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教育局

寧波市教育局

寧波市教育局是寧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現任寧波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是毛才盛。

基本概況


中共寧波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承擔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研究全市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意見、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指導在甬高校及其他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屬高校部分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職能轉變


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學校黨建工作和市委關於建設“清廉寧波”的總體要求,履行對學校黨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指導督促全市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升黨建工作水平。深入推進全市教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推進教育數據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堅持以群眾視角設計改革方案,明確改革目標,提升教育服務質量和便利化水平。強化教育督導職責,強化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加強管理,不斷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到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已經按照省、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加強推進教育事業科學和諧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內部審計監督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在甬高校統戰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市教育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法定許可權內組織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推進教育系統法治建設。
(二)負責全市教育的統籌規劃,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和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配合市委統戰部做好學校統戰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在甬高校部分領導幹部。
(四)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穩定工作,督促教育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並監督使用情況。指導全市教育部門財務管理工作並監督使用情況。負責市本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
(六)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終身教育和民辦教育等工作。負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基礎教育等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統籌協調全市基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七)統籌指導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參與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協助制定市屬及省市共管高等學校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其他高校招生計劃編製。參與指導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和高等教育評估。
(八)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綜合管理,負責組織落實教育系統國家和省、市人才計劃(工程)。指導全市師德師風建設。組織落實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含校長、園長)的培訓。參與制定學校編製、崗位、工資等人事制度政策。組織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聘任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市教育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選派出國留學人員和來華留學人員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協助做好漢語言國際推廣。
(十一)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制定語言文字有關管理政策,協調監督和檢查全市語言文字的規範應用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製


市教育局行政編製7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含黨工委副書記);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1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領導分工


寧波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毛才盛
寧波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徐文姬
寧波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舒月明
寧波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胡赤弟、張建國、汪維民
寧波市教育局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陳小蘭
寧波市教育局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傅雪波
寧波市教育局專職副總督學:何倩
寧波市教育局二級巡視員:張力鳴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掛信訪辦公室、審計室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後勤、文書檔案、保密、機關財務、信息化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市本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聯繫教育系統有關社團。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教育體制改革方案按地方立法許可權。在法定許可權內組織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合同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組織處。牽頭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牽頭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幹部和中小學校(園)長培訓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老幹部工作及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指導學校統戰工作。
(四)宣傳與德育處。負責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外宣傳、網路輿情分析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在甬高校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在甬高校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導全市大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
(五)人事處。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指導師範教育業務工作。管理、指導教師編製、師德師風、待遇保障、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工作。指導直屬學校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六)計劃財務處。統籌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編製。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籌措、使用與管理、教育收費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學校布局調整、校園規劃和校舍建設。指導學校後勤管理。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指導並監督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七)基礎教育處(掛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統籌推進中小學(幼兒園)教學、課程和評價改革,規範辦學行為。負責直屬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承擔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普通中小學科普、信息技術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職業教育處。規劃、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教育教學改革、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協同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的編製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招生、就業指導等工作。協同做好中等職業學校的開辦、撤併、變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九)高等教育處。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參與擬訂地方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在甬高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專業結構優化、師資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質量評估和教學科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在甬高校畢業生留甬、甬籍畢業生返甬。負責本市高等教育事業發展重大項目立項、建設、管理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業務指導。
(十)終身教育與民辦教育處(掛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牌子)。承擔全市終身教育的統籌協調和管理指導工作,推動學習型社會建設。負責指導全市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擬訂全市民辦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牽頭協調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與指導工作。負責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協調工作。
(十一)學校安全與體育衛生藝術勞動教育處。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校園周邊綜合治理。負責應對教育系統內部突發事件的處置。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藝術、勞動、國防教育與徵兵等工作。制定實施學校安全、體育、衛生、藝術、勞動、國防等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組織大中小學生體育藝術競賽及展示活動。
(十二)國際教育交流合作處。統籌全市教育對外開放工作。指導、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和國外高端培訓機構及專業技術證書引進工作。指導外籍專家、教師和來甬留學生工作。指導國際漢語教育。負責國際學校和外籍學生管理。負責教育出訪團組計劃編製、審核和組織工作。負責教育引資、接受教育捐贈工作。
(十三)督導處(掛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市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負責對直屬學校辦學方向、辦學質量和效益進行評估和指導。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牽頭負責市本級教育系統的巡察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局編製了《寧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局的網站上查閱《指南》。
一、公開信息分類
(一)信息分類
寧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開目錄和補充公開目錄兩大部分,分二級類別設置。法定公開目錄包括機構概況、法規公文、政府決策、工作信息、行政執法、人事信息6個一級類別17個二級類別,補充公開目錄包括公共服務、辦事指南2個一級類別2個二級類別。
目錄詳細分類見《寧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編排體系如下:
信息、名稱生成、日期、文件、編號、信息、內容、公開、方式、公開、時限、公開、範圍、審核、程序、責任、處室、信息索、取號。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局編製的《寧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局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
本局網上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地點:
1.寧波市大學園區圖書館
辦公時間: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30;
通信地址:寧波鄞州新城區錢湖南路928號;
2.寧波市教育局信訪辦
地址:寧波市江東區寧穿路2001號,
開放時間: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30
本局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報紙和雜誌報道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局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或者變更后的2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在當面受理點申請獲取。本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局當面受理點:寧波市教育局信訪辦
地址:寧波市江東區寧穿路2001號,
開放時間: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30
向本局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寧波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網站直接填寫,也可以下載電子版列印后填寫。《申請表》複製有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局將當場答覆或者立即答覆予以公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也可以通過本局網站上填寫,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當面受理點,填寫《申請表》,當場提出申請。
以上形式要求獲得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獲取所要求的政府信息。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我局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登記,並作出相應處理:
(1)本局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
(2)依法不屬於本局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請程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局認為申請獲取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本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5)依法屬於部分公開範圍的,予以部分公開。
(6)本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局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四)辦理期限
(1)本局受理申請后,對於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
(2)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救濟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部門投訴。
地址:寧波市江東區寧穿路2001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