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管理紅線

水資源管理紅線

第三,以水功能區管理為載體,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第四,以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和區域水務一體化管理為方向,推進水管理體制改革。一要加強水資源管理法規標準體系建設。

目錄

正文


引子
在2009年年初召開的全國水利工作會議上,回良玉副總理髮表了重要講話,對做好新形勢下水利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要從我國的基本水情出發,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對水資源進行合理開發、綜合治理、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建立健全流域與區域相結合、城市與農村相統籌、開發利用與節約保護相協調的水資源綜合管理體制,強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資源管理與監督職能,繼續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
含義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斷完善並全面貫徹落實水資源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劃定水資源管理“紅線”,嚴格執法監督。
圍繞水資源的配置、節約和保護:
1、明確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2、明確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
3、明確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
落實措施
第一,以總量控制為核心,抓好水資源配置。一要進一步完善水資源規劃體系。規劃是優化配置的基礎,是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布局在水資源領域的具體體現。要以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目標,以需水管理為核心,抓好全國、流域、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節約、保護等專業規劃的編製,強化規劃的執行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規劃的基礎導向作用和剛性約束作用。二要搞好水量分配和取水總量控制。全面推行取水總量控制。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在水資源綜合規劃基礎上,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要依據水量分配方案、區域用水協議,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對流域內用水全面實行總量控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各行政區域,建立覆蓋流域和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體系。三要實行嚴格的取用水管理。各行政區要按照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實行行政區域年度用水總量控制,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任何地方和任何單位都要嚴格執行,不得突破。要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加強取水計量監管。對超過取水總量控制指標的,一律不再審批新增取水。四要繼續推進水權制度建設。在搞好初始水權分配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水權轉讓制度建設。做好水權轉換試點,擴大試點範圍,深入探索水權流轉的實現形式,鼓勵水權合理有效流轉,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優化水資源配置。健全相關監管制度,規範水權的分配、登記、管理、轉讓等行為,切實保障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五要切實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大力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水資源論證工作,推動水資源論證的著力點儘快從微觀層面轉入宏觀層面,從源頭上把好水資源開發利用關,增強水資源管理在國家宏觀決策中的主動性和有效性。六要嚴格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和管理。綜合考慮各地區水資源狀況、產業結構與用水戶承受能力,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擴大水資源費徵收範圍,充分發揮水資源費在水資源配置中的經濟調節作用。要依法徵收水資源費,統一賬戶,統一票據,統一征管程序,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足額徵收、足額上繳、規範使用。七要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優化各項調度方案,完善調度管理制度,健全調度機制和手段,保障城鄉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進一步完善黃河、塔里木河、黑河等流域和區域的水資源調度工作,大力推進永定河東江大凌河石羊河和江西五大水系等流域水資源調度工作。做好跨流域、跨行政區域的水資源調度,滿足重點缺水地區、生態脆弱地區、濕地等用水需求,切實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水資源調度工作。做好豐水地區枯水期的水量調度,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第二,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為中心,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一要強化節水考核管理。制定用水定額標準,明確用水定額紅線。用水戶用水效率低於最低要求的,要依據定額依法核減取水量;用水產品和工藝不符合節水要求的,要限制生產取用水。強化節水“三同時”管理,建立健全節水產品市場准入制度。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全國用水效率和效益評價與考核指標體系,健全節水責任制和績效考核制,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嚴格考核監督,做到層層有責任,逐級抓落實。二要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鞏固現有試點成果,擴大試點範圍,深入探索不同水資源條件、不同發展水平地區建設節水型社會的模式與途徑。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及時協調解決試點中存在的問題,監督檢查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加強試點經驗交流和推廣。三要加大節水技術研發推廣力度。抓緊落實國家發改委、水利部等五部委聯合制定的中國節水技術政策大綱,積極推廣技術成熟、節水減排效果顯著、應用面廣的重大工業、農業節水技術和居民生活節水器具產品。組織開展關鍵和前沿節水技術的科研攻關和技術示範,增強節水領域自主創新能力。要抓好重點領域節水工程建設,農業領域繼續抓好大中型灌區和井灌區的節水改造,大力推廣噴灌、滴灌和管道輸水灌溉等先進實用的節水灌溉技術,發展現代旱作節水農業,推進林果業、養殖業節水和農村生活節水;工業領域要重點抓好鋼鐵、火力發電、紡織、化工等高耗水行業節水;城市生活領域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加強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全面推行城市節水。促進海水和苦鹹水、再生水、礦井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四要完善公眾參與機制。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引導和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節水型社會建設,通過聽證、公開徵求意見等多種形式,暢通公眾參與的渠道。農村要積極培育和發展用水者協會,鼓勵群眾參與水量分配、水價制定、水權轉讓等決策。建設節水文化,倡導文明的生產和消費方式,逐步形成節約用水的行為規範和社會風尚。
第三,以水功能區管理為載體,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一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各地要按照水法和國務院批准的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2006-2020)要求,制定水源地保護的監管政策與標準,強化飲用水源保護監督管理,完善水源地水質監測和信息通報制度。要加快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治理,推進農村飲水水源保護,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水污染事件快速反應機制。二要強化水功能區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水功能區管理的各項制度,科學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根據國家節能減排總體目標,研究提出分階段入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見。嚴格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加強省界和重要控制斷面的水質監測,強化入河排污總量的監控,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三要加強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繼續加強試點工作,加快石羊河、太湖等重點流域的水環境治理。抓緊建立生態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標體系,加強水利水電工程生態影響評估論證,對不符合生態用水指標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批取水許可。開發利用水資源要維持河流合理流量,維持湖泊、水庫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防止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四要切實加強地下水資源保護。加快制定完善地下水保護政策,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和監督管理體系。加快地下水超採區劃定工作,逐步削減開採量,遏制地下水過度開發和超采。當前要重點抓好南水北調東、中線受水區和地面沉降區地下水壓采工作。抓好地下水涵養與保護,建立地下水應急戰略儲備制度。積極推進全國地下水保護行動試點,推動全國地下水管理工作全面開展。強化深層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措施,促進可持續利用。
第四,以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和區域水務一體化管理為方向,推進水管理體制改革。一要繼續完善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流域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好職責,加強流域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配置、統一調度,促進建立各方參與、民主協商、共同決策、分工負責的流域議事協調機制和高效的執行機制。要合理劃分水資源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的事權和職責範圍。二要進一步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加強行政區域內涉水行政事務的綜合管理,建立“一龍管水、合力治水”的管理體制,統籌城鄉水資源評價、規劃、配置、調度、節約、保護,統籌水源地建設、防洪、取水、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與回用等工作,實現對水資源全方位、全領域、全過程的統一管理。逐步建立政企分開、政事分開、責權明晰、運轉協調的水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能夠發揮體制優勢、強化行業管理的水務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加強行業監管。積極推進水務行業市場化改革進程,逐步建立政府主導、社會籌資、市場運作、企業開發的水務良性運行機制。
第五,以加強立法和執法監督為保障,規範水資源管理行為。一要加強水資源管理法規標準體系建設。要抓緊開展節約用水管理、地下水資源管理、水資源保護和水資源論證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適合我國國情和水情、較為完備的水資源管理法規體系。儘快制定當前亟需的水資源保護、地下水管理等標準,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管理技術標準體系。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取水許可管理、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水資源節約保護等配套法規,健全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二要強化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已有的涉水法規,規範行政行為,重點加強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節水管理、入河排污口審批等制度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嚴厲查處違法取用水、破壞水資源等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
第六,以國家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為契機,建立健全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水價是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的重要槓桿,是需水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按照中央關於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要求,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建立既充分體現我國水資源緊缺狀況和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又兼顧社會可承受度和社會公平,有利於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水價形成機制。一要綜合考慮各地區水資源狀況、產業結構與終端用戶承受能力,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擴大水資源費徵收範圍。二要按照促進節約用水和降低農民水費支出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實行國有水利工程水價加末級渠系水價的終端水價制度,加快完善計量設施,推進農業用水計量收費,實行以供定需、定額灌溉、節約轉讓、超用加價的經濟激勵機制,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三要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合理調整非農業供水水價,繼續推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缺水城市要實行高額累進加價制度,適當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四要加強水價管理,增加水價決策的透明度,積極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減輕提高水價帶來的社會影響。
第七,以重大課題研究和技術研發為重點,夯實水資源管理科技支撐。要圍繞全球氣候變化、經濟社會發展、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系統保護,開展水資源重大專題研究。一要加強水資源基礎性、戰略性問題研究。重點開展新時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戰略、水資源要素參與國家宏觀調控、宏觀水資源配置和調配、節水型社會建設、河流生態管理、應對氣候變化水資源管理政策等研究。二要加強應用技術研究開發。重點研究水資源優化配置技術、先進適用的節水技術、水資源保護和水生態系統修復技術、南水北調受水區水資源配置技術和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技術等。三要加強高新技術應用。重點研發自動化、全天候、多功能、高精度的水資源和水環境信息採集、管理以及數據共享技術體系,增強水資源預測、預報和預警能力,提高水資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一批高效、節水、降耗和環保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全面提高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科技含量。
第八,以強化基礎工作為抓手,提高水資源管理水平。一要定期開展水資源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及時準確掌握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狀況,摸清水資源變化規律,分析用水變化趨勢,為水資源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同時,要密切關注氣候變化、生態環境等對水資源的影響,及時研究制定應對措施。二要加快水資源監控體系建設。抓緊建立與用水總量控制、水功能區管理和水源地保護要求相適應的監控體系。加強對社會取用水戶取水、入河排污口的計量監控設施建設,建立以獎代補等激勵機制,調動廣大用戶安裝計量設施的積極性。抓緊建設國家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建成中央、流域與地方水資源監控管理平台,全面提高水資源監管能力。三要加強水資源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緊密結合國家需求和經濟社會熱點問題,發揮主動性和適應性,建立水資源統計指標體系,加強水資源公報等信息發布制度建設,及時向社會發布科學、準確和權威的水資源信息,增強信息透明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和公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