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人民政府

政府機關

樂安縣人民政府是樂安縣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


(一)執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指示;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全縣的經濟、交通、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保、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人事勞動、民族宗教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縣政府辦
● 縣發改委
● 縣人社局
● 縣民政局
● 縣統計局
● 縣審計局
● 縣財政局
● 縣商務局
● 縣林業局
● 縣水利局
● 縣衛健委
● 縣住建局
● 縣住房保障中心
● 縣生態環境局
● 縣公安局
● 縣司法局
● 縣工信局
● 縣交通局
● 縣教體局
● 縣科技局
● 縣重點項目服務中心
● 縣城管局
● 縣市監局
● 縣鄉村振興局
● 縣文旅新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自然資源局
● 縣應急管理局
● 縣流坑管理局
●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鄉鎮及街辦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主管工作
縣委副書記、縣長艾志峰負責縣政府全面工作。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龔煌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與改革、人事、社會保障、醫療保障、財稅、國資、金融、重點項目、統計、信訪、維穩、政府新聞發布、保密、接待、防震減災、機關事務、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糧食等方面的工作。
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惠峰負責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民族宗教、政府對外宣傳、檔案、地方志編纂、石油方面的工作。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湯聞博負責水利、水文、保險、郵政、通訊等方面的工作。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歐陽傑負責工業、開放型經濟、商務、環境保護、應急管理、外事、台灣事務、供電、民營經濟、科技、供銷等方面工作。
縣政府副縣長葉芝雲負責教育體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督、醫藥、精神文明建設、殘聯等方面的工作。
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政府副縣長婁志堅負責公安、司法、退役軍人事務、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
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政府副縣長陶志誠負責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住建、房管、城管、房改、人民防空、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工作。
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政府副縣長熊志峰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交通、公路、民政等方面的工作。
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政府副縣長李榮國負責農業農村、鄉村振興(脫貧成果鞏固)、林業、氣象等方面的工作。
縣政府黨組成員張志華協助負責工業、開放型經濟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分管縣工信局、縣商務局。
縣政府黨組成員、縣長助理陳婧負責縣長交辦的專項工作。協助負責鄉村振興(脫貧成果鞏固)、農業農村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