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司法局
鄂州市司法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監督管理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和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管理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監督管理司法鑒定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指導和監管鄂州監獄的獄政工作職責;取消指導和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職責;取消監督鄂州監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職責。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開發區、街辦和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九)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及管理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指導全市仲裁機構登記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等物質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二)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區管理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管理各開發區和街辦司法所幹部。
(十三)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辦;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通訊信息技術網路建設。
(二)計劃財務裝備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用車輛等物質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普法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管理科
指導和監督有關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和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依照有關程序和規定審核律師事務所機構及公證機構的設置;負責全市律師執照的發放、年檢註冊和律師資格撤銷的報批工作;檢查、監督公證業務活動,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規劃和有關要求;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相關管理。
(五)基層工作科
指導和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司法鑒定管理科
擬訂全市司法鑒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級司法鑒定機構的遴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司法鑒定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
(七)法制科
組織協調起草市級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負責本系統法制、調研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工作。
(八)政治部(人事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及相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各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管理各開發區和街辦司法所幹部;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政治理論教育、崗位培訓和知識培訓;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九)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
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製為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局長:劉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