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財政局
湖州市財政局
湖州市財政局是湖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二)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製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財政政策。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製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
(七)負責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性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貫徹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度;編製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立項、實施、驗收和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十四)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監督全市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人員業務培訓,制定教育培訓規劃;開展財稅政策和財稅管理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市級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李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