰利”的觀念被歷代封建士大夫們奉為傳統教條。西漢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以儒家諱言財利的傳統觀念反對桑弘羊的經濟政策,提出“毋示以利,然後教化可興,而風俗可移”,“示民以利則民俗薄”(《鹽鐵論·本議》)。宋代程頤認為義與利不能相容:“大凡出義則入利,出利則入義。”(《二程語錄》) 朱熹也頌揚義為“天理之所宜”,而貶低“利慾”(《四書集注·論語》)。重義輕利和諱言財利的觀念嚴重阻礙了經濟理論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到近代,封建頑固保守思想家為了阻礙資本主義近代工商業的發展,維護腐朽的封建生產關係,極力反對言利,認為“立國之道,尚禮義不尚權謀,根本之圖,在人心不在技藝”(《洋務運動》第二冊,《倭仁奏摺》),若公開講求財利,“恐天下皆將謂國家之禮義廉恥為無用”(《洋務運動》第一冊,《於凌辰奏摺》)。這些論調,實際是以封建的禮義,維護反動腐朽的封建制度,反對人們謀求資本主義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