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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
明朝福建長樂人
陳瑞(1515年~1583年),字孔麟,號文峰,福建長樂(今長樂市古槐鎮)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進士,歷官行人、山東監察御史、河南右參政等職,官至副都御史、刑部侍郎、總督兩廣兵部尚書。萬曆十年(1583年),六十九歲時去世。
陳瑞,字孔麟,號文峰,福建長樂人,生於正德十年(1515年)。是陳大用、陳大濩之侄。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陳瑞考中癸丑科進士。據《嘉靖三十二年進士登科錄》記載:“陳瑞,貫福建福州府長樂縣,軍籍。國子生,治《詩經》。字孔麟,行三,年三十六,八月二十日生。曾祖英,祖垐(贈監察御史),父大倫,母林氏,慈侍下,弟璋、琦(貢士)。娶林氏。福建鄉試第七十八名,會試第二百八十八名。”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以山東道監察御史擢山西按察司提學副使,繼前任督學周斯盛主持修撰《山西通志》三十卷,隆慶元年修成。升任山西提學使,宏才博學,以興起斯文為己任。其時,有敵入寇,撫軍不駐,藩臬也相繼出疆,陳瑞與驛傳道郭斗下死力督率守城,城得以安。論者認為陳瑞以文臣而勇擔守城之責,實屬難能可貴,故與巡撫萬恭、驛傳道郭斗同入三功祠受祀。
以御史巡按蘇、松諸府,時吳中大水,與巡撫周如鬥力請全免受災田糧,凡已納於倉者皆還於民,其請蠲災賦疏辭懇惻,人多傳誦。任職期滿,將調任,士民詣闕請留,遂再留任一年。以多善政,民在虎丘立祠祀之。(見《桐橋倚棹錄·陳公祠》)
遷湖廣左布政。武昌府城貢院,原號舍皆為板屋,萬曆元年(1573年)陳瑞與右布政施堯臣易為磚石瓦房。萬曆二年至三年,陳瑞又與僉事劉自存、巡撫趙賢,分檄江夏知縣李有朋、蒲圻知縣胡其高鑿石築城。武昌府城漢陽渡原為民渡,江闊水險,輕舟遇風濤輒多傾覆,陳瑞置巨舟八隻,將江夏縣歲編操船水手十二名改募渡夫,民便之。
萬曆三年秋(1575年),升任湖廣巡撫,時荊州地區自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長江發生大洪水以來,連年遭受洪災,年年修堤,年年潰決,百姓苦不堪言,陳瑞親自帶領民眾治水,經深入調查,實地踏勘,想出在三峽建壩阻水以減緩洪水流速,使下游宣洩得及的防洪之法,在三峽內擇址建起二十座石壩,每座長十丈,寬五丈,高一丈五,減輕了荊州防洪的壓力,有效地防治了洪水,此事見於《萬曆湖廣總志·水利志·川江石壩志略》。
萬曆六年(1578年)七月,陳瑞條上錢法四事,皆被朝廷採納。
萬曆十年(1582年)春,以兵部尚書兼署兩廣總督,上任伊始,陳瑞得知居澳門的葡萄牙人擅自選舉,有違大明法規,遂令葡人的教會議會首領到肇慶澄清。在葡人的代表承諾遵守中國法律,服從中國政府管轄的情況下,允許葡人繼續向香山縣繳納地租留居澳門並自治,這是中葡之間訂立的第一份契約。六月,大破倭寇於廣東。《明史·外國列傳·日本》云:“其後,廣東巨寇曾一本、黃朝太等無不引倭為助。……(萬曆)十年犯溫州,又犯廣東。……其犯廣東者為疍賊梁本豪勾引,勢尤猖獗,總督陳瑞集眾軍擊之,斬首千六百餘級,沉其舟百餘艘,本豪亦授首。帝為告謝郊廟,宣捷受賀雲。”陳瑞和廣東總兵黃應甲共同大破倭寇的這場戰鬥和相關之戰在《明史·卷二百十二·列傳第一百》中有詳盡的描述。
萬曆十一年(1583年)正月,御史張應詔彈劾陳瑞、殷正茂曾搜括金銀私下送與張居正,皇上遂命陳瑞等人致仕。三月,去職。陳瑞總督兩廣與被罷免都與張居正有關。張居正善於用人,位居首輔,萬曆皇帝軍國大事皆倚重他。陳瑞由於政績卓著,深受張居正器重。早在隆慶三年(1569年),陳瑞任廣東按察使時,張居正就兩次向兩廣總督熊桴力薦陳瑞,云:“新任陳憲長名瑞者,頗練南中事,公試與籌之,何如?”正因張居正對陳瑞的看重,才有陳瑞的總督兩廣。萬曆十年,張居正病逝,隨後張居正所舉薦的人被削斥殆盡,陳瑞也不例外。同年,陳瑞奉詔入京覲見,卒於途,時年六十九歲。
陳瑞一生最引爭議的就是澳門之事,有論者以為,陳瑞因貪賄而私自出賣澳門。然而此說實則有待商榷。
首先,葡人入據澳門並不從陳瑞始。澳門過去是廣東肇慶府香山縣的一個小漁村,嘉靖初就有葡人駕舟來經商,嘉靖三十二年,葡人借口晾曬水漬貨物,強行登岸租占,葡人與海道副使汪柏的秘密協定兩年後也經朝廷批複。此後葡人年年繳納地租,萬曆元年開始,地租銀就已正式記入香山縣賦稅收入。
其次,明廷對澳門政策早在陳瑞之前就已定型,陳瑞不過延續此政策而已。讓葡人留居而設關嚴管,此政策一直延續到明亡,並繼續到清末。
再次,陳瑞是按朝廷的意旨辦事,是為維護國家的穩定。當時廣東沿海海盜蜂起,倭寇猖獗,葡人居澳地位未明,這些都影響到明朝政權的穩固,朝廷對廣東的策略是窮剿海盜,力戰倭寇,安定葡人而嚴管之,避免擁有堅船利炮的葡人與海盜倭寇有任何牽連。陳瑞正是採取這樣的措施,安定了葡人,才能專心剿倭,才有幾個月後的破倭大捷。
最後,考察受賄之說材料的來源,其真實性令人懷疑。人們認定陳瑞受賄的材料全來自利瑪竇和金尼閣的《利瑪竇中國札記》。利瑪竇,義大利人,曾任在華耶穌會士的領袖。他在葡萄牙殖民勢力的支持下來華傳教,於萬曆十年(1582年)8月7日始抵達中國,也就是說陳瑞召見葡人時利瑪竇尚未來到中國。葡方代表羅明堅、本涅拉和參與了會見全過程的桑切斯神甫,他們在各自的彙報和書信中說到這次會見時從未有言陳瑞收受禮物,更無對陳瑞的那些不佳評論。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利瑪竇開始用義大利文寫作《中國傳教史》,他逝世后此手稿由比利時傳教士金尼閣帶到歐洲,改譯成拉丁文,並增改了部分內容後於1615年出版,這就是《利瑪竇中國札記》。利瑪竇既非當事人,也非目擊者,他當時的信函中也無對此事的任何涉及,利瑪竇二十多年後補寫陳瑞的這些情節與當事人當時彙報信中的描述大相徑庭,且無其他材料可佐證。利瑪竇義大利原文手稿后在耶穌會羅馬檔案館發現,1910年整理出版。將《利瑪竇中國札記》和利瑪竇手稿相比較,金尼閣對陳瑞的情節描寫作了較大的增改並添加了一些不佳評論和斷語,而非按利瑪竇原文翻譯。利、金兩人對陳瑞的醜化一再加碼,也正說明他們補寫這些情節是為了傳教的政治需要,是為葡人謀求長據澳門服務,而不一定是事實。
父,陳大倫。母,林氏
弟,陳璋、陳琦
妻,林氏
長子,陳長進,舉人,官同知
次子,陳長祚,字以玠,一字培所,古槐人。登隆慶辛未進士,官至工部尚書
三子,陳長勉,戶部郎中