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山市政府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諮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小區物業管理行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辦法及相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實行行業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諮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小區物業管理行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辦法及相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實行行業管理。
(二)參與編製、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鄉鎮規劃。
(三)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四)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指導和監督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售、城鎮住宅建設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小區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
(五)負責城市建設,指導村鎮建設。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和隧道、燃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工作;編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年度建設規模和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村鎮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維護管理工作;編製城市維護費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城區污水處理的監管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排水許可工作;負責城鎮供水的行業管理。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市場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協調處理工程建設中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綜合管理建設工程造價和定額;負責施工安裝、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管理;發放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協調處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八)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管理;牽頭組織審查重要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建築施工圖的審查工作;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的抗震設計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的管理工作,擬定建築節能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九)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協助組織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
(十)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的推廣與應用工作。
(十一)推廣建築設計、施工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十二)負責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建設行業有關學會、協會。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本級政府防震減災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劉沛程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綜合法規科、住房保障科、住房保障事務中心。掛片聯繫神灣、板芙:甄紅玫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質量安全監督科、消防管理科、建設工程質量事務中心、建設工程安全事務中心、建設工程造價事務中心。掛片聯繫南頭、阜沙、小欖、東鳳:馮文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物業管理科、燃氣管理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事務中心。掛片聯繫五桂山、南朗、三鄉、坦洲:彭榮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機關黨委、人事科、房地產管理科、房地產交易管理事務中心。掛片聯繫古鎮、東升、港口:董祖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財務審計科、人防科、房屋租賃事務中心、房屋管理事務中心、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事務中心。掛片聯繫沙溪、大涌、橫欄:黃民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建築市場監管科、審批服務辦公室。掛片聯繫黃圃、三角、民眾:李健新
市紀委監委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張世傑
分管城鄉建設科、總工辦公室、代建項目管理辦公室、工程建設技術事務中心、地震監測事務中心。協助局長分管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工作。掛片聯繫石岐街道、東區街道、南區街道西區街道:支喜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後勤事務工作;參與編製建設行業改革發展總體規劃;草擬綜合性報告和文件;協調管理窗口業務;負責統籌局信息化建設;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綜合法規科
組織研究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建設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
組織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管理規定和技術政策;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監理單位以及建築企業項目經理的資質審查;對市外施工企業及本市施工企業跨地區經營進行註冊登記;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擬訂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市場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報告;辦理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報建,核發《施工許可證》;指導、監督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協調處理工程建設中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四)設計科技科
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規章制度、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節能的管理工作,擬定建築節能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指導、管理建設工程的技術工作及重大技術難題和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負責組織審查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超限審查;負責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和應用工作;參與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的監督和檢查;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五)城市建設科
擬定城市道路、橋樑和隧道、市政設施、城市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製、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編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年度建設規模和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市政建設工程的項目建議、計劃立項、可行性研究、用地許可、方案設計、地質勘察、初步設計以及相關文件的編製和報批等前期工作,參與審核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等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
指導擬定城市道路、橋樑和隧道、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維護管養計劃及改造計劃;參與編製城市維護費的預算;負責協調中心城區污水處理的監管工作;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竣工驗收和接收;組織開展市容市貌、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排水的相關工作。協調公共汽車停靠站和候車亭的建設及維護;協調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
草擬有關村鎮建設的地方規範性文件;指導各鎮村鎮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審查全市村鎮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農民住宅新村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鎮供水行業管理,草擬有關城市供水管理規定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農村開展改水工作。
(八)住房發展與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科
擬訂房地產開發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住房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房地產市場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小區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設立審批、資質換證、發證和行業的指導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項目的跟蹤管理,發放、驗核《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負責《預售商品房許可證》的登記、審查、發證工作。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審查和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師、估價員執業註冊的管理、審查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小區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協調處理有關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售、小區物業管理等方面的投訴。
(九)安全管理科
擬訂本市城建方面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文件;指導、監督全市的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燃氣行業、供水行業、園林行業和環衛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城建方面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城建方面安全生產的信息、統計;參與城建方面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地震辦
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管理地震監測預測和群測群防工作。管理本地區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督地震應急工作。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工作;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地震信息收集、保存等工作。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指導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組織管理地震科學技術研究與交流,指導鎮(區)地震工作部門的工作。
(十一)人事科(與老乾科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人事、機構編製、老乾、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行業內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十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建設經費、專項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和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管直屬單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