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教育局
萍鄉市教育局
萍鄉市教育局,是萍鄉市一個政府機構。主要職責是綜合協調並辦理局機關的重要政務和事務;負責對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性調研,起草教育法規和規章草案及重要文稿;負責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市級教育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處罰引起的聽證,並代表市教育局進行行政訴訟工作。
黨委書記、局長李奭萍:主持市教育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葉波:協助局長分管基礎教育科、組織人事科、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市教育教學研究室工作。
副局長李敏:協助局長分管師資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政務服務科、市教育技術裝備發展中心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鍾紅玉:協助局長分管宣傳教育科、機關黨委、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科、市教育考試中心工作;負責教育工會、聯繫婦委會工作。
黨委委員、總督學肖國華:協助局長分管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辦公室、計劃財務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市教育評估監測中心工作;聯繫市教育發展獎勵促進會工作。
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何江:全面負責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工作,協助黨委書記負責黨風廉政建設。
二級調研員黃琳:協助分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工作。
二級調研員漆開華:協助分管市教育技術裝備發展中心工作。
四級調研員劉太尉:協助分管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科工作。
四級調研員顏德榮:協助分管政務服務科工作。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及局長辦公會和市級教育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教育新聞宣傳和文秘、信息、督查、信訪、檔案、保密、機關安全保衛、計劃生育、法制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其他需要綜合協調辦理的工作;負責指導學校的安全工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教育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2)組宣科
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及直屬學校黨的組織、宣傳、統戰、老幹部工作;抓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政治、理論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及時掌握黨員、幹部、教職員工思想動態,收集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和建議;負責黨員的發展、教育、培訓工作;協助黨委搞好中層以上幹部的管理、教育、考察、呈報、任免等工作;負責老幹部、婦女工作及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工作。
(3)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和統計等工作;協調指導市級教育社團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教師的資格認定、表彰獎勵、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與協調學校的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規劃並指導全市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有關科室指導師德師風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在職幹部的繼續教育;負責管理市直學校的勞動人事工作。
(4)計劃財務科(會計核算室、校建辦)
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統計與分析工作;提出全市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意見;編製萍鄉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計劃;管理市直學校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指導全市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參與擬定萍鄉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統計並監督測評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參與擬定市直學校和局直屬單位的經費預算和決算;負責市直學校和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內部審計等方面的協調工作;統籌管理捐贈援助款、扶貧助學款和外資貸款;負責市直學校和局直屬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編製市直學校的校舍建設計劃,審查基建設計方案、工程預決算;負責市直學校的財務審計工作、收費管理工作、危房改造工作和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學校危房和校舍安全工作。
(5)基礎教育科(萍鄉市托幼工作辦公室)
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制發基礎教育的文件和評估標準,並指導督促實施,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中小學教材、資料、競賽、考試的管理;指導中小學電化教育和圖書,以及教學儀器設置配備工作;指導幼兒教育、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中小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托幼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青少年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的中考、會考、中招工作;負責全市高中、初中、小學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學生的行為規範等常規管理工作;協助有關科室指導中小學德育工作和教師、校長培訓工作以及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6)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武裝部)
統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擬定有關“體、衛、藝”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文件,組織協調學校及學生參加全國、全省、全市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負責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和疾病預防工作與飲食、飲水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大、中專學生軍訓工作;負責人武部交辦的工作。
(7)政治思想教育科(團委)
規劃指導萍鄉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及學生、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建設;負責學校的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學校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負責學校的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工作。
(8)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普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及其學籍管理工作;擬定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工作;研究制定職業技術教育評估標準和指導性教學文件;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和各種形式的職業證書考試工作;負責對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常規管理工作;協助有關科室指導職業中學教師、校長培訓工作。
(9)綜合教育科
統籌規劃、協調全市師範教育工作,負責對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各級教師進修學校與培訓基地的建設和教學業務指導工作;制定中小學師資學歷達標規劃、計劃並檢查、指導實施;指導教育系統內的廣播、電視函授等遠程教育工作;負責擬定社會力量辦學的地方性規章,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監督、評估檢查和宏觀管理。
⑽監察室:與局紀委合署辦公,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案件查處和教育執法工作。
⑾工會:組織領導所屬縣(區)教育工會、市直屬學校基層工會貫徹實施上級教育工會和市總工會的決議和工作要求,幫助基層工會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獨立自主地決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開展各種活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與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有關涉及教工利益的規定,並就涉及教工利益的重大問題與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研究解決。指導、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健全和完善教職工民主管理,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所屬基層工會和縣、區教育工會參加具有產業特點的各項活動。組織教育工會幹部研究工運理論和政策,進行調查研究、總結交流工會工作經驗,培訓工會幹部,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按照規定協助管理所屬基層工會領導幹部,審批所屬基層工會委員會的選舉報告。支持、協調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師德師風建設,表彰教工隊伍中的先進典型和個人。
⑿萍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代表政府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執行教育法規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督導;對教育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⒀教研室: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教學研究、教學指導、教學業務管理和教材建設等工作。
⒁高招辦:負責全市高考工作。
⒂勤工儉學辦公室: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工作。
⒃教育技術裝備站:負責全市教學儀器裝備工作。
⒄電教館:負責全市電化教學管理。
⒅教師培訓中心:負責教師培訓場館管理。
⑶統籌規劃、協調指導萍鄉市的教育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⑷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監督測評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對萍鄉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⑸統籌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中初等職業教育、成人中初等教育;組織指導高中階段及其以下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的督導和評估。
⑹負責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宏觀管理、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
⑺主管全市學校的教師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在市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下,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在職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開展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教師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⑻統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負責小學和中學階段的學籍管理工作。
⑼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安全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作。
⑽負責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和國際合作工作;負責管理出國留學及外國文教專家工作;負責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五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