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複

國務院關於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複

《國務院關於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複》是2016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文件。

內容全文


國務院關於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複
國務院原則同意你省《關於上報廣州市總體規劃的報告》和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望認真組織實施。現對有關問題批複如下:
一、
廣州市是廣東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我國的歷史文化名城之一,又是我國重要的對外經濟、文化交往中心之一。廣州市的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要與對外開放政策相適應,要繼承優秀歷史文化傳統,為人民創造良好的生產條件和生活環境。
二、
要認真控制城市人口規模。嚴格控制城市人口的機械增長。控制市區人口規模要與城市布局的調整、發展與開闢經濟技術開發區相結合,使市區人口和一部分企事業單位有計劃地向郊區、近郊工業點和即將興辦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疏散。到本世紀末,市區人口要控制在二百萬人左右。要積極發展番禺花縣等小城鎮。
三、
廣州市的經濟發展要充分利用對外交往中心和開放城市的優勢。嚴格控制耗能多的工業項目的建設,通過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積極改造現有工業,著重發展技術密集型工業和其它輕工業。在辦好為對外交往服務的設施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為居民日常生活服務的各項服務設施,提高服務質量。要搞好小城鎮、東郊區和近郊工業點的生活服務網點的建設,使這些地區的生活服務設施逐步接近市區的水平。廣州市的經濟發展,還應當同珠江三角洲其它城鎮的經濟發展規劃緊密配合、相互協調,充分發揮廣州中心城市的作用。廣東省要抓好珠江三角洲的經濟開發和城鎮布局規劃。
四、
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建設,改善居住條件。廣州市是我國的南大門,城市環境要體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面貌。要大力加強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整治市內排污河涌,抓緊工業“三廢”治理,防止污染轉移。要整頓市區沿江的建築和有關設施,在保證交通運輸要求的前提下,搞好綠化、美化工作,進一步發揚廣州優秀的建築風格。各項建築要精心設計、不斷創新,創造清潔、優美和豐富多彩的城市環境和城市面貌。要妥善處理現代化建設與繼承發揚歷史文化和革命傳統的關係,對於歷史文物,尤其對於在中國近代革命史上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史跡和珍貴文物,要切實加以保護,有關新建項目在環境、體量和風格上要與之相協調。舊區改造要在統一規劃下,有計劃地進行,注意控制合理的建築密度。規劃擴大的市區用地應主要用於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改造的重點應是那些人口密度過高,破舊建築多,市政設施落後,居住條件差的地區。
五、
逐步解決城市的交通問題。當前應加強交通的管理和疏導,有計劃地分散交通源,還應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按照今後交通發展的需要,結合廣州至深圳高速公路的研究,進一步對城鄉道路、交通設施的建設及交通政策提出對策和規劃,逐步實施。珠江河道、岸線要統一規劃,加強管理,合理使用。任何有礙河道防洪、行洪的建築和填占河道灘地建房的做法應予制止。***機場緊鄰市區,對市區建築高度限制和雜訊干擾影響較大,其飛行區不宜再行擴建。為適應民航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珠江三角洲的經濟開發和城鎮布局,由廣東省會同中國民航局和有關部門著手進行新機場的選址工作。
六、
要加強對城市規劃和建設的領導,加強管理工作。進一步編製和完善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要從實際出發,注意經濟效益,認真搞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規劃和建設工作。要根據城市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改革城市管理體制,逐步實現統一規劃,統一開發。各項建設要在城市規劃指導下進行,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由城市規劃部門實行統一的規劃管理。要抓緊制定和完善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方面的法規,保證規劃的貫徹實施。駐穗黨、政、軍有關部門要模範地遵守城市規劃和各項建設法規,服從城市規劃管理,努力把廣州市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
國務院
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